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
关于公布济宁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8 16: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任城区、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金乡县、梁山县水务局:

为切实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小型水库安全度汛,根据水利部《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办运管函〔202549号)和《山东省水利厅关于落实2025年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的通知》(鲁水运管函字〔20256号)要求,现将2025年全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抓紧完善小型水库“三个责任人”制度

继续做好三个责任人水库现场的公示。按照水利部《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工作指南试行)》有关要求,严格落实辖区内所有小型水库防汛行政、技术、巡查三个责任人,指导责任人登录水利部运行管理司网站,在全国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培训系统专栏参加线上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履职能力,确保汛期全部上岗到位。

二、“三个责任人”要切实履职尽责,确保度汛安全

强化履职尽责,确保度汛安全各责任人认真履行职责、掌握水库状况、保持电话通畅,把水库安全度汛责任落到实处,切实担负起水库安全度汛的重任。原责任人工作变动,要及时作出调整。对因履职尽责不到位,所管辖水库存在运行安全问题,或对工程运行安全造成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程度实施责任追究。

三、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

要会同水库主管部门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的监管,管理单位和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水库安全,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和综合效益充分发挥。

 

附件:1.济宁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

2.济宁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5425

附件1:济宁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xlsx

附件2:济宁市2025年度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