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 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法定代表人:闫新元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940.9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4434N
内设部室: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水质监测部、泵站管网部、城市供水技术部、河道管理部、城市排水技术部、安全生产事务部8个内部机构。
人员编制:31人,实有28人。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4年度,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在市城乡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1、党的建设不断加强。通过“讲党课”、“主题党日”、召开支委会、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党务公开制度,规范党费收缴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谈心谈话等制度。提振广大党员、青年干事创业精气神,凝聚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
2、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党支部成员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推动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规矩内化为言行准则。通过观看警示教育《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系列片,开展“以案为鉴知敬畏 警钟长鸣促清廉”主题警示教育活动,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推动党纪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3、队伍建设持续加强。坚持“讲政治、重品行、比实干、论业绩”的选人用人导向,提任正科级干部7名、副科级干部8名,建立健全一支政治硬业务硬作风硬的干部人才队伍,极大地激励了同志们干事创业的热情。积极参加水务大讲堂、青年理论培训等活动。加强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力度,2024年完成2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工作。
(二)职责履行情况
1、为全市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和公共供水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为县(市、区)城市供水提供业务指导服务。一是持续开展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统一部署要求,根据编制的《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方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整治改造。指导曲阜市编写“国家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重点城市”年度工作报告,上报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二是做好住建部要求的城市供水水质检测工作。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及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加大对当地特征水质或临近标准限值的水质指标的检测频率,对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城市供水水质日检、月检、年检制度,同步做好水质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做好城市供水事务性工作。牵头完成国家住建部2023年度《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报送工作,完成2024年度《城市建设统计快报》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报送工作。做好省环保督察中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整改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承担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县(市、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一是每月收集汇总城市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工作推进情况,依据对汇总数据的分析,掌握各县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情况,对水务系统进行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二是不定期对县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检,检查污水厂处理系统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环保工作情况,工作重心放在污泥的处置情况,是否采用摄像头、双过磅、五联单、车辆运行线路记录等手段,全程管理污泥运输过程;到现场查验污泥处置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工艺、规模及实际处理情况,以确保处理处置效果,杜绝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三是济宁城区黑臭水体(小洸河、小府河)整治工作已通过省住建厅“长制久清”验收评估,为巩固治理效果,建立健全了河道管理长效维护制度并坚决贯彻实施,加强对城区河道的保洁工作力度,深化提升河道保洁措施,加强对河道水体水质及入河排水口监管,保持并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让有可能造成河道水体黑臭的因素消失在萌芽状态,实现城区河道保洁常态长效管理。
3、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污水收集排放等事务性工作。一是做好各泵站设备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工作。加强设备管网日常巡查管理,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和设备缺陷修复力度,完成1#-5#泵站配电系统春防实验及维保,维修各泵站格栅机10余次,维修水泵7次,全年五座污水泵站共汇集提升污水6468.62万m³,设备安全运行零事故。全年共巡查管网逾2万公里。在汛期前完成约1000个井盖的普查工作,及时维修整改有安全隐患的检查井,彻底消除马路“黑洞”。二是进一步推进管网缺陷修复工作。今年共完成市主城区排水管网缺陷修复20处,工程投资约40万元。通过清淤、清障,对渗漏部位实施固化修复等措施,极大提升了管网排水能力,保障了城区污水管网正常运行。三是做好设备智慧化平台应用。充分利用城市污水综合监管平台,实时掌握远程监控、水位监测、预警预报等信息,及时发现、及时上报,为领导的决策研判和问题及时处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四是加大城市污水厂监管力度。全市城市污水厂月调度工作。每月调度汇总全市30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核实无误后上报市局。四是对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的日常监管。根据每日现场流量表表码数据,并参考市环境监测系统信息,核实污水厂进、出水量。
