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 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法定代表人:闫新元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940.9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4434N
内设部室: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水质监测部、泵站管网部、城市供水技术部、河道管理部、城市排水技术部、安全生产事务部8个内部机构。
人员编制:31人,实有29人。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3年度,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在市城乡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1、强化政治引领,筑牢思想根基。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握政治大局,站稳政治立场,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和引领性。及时跟进学习,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强“根”铸“魂”抓党建,不断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不断推进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2、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作风建设,大力倡树“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锤炼过硬作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党纪党规专题学习、警示教育、讲廉政党课、廉政谈话等各种活动,教育引导干部职工保持政治定力,牢记初心使命,以自我革命精神坚持不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升服务发展质效,开展“三亮三比三创”活动,引导党员干部亮身份、作表率、展作为。增强党建品牌引领力,开展“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高质量发展,凝聚干事创业、勇争一流的强大合力。
3、强化意识形态,筑牢思想防线。深刻认识当前面临的内外部形势变化,抢抓新机遇、迎接新挑战、展现新担当。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舆情监测管理,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加强舆情监控,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综合考核,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综合分析研判,保持党员干部思想上的敏锐性和开放性,提升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创新力,进一步提振干部职工的精气神。
4、坚持党建引领,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主线,认真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重要要求,自觉从党的创新理论中找思路、找方法、找举措,全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持之以恒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着力在深化、内化、转化上不断取得新成效。在调查研究上求实效,把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发现的4项问题已全部销号。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心工作职能职责,开展“城区河道安全运行的探究”调研课题,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对短期能解决的问题,立行立改、马上就办;对需要长期整改的,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具体时限,解决不彻底不放手。坚持效果转化,推动为民服务办实事,推选“市直机关优质服务标兵”、“市直机关优质服务岗位”,用身边看得见、摸得着的模范人物和典型事例增强干部职工认同感和看齐意识。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大力加强部室管理、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提升标准化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二、职责履行情况
1、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及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一是牵头完成国家住建部2022年度《城市建设统计年报》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报送工作,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统计人员学习《城市(县城)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统一性、完整性。做好营商环境“三上门三集成”中涉及城市供水的工作。指导各县市区落实托幼机构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惠民政策等。二是完成了主城区排水设施一体化运营项目中市管11条道路污水管网维修养护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工作,总投资为539.52万元。项目包括混接错接改造、管网清淤疏通、井盖及防坠网更换、日常养护等内容。
2、承担城市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公共供水安全运行、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一是强化城市老旧供水管网更新改造。督促各县市区按照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统一部署要求,对城市老旧供水管网现状进行排查评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管网进行整治改造,不断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做好我市城市供水规范化及供水安全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严格要求供水企业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5749-2022)等国家标准规范,改善和提高饮用水水质。委托第三方对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及二次供水进行水质检测,对当地特征水质或临近标准限值的水质指标,加大监测频率,对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城市供水安全。二是圆满完成了城市污水综合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总投资为298.23万元。以GIS为可视化前端,实现了对约100公里城区污水及截污管网、26.8公里河道及配套设施、5座污水泵站、1座污水厂的水位、流量、视频等数据的实时展现,提升了排水设施全流程、可视化、地上地下一体化的“智慧化”管理水平。三是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每月调度汇总全市31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核实无误后上报市局;对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的日常监管。根据每日现场流量表表码数据,并参考市环境监测系统信息,核实污水厂进、出水量。
