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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4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5-03-10 11:0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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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宗旨: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水务规划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拟订的技术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节水、镇村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预算、财务审计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利用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水务、南水北调、水土保持、农村大中型灌排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服务;为防洪论证、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孔祥利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681万元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二、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681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批准设立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由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代管。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宗旨:

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水务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拟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负责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为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及监督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务行业性收费相关事务工作。

(四)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河道、湖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级重点水利项目和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受委托承担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承担市级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估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九)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安全鉴定、调度规程、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边界工程、重要节点工程调度和市直管河湖工程运行维护、调度事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及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和定期公告提供技术服务;为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为镇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和镇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镇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技术性意见,参与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及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开展水务领域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参与水务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相关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性工作。

(十六)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承担全市调水和协调水文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条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设立党组。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中心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务工作机构包括机关党委及其基层党组织,经费来源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济宁市委、市政府任命,主持全面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核定编制50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十五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20〕27号),本单位设置18个内部机构: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财务科、河湖技术科、安全生产技术科、水资源技术科、节约用水技术科、农村水务技术科、水利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运行科、科技推广与信息技术科、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科、水土保持技术科、水务规划技术科、南水北调工程科、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科、物资储备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设置6个分支机构:南四湖分中心、梁济运河分中心、泗河分中心、洙赵新河分中心、东鱼河分中心、新万福河分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七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经决策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事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18日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第17次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2024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和“四水四定”原则,锚定“四水统筹”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六水共治”发展思路,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济宁水利事业在全省位次稳中有升我市入选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泗河泗水大闸、泗河堤防通过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泗水县入选全国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汶上县琵琶山灌区入选水利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济宁市泗河综合开发工程入选水利部第五届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等10项国家荣誉。我市12处水厂通过省水利厅农村供水标准化工程认定,兖州区通过全省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认定,汶上县入选全省节水型城市,嘉祥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首个通过省水利厅审核并予以公告,大运河微山湖博物馆入选省水情教育基地等38项省级荣誉。防汛抗旱“三合一”降水数据平台建设等工作经验做法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宣传推广51次,行业形象有效提升。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一)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始终将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不断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及时学习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市委工作安排,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持续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做好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严格落实保密、意识形态、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调整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开展专题辅导培训,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加强舆情监控处置和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引导

(二)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工作教育管理,加强对涉水民生领域重大舆情监控,定期排查,及时防范化解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注重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利用好政务公开平台,回应群众关切,引导舆论导向。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发挥好网络宣传员和网评员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抵制网络不良思想。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始终将保密工作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在研究、布置、检查、总结工作时,同步安排保密工作,扎实推进保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维护了保密事项的安全

干部作风和队伍建设不断开拓新局面注重对年轻干部的“传帮带”,培养健全“谈心谈话、成长导师、选人用人”3项机制,从制度层面,教育、培养、帮助年轻同志,让年轻干部快速成长成才。实施青年理论学习“双拓展双提升”计划,组织青年干部到“洙赵新河湖口节制闸”“石佛泵站”工地一线实际锻炼,青年干部在水务一线提升实践能力和执行力,全力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老干部、双拥和统一战线等工作,多人获得河湖长制工作、防汛抗旱工作省级及时奖励。

二、全力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现代水网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高效完成发挥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技术服务优势,加大对现代水网和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督导指导调动力度全年共实施洙赵新河湖口节制闸拆除改建工程、老运河城区段排涝能力提升工程(石佛泵站)等113项重点水务项目;完成23座水库、10座水闸安全鉴定;4座小型病险水库、39座塘坝除险加固工程全部通过蓄水验收。市级现代水网项目完成投资86.70亿元、占比101.75%;其中,98项省级现代水网项目完成投资60.23亿元、占比102.54%,提前完成年度目标。积极配合东平湖老湖区洪水相机南排与京杭运河柳长河段航道“三改二”工程建设,完成济宁段永久用地和临时用地征迁工作,为省重点工程顺利建设打下坚实基础。泗河泗水大闸、泗河堤防通过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数量居全省第一,泗水入选全国水库不动产登记试点。安全生产能力不断强化,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活动常态化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检查发现安全问题隐患均督促完成整改持续推进水务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确定23个“六项机制”建设市级标杆培育单位,推动“六项机制”建设落地见效相关经验连续4年在全省水利监督工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二)扎实做好防汛工作技术支撑保障。按照省市统一安排,配合局党组顺利完成防汛抗旱指挥体系优化调整,组建防汛专家委员会,签约社会大型抢险设备,水库塘坝全部设置值守房。指导开展汛期隐患排查整治,汛期及时组织并参与会商研判、精准预警响应、科学调度防控,整合水务、气象、水文部门降水数据,建立“三合一”降水数据平台,全省领先,成功应对12轮强降雨和台风“格美”,全市大中型水库、骨干河道、重要湖泊无一出险,无一人因洪涝灾害死亡,实现了“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要基础设施不受冲击”的目标,我市防汛相关做法得到陈平副省长肯定性批示,在全省推广。

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全面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确保全年用水量不超23.29亿立方米的“十四五”省控指标指导完成水权交易,交易单数居全省第二位。我市4家企业被认定为全省第一批节水产业重点企业成功入选国家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再生水利用重点城市水资源节约集约成效显著。

(四)做好水生态保护技术服务和业务指导。一以贯之推动河湖长制,发挥技术优势,指导县市区科学分类整治南四湖历史遗留问题,2024年成功创建1条淮河流域幸福河湖、5条省级美丽幸福河湖、2条省级效益河湖。高质量推进水土保持工作,邹城市在全省率先完成2024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嘉祥县提前一年在全省完成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并公告,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全部完成初审。

(五)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技术指导和业务性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回头看”专项督导检查,发现并督促完成问题整改,实现设施正常运行、出水稳定达标。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资源化利用工作分别在省专题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任城区西营村、金乡县杨官庄村列入省资源化利用典型案例。组织开展市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核查,发现返黑返臭,新增农村黑臭水体,已督促完成问题整改,我市在2024年10月份生态环境部、财政部联合组织的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绩效评价15个试点市中获第一名。

)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大力推动农村供水水质提升工程实施,新建微山县地表水厂、邹城市莫亭水厂2处地表水厂;完成265个村内提升改造工程,微山县高楼外联水厂、梁山县城区管网延伸等10处管网延伸工程;新增微山岛水厂、西平水厂等水厂水处理设施17套。累计完成投资6.86亿元泗水县8月份完成24个未通水村通水建设任务,提前实现省“村村通”自来水任务目标。完成梁山县陈垓灌区,曲阜市红旗闸灌区9处大中小型灌区续建与改造项目,汶上县琵琶山灌区入选水利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数:500

实有数:4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