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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务概况
发布日期:2018-08-29 18:3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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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济宁位于鲁西南腹地,地处黄淮海平原与鲁中南山地交接地带。东邻山清水秀的临沂地区,西与牡丹之乡菏泽接壤,南面是枣庄市和江苏省徐州市,北面与泰安市交界,西北角隔黄河与聊城市相望。最北端是梁山县小路口镇邹桥村,为北纬 35°57′;最南端是微山县高楼乡柳新养殖场,为北纬 34°26′;最东端是泗水县泉林乡历山火车站,为东经117°36′;最西端是梁山县黑虎庙乡高堂村,为东经115°52′;南北长167公里,东西宽158公里。

地形地貌

济宁属鲁南泰沂低山丘陵与鲁西南黄淮海平原交接地带,地质构造上属华北地区鲁西南断块凹陷区。全市地形以平原洼地为主,地势东高西低,地貌较为复杂。东部山峦绵亘,丘陵起伏。京沪铁路以东,海拔在50—100米以上,比较有名的山有曲阜尼山 (主峰海拔 344米),邹城峄山 (主峰海拔545米),凤凰山(主峰海拔648.8米,是全市最高山峰),泗水尧山(主峰海拔582米),老寨山(主峰海拔532米)。各山之间分布有许多小型盆地和谷地。南四湖以东部山麓为泰沂山前冲积平原,自东向西倾斜,地面海拔60-35米,地面起伏稍大(地面坡降为1/1000—1/3000);南四湖以西为较平坦的黄泛平原,自西向东倾斜,地面海拔39-34米,起伏较小(地面坡降仅为1/5000—1/10000)。嘉祥县南部和金乡县西北部,有零星孤山、残丘出露,如孟良山(主峰海拔243.1米,是嘉祥县的最高山)、羊山等。中部有南四湖 (微山湖、南阳湖、昭阳湖、独山湖的总称)贯穿南北。地势四周高,中间低,如同一碟形盆地。最低湖底海拔高度:上级湖为31.5米,下级湖为30米。湖北为泰沂山前冲积扇下缘,自东北向西南倾斜,地面海拔60-36米,起伏比较平缓,地面坡降1/3000-1/5000。汶上县北部军屯、白石一带有孤山分布。

气候特点

济宁市位于东亚季风气候区,属暖温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夏季多偏南风,受热带海洋气团或变性热带海洋气团影响,高温多雨;冬季多偏北风,受极地大陆气团影响,多晴寒天气;春秋两季为大气环流调整时期,春季易旱多风,回暖较快;秋季凉爽,但时有阴雨。具有充裕的光能资源,是济宁气候的突出特点。济宁市年平均气温为13.3℃一14.1℃,平均无霜期为199天。年平均降水量在597—820毫米左右。

水资源

全市天然水资源总量水平年为55亿立米,其中地表水34亿立米,地下水天然补给量21亿立米;可利用水资源总量为30.37亿立米,其中地表水17.44亿立米,地下水12.93亿立米。与全省平均情况的比较是:济宁市天然水资源每平方公里为44.50万立米,比全省平均值 21.17万立米多110.2%;人均占量740立米,比全省人均449立米多64.8%;可利用水资源每平方公里为27.04万立米,比全省平均15.29万立米多76.8%,人均可利用水量为449立米,比全省人均324立米多38.7%。

水务部门职责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以下简称市城乡水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济宁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南水北调局)牌子。

市城乡水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水务工作法律法规,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水法治建设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市水务政策,提出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水资源综合规划、跨县(市、区)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实施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报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负责重要流城、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指导开展全市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供水和村镇节水工作。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务改革发展成效考核;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务资金和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务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务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务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道、湖泊以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指导全市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县(市、区)、路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南水北调工程安全运行工作,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市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全市供水、排水工作。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供水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公用供水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和农村排水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指导公用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配合做好监测、预报和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的监督;牵头做好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务工作。组织编制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拟订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查处全市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调处跨县(市、区)的水事纠纷,受市政府委托调处市际间水事纠纷,负责水务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并指导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指导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重点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三)负责全市水务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报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指导全市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务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四)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指导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五)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

(十六)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十七)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八)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机关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领导所属单位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本行业转变政府职能,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量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番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市城乡水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调研、信息化、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水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水务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务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科技推广和创新服务。组织、指导水务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编制市级水务部门预决算。组织提出水务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承担市级水务资金以及水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务价格、税费、基金、信贷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内部审计工作。

(四)规划建设科。拟订全市水务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指导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负责省级及以上审批的重点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核上报。提出市水务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基本建设及城市供排水建设维护投资计划相关工作。承担水务统计工作。负责牵头水务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组织拟订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利工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市骨干河道堤防、重要病险水库和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建设。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务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水务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水务工程项目与安全设施同步落实制度,开展水务工程项目安全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水务工程稽察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工作,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组织开展新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相关工作,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及三峡工程库区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

(五)政策法规与监督科。负责组织起草水务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政策。承担局机关重大行政决策、重大执法决定、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务行政执法工作,调处跨县(市、区)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违规事件。指导全市水务普法宣传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交和行政审提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承担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牵头负责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督导检查水务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务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以及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水务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科牌子)。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报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制定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协调落实南水北调工程有关重大政策和措施。组织南水北调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和工程验收有关工作。协调配合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以及地籍管理。组织开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承担市南水北调局相关工作。组织开晨路县(市、区)路流域水资源供鲁形劳分析,统筹指导水资源润度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路县(市、区)路流域骨干水网工程水资源调度管理工作。组织报定并并实施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协调市内涉及黄河的有关事务,指导河湖生态清量水量管理。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配合做好监洲、预报和定期公告。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有关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管理的监督检查。

(七)工程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科(挂河长制工作科牌子)。负责水务设施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指导水库、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闸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鉴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指导重要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水生态建设。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组织指导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南四湖水利协调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指导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协调水文工作。

(八)供排水科(挂农村水务科牌子)。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供水发展规划、城镇和农村排水规划及污水处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水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供水设施安全运行和供水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市区公用、专用雨水、污水及其他排水工程建设的排水接设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排水和污水处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和农村水电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务发展规划和地方行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灌排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九)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