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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占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社会稳定风险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08 09:5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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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及山东省关于新形势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文件要求,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占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需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为广泛征询利益相关者对决策、准备、实施运行阶段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诉求,现将决策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占地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决策概况

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建设任务为通过实施湖内疏浚、河道扩挖、堤防加固、护坡护岸、防汛道路、拦河闸、沿线影响建筑物以及跨河桥梁建设等内容,使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防洪保护区防洪标准总体达到100年一遇。总工期60个月,工程静态总投资约120亿元山东省境内项目济宁市涉及5个县(区)、34个乡镇(街道)、355个行政村(社区),枣庄市涉及4个区(市)12个乡镇(街道)、143个行政村(社区)。

在南四湖、韩庄运河中运河提标工程占地范围内,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之日止,未经许可,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原则上不得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除人口自然增长、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等外,不得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办理人口迁入手续。违反上述规定擅自迁入的,一律不得享受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有关政策。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

工程建设范围可能受决策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事项

决策实施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决策实施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最关注该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您对本决策的意见或建议,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反馈给我们,您的意见和建议将对本决策实施具有积极的意义。在此,对您的积极参与,我们由衷地表示感谢!

五、公示周期

7个自然日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省社稳风险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15033020927    邮箱:110215434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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