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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评估报告
发布日期:2025-06-10 09:0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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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概述

(一)评估背景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济宁市于2022年12月30日颁布实施《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用水总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执行主体、水资源优化配置原则、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根据要求,现对《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为下一步水资源管理优化提供依据。

(二)评估过程与方式

调取2021—2024年度水资源公报、取水许可台账、用水统计报表等。

二、决策执行的基本情况

(一)决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是否一致

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和《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结合济宁市实际制定。故决策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是一致的。

(二)决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否相符

“十四五”期间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为23.29亿立方米,2021年至2024年实际用水总量分别为:20.89亿立方米、20.82亿立方米、21.10亿立方米、21.62亿立方米。每年用水总量均在控制目标范围内。决策实施的结果与决策目的是相符的。

(三)决策实施的成本效益分析

一是对所有自备水源用水单位和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公共供水用水单位共计3000余家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实现了用水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

二是11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全国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实现了行政区全覆盖,达标率100%。近年来全市累计建成国家级企业水效领跑者1家,园区水效领跑者1家,山东省节水标杆单位6家,山东省节水型高校4所,山东省节水教育实践基地3处,山东省节水型用水单位(单位、小区)90家,市、县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500余家。

三是严格按照“先再生水后新鲜水”的原则统筹优化水资源配置,不断提高再生水利用程度,出台《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编制《济宁市再生水利用规划》,经市政府批复后印发实施。成功争取水利部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生态环境部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国家发改委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山东省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再生水利用试点项目数量居全省第一位。2024年,全市非常规水利用量2.35亿立方米,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为56.69%。

(四)实施对象对决策的接受程度

一是政府部门普遍认可《办法》的必要性,认为其强化了水资源管理刚性约束。二是重点企业配合较好,因节水可降低生产成本,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大型工业企业积极落实节水改造。三是规模化种植户(如合作社)等支持节水灌溉技术推广。

决策执行以来,我市遵循全面规划、科学配置、统筹兼顾、以供定需的原则,优先利用区域外调入水、合理利用地表水、限制开采地下水,科学安排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促进地下水采补平衡,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五)决策的实施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办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四水四定”,立足于水资源优化配置,保护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首先进一步明确了用水总量的概念,将再生水、雨水、苦咸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其次,规定在水资源不足的区域要限制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等项目。对于超过区域用水总量指标的县(市、区),要坚决实行区域限批。此外,坚持以考核促管理、促提升,真正把“四水四定”原则落实到位。《办法》的实施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决策实施带来的影响和可预期的长远影响

决策的实施进一步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办法》实施以来,年度用水总量均控制在总量控制指标内,2024年全市用水总量约为21.62亿立方米,万元GDP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3.81%,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3.77%。高效节水器具普及率有所提升,部分企业通过节水改造降低生产成本,公众节水意识增强。超采区地下水水位稳定上升,近三年浅层和深层地下水位累计升幅分别为1.61米、4.65米,地下水超采全面缓解。通过市场化配置,全市共完成272宗水权交易,交易总金额110.54万元,交易总水量711.69万立方米,居全省第二位。

三、决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

(一)工业节水不平衡:重点企业节水技术先进,但部分中小企业节水措施缺失,且部分企业对水资源稀缺性认识不足。

(二)社会公众认知度不足:受传播渠道局限性的约束及政策解读过于专业化的制约,部分民众对我市用水总量控制政策了解程度不深。

四、决策建议

一是坚持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坚持先节水后调水,充分挖掘缺水地区节水潜力,统筹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对需水要求和供水水源进行合理安排,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二是加强日常监管,严格依法治水,持续开展取用水管理巩固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用水计量监控等基础管理,提高水资源依法管理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强化节水评价,加大节水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节水互水意识,提高全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