4、负责任城区老运河、小洸河、小府河、越河、任城河日常管理和汛期排水等工作;参与编制并实施城市河道生态水量调度方案。一是完成市区河道提水调水工作。按照情况需要,适时调控河道提水设施,合理调水、分水、蓄水;积极与任城区、太白湖区沟通协调,加强联动,共同实现河道水活流清。一年来,引水入城北线提水约3329万m³,西线提水约3860万m³,调整南普枢纽节制闸8次,顺河门节制闸25次、橡胶坝27次。二是完成河道日常卫生保洁和绿化工作。8月份完成了城区河道卫生保洁招标工作,明确考核范围、保洁标准、监督制度及奖惩细则。一河一策,实施“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网格化管理,对河面垃圾、漂浮物实行动态化保洁。特殊季节,针对空气中的飞絮现象,采用高压喷淋、树冠修剪、药物注射等手段,对河道两旁的柳树进行了治理,共出动人员306人次、车船86次,成效显著,得到市民一致好评。日常通过对河道树木修剪塑形、清理枯枝断枝,翻建损毁挡墙、更新锈蚀护栏、整修二滩步道等手段,美化亮化了河道景观,使城区河道成为市民休闲游览的好去处。我单位有1名同志荣获济宁市河湖长制工作落实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三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防汛工作。聚焦重点防汛部位,强化隐患排查整改,持续完善应急预案和防汛措施。组建了由应急抢险救援、河道闸坝调控、应急工程抢险、管网巡查等120人的防汛抢险应急队伍。5月份在顺河门橡胶坝进行了防汛实战演练,6月7日在工地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提升防汛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锤炼队伍的战斗力。整个汛期,在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水务局的坚强领导下,全体职工始终坚守在防汛一线,为城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筑牢了坚实防线。在防汛工作中涌现出许多优秀典型,有2名同志获得市防汛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5、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已办理排水许可的排水单位水质监督检查、水质随机抽查事务工作。一是对各排水设施进行全过程管理。施工前严格排水接设审查,对市行政审批联合勘验项目中的排水接设进行严格的图纸审核、现场勘查,并拿出具体意见。施工中对施工单位排水管网的设计、施工、材料设备的选择和施工的质量以及排水水质、水量从严把关。施工后加强排水户监督检查,杜绝超标排污。对城区50家排水户每年两次水质抽检化验、城区4处重点点位每月2次,水质抽检化验。及时查处、制止多起各种违规排水行为,并督促落实违规排水单位及时整改。二是积极配合雨污分流工作。配合市城市更新建设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市雨污分流清零工作专班负责的任城区次支路雨污分流项目改造工程的雨水入河口建设工作,对新设置的雨水入河口进行了现场审查、勘验,并对入河口的设置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和要求。
6、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城市水务工程项目、城市河道、污水泵站、闸坝等设施安全生产事务工作;开展城市水务安全培训;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一是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制定“六项机制”工作实施细则,形成一级抓一级的管理体系。二是推动风险防控关口向事前延伸,立足于防,强化预警防范。开展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汛期风险隐患排查、夏冬两季隐患自查等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加强关键部位、要害环节风险管控,坚决守牢安全底线。专题研究石佛泵站项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会议、检查、应急管理、教育培训、费用管理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是提升处置机制,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习演练,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联合济宁市老运河石佛泵站项目部开展防汛、安全、消防应急演练。分批次、分层次、分专业实行差异化培训,先后举办了消防知识培训、有限空间作业培训、泵站配电室安全技能培训、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等,全面提升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根据市城市防洪排涝专项规划纲要,按照市政府2023年主城区城市防汛排涝项目建设部署会议要求,建设济宁市老运河城区段排涝能力提升(石佛泵站)工程。前期积极与发改、行政审批、自然资源、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接协调开展前期工作,2月上旬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设计联合体、监理、检测、结算审计等单位,同步推进施工现场准备工作,迁移各类地下管线4000余米,清理地表绿化约2万平方米。3月15日工程正式开工,至6月10日,仅用60天时间,打通了泵站输水通道,工程超前完成汛前建设任务。6月底完成水泵安装,抢在汛期投入应急使用,充分发挥泄洪排涝作用。7月底完成高低压配电柜安装并调试进行,达到通水条件。截至目前,泵站主体工程顺利完成,管理房主体框架完成,正在进行场区附属设施建设、绿化恢复等工作。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比如,部分城区河道老旧挡墙年久失修,雨后易出现坍塌。河道两岸树木年久、树头大,树干基部或颈部易出现断裂倒伏,影响河道泄洪,并对行人存在安全隐患;城区部分截污管网需更新改造,部分城区截污管网建设年限较早,已使用20年以上,设计标准低,部分管网管径较小,导致管道堵塞淤积严重,造成疏通困难,急需更新改造;在进行市管道路管线维修时,因缺乏管线资料,且人员财力不足,导致施工难度较大,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第四条 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的批复》(济编[1992]58号)文件要求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12月(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更名及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1997]81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19年6月19日,按照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66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九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