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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5-03-12 09:1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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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7

宗旨和业务范围:参与拟订、实施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规划;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事务性工作;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评估事务性工作;开展水库移民政策宣传及技术培训;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法定代表人:张海腾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二、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类别是公益一类。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7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是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九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十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服务。

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 参与拟订、实施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规划;

(二) 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服务工作;

(三) 承担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水库移民和三峡工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事务性工作;

(四) 承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评估事务性工作;

 

(五)开展水库移民政策宣传及技术培训;

(六) 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彻到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履行职责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与行政领导班子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本单位党务工作所需经费从日常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 提出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 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 任命本单位行政负责人;

(四) 监督本单位运行;

(五) 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招聘;

(六) 查阅本单位会议记录;

(七) 审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八) 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等。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四)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等。

第十六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举办单位任命。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全面负责本单位业务工作;

(二) 管理本单位的日常事务;

(三) 负责本单位的财务、资产等管理;

(四) 主持开展工作;

(五) 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义务有:

(一)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决策机构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

(三) 按照事业单位职责范围和章程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 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

(五)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模范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审计监督,并加强对单位的财务管理;

(七) 超越事业单位职权范围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或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承担相应责任;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九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的人事管理、岗位管理、人员聘用、考核奖惩、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 本单位章程;

(二) 本单位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 本单位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 年度财务报告;

(五) 本单位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章  终止程序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 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 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 因其他原因依法依规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六条 举办单位同意本单位终止后,本单位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进行处置。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章程规定的事项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的;

(二) 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 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 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2021520日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规章对章程的制定、修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法人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2024年,在市城乡水务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坚持党建赋能,全面强化党的建设

(一)全面强化理论学习。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位置,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通过主题党日、三会一课、专题会议等形式,及时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积极组织党员参加局水务大讲堂、青年理论学习组等培训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重视加强日常学习,持续筑牢理论根基。

(二)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始终把改进作风作为促进业务工作的重要保证,驰而不息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2024年,围绕重点水务工程建设,选派5名党员赴施工现场开展业务锻炼,教育引导党员在基层一线经风雨见世面。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将学习教育融入日常监督管理,以开展谈心谈话参观警示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树牢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三)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务实创新,组织参与各类活动,提升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激励担当作为,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风气。2024年以来先后有1名同志荣获山东省水利科普讲解大赛优秀奖;2名同志在2024年济宁市技能状元职业技能大赛济宁市全市水务行业技能大赛中荣获优胜奖;2名同志在山东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争进度 赛质量 比成效劳动竞赛中荣获优秀个人奖,1名同志荣获优秀组织个人奖,中心工作人员参与的19个后期扶持项目荣获优质工程奖。

二、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发放直补资金。强化移民人口动态管理,扎实开展2023年度移民人口核查,省市县三级逐级开展移民人口信息比对、甄别核实工作,着力提高水库移民直补人口信息的真实性,确保直补资金精准发放。全市所有水库移民县市区移民直补资金于2024630日之前足额发放完毕。

)稳步推进项目帮扶。一是巩固完善基础设施。聚焦保障和改善库区民生,认真谋划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质量,提升建设进度,全面实施农村饮水、环境整治、道路交通等美丽家园建设项目100余个。其中,在有关移民县市区因地制宜实施个美丽移民村项目,移民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二是着力夯实产业基础。以产业扶持为抓手,立足库区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稳步推进实施产业项目带动移民增收致富。其中,曲阜、梁山、泗水等县市区将产业项目与乡村振兴有效结合,利用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探索发展库区种植、冷库、光伏等特色产业,库区内生动力得到进一步激活。

(三)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坚持以提升移民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抓细抓实全过程绩效管理,指导县市区合理测算绩效目标,高质量填报各项指标数据,扎实开展绩效自评,确保数据逻辑合理,客观反映实施效果。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办法》要求,通过四不两直、实地调研等方式,持续提升全市水库移民工作监督管理水平,保障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移民服务中心

编制数:12

实有数: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