3、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污水收集排放等事务性工作。一是做好各泵站设备安全运行及维修保养工作。机电设备保养2次;维修潜污泵8次、格栅机10次;1号泵站院内供水管改造及高压室做防水处理。二是完成污水管网巡查逾2万公里,更换破损井盖28个,补装防坠网120套,疏通管网580米,完成污水管网改造8处,确保了管网的安全运行和管道畅通。三是强力推进排水管网维修。城区管道由于年代久远,不同程度存在结构缺陷(破裂、渗漏、脱节、腐蚀等)和功能缺陷(沉积、异物穿入、树根、坝头等),直接影响了管网系统的正常运行。为消除隐患,确保汛期安全度汛,针对管网出现的结构缺陷和功能缺陷,自2023年3月份起,对主城区排水管网缺陷进行修复,涉及吴泰闸路、荷花路、济安桥路等多条道路的污水管网障碍物清除(影响断面损失大于50%)、渗漏部位局部修复、错口修复、混接调整以及红星西路破损严重的200余米管道的内衬修复,采用管道潜望远镜、管道非开挖技术(局部树脂内衬等先进技术),共涉及施工点位三十余处。
4、参与编制并实施城市河道生态水量调度方案。完成市区河道提水调水工作。按照情况需要,适时调控河道提水设施,合理调水、分水、蓄水;积极与市水务局、任城区、太白湖区沟通协调,加强联动,共同实现河道水活流清。引水入城北线南跃进沟提水泵站今年提水约3600万m3,西线扬水泵站今年提水约2730万m3。做好调水工作,及时调整顺河门橡胶坝45次、节制闸68次。
5、负责城市河道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一是完成河道日常卫生保洁工作和绿化工作。聚焦河道卫生,全面落实网格化管理,明确责任,分级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一河一策,精准发力。实行河面垃圾、漂浮物工作时间动态化保洁,随查随处。在雨后、高温天气等特殊时段,针对突出问题攻坚,开展卫生保障提升行动,汛期累计清理河段面积约4万m²,清理河道杂草30余吨,保持河道的干净、流畅。聚焦绿化美化,全面提升树木精细化管养水平和绿化景观效果。对河道树木修剪塑形,清理枯枝断枝,对树木涂白,加强病虫害防治。出资1.8万元采购絮无踪,出动人员801人次、车辆128次,对城区河道进行飞絮治理。翻建损毁挡墙、更新锈蚀护栏、整修二滩步道,更换溢流口盖板8处,进一步提升河道景观效果。二是顺利完成今年汛期排水工作。汛前通过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完善防汛预案、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加强防汛物资储备等措施为防汛工作做了充分的准备。汛期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加强巡查防守,应急队伍日间巡查,发现险情抢早、抢小,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由于准备充分,汛期市区河道安全度汛。
6、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一是严格排水接设审查,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排水审批手续。对市行政审批联合勘验项目中的排水接设进行严格的图纸审核,现场勘查,给出具体实施意见。二是加强新建项目排水接入污水、雨水管网的备案管理。对施工单位排水管网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从严把关,排水水质、水量要符合规划设计,施工质量必须满足排水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加强市政管网与单位、小区内部管网的接入指导,办理城区住宅小区(纯住宅无商业)雨、污水竣工验收。提高污水收集率和管网的运行效率,从源头上控制排水接设,维持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管理秩序,维护城区河道综合整治的成果。三是加强事后监管,落实全过程闭环管理。对城区已办理排水许可50家排水户每年两次、全年共100次的水质进行抽检化验,对城区4处重点点位每月2次、全年96次的水质进行抽检化验,对超标排水的排水户下达整改通知,确保排水水质达标。同时建立排水档案,为事后监督检查打下坚实的基础。
7、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建立相关应急预案;负责城市水务工程项目、城市河道、污水泵站、闸坝等设施安全生产事务工作;开展城市水务安全培训;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一是开展重大节假日安全检查。二是对小洸河大石桥至中医院险工段治理工程、老运河济安台扬水站改造工程实施安全检查,共排查安全隐患21条,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三是全力全速推动“六项机制”建设工作并参与评审。四是开展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五是积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和排查工作。六是经常性对河道管理房、泵站等设备设施开展安全检查。
8、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理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一是每月定期搜集整理全市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情况,依据对搜集数据的分析,掌握全市污水进出水水量水质、雨污分流管网建设情况,对水务系统进行污水治理工作提供数据支持。二是不定期至县市污水处理厂进行抽检,检查污水厂实际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及环保工作情况。其中环保工作重点是污水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的处置情况,是否采用双过磅、五联单、车辆运行线路记录等手段,管理污泥运输过程;处置污泥的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工艺、规模,确保处理处置效果,杜绝污泥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三是2020年11月,济宁城区黑臭水体(小洸河、小府河)整治工作通过了省住建厅“长制久清”验收评估,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巩固治理效果,建立健全了河道管理维护制度,加强对城区河道的保洁工作力度,深化提升河道保洁措施,长期保持水面清洁和坡岸清洁;加强对河道水体水质监测及入河排污口监管,委托检测机构每月定期检测城区河道水质指标,保持并改善城区河道水环境,确保不出现新的黑臭水体,实现城区河道长制久清。
9、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为保证城区安全、满足应急应对强对流天气情况下的防汛需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开展实施济宁市老运河扬水站改造工程,提升老运河的排涝能力。我们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将原混凝土翻板闸原址改建为泵闸一体闸门,配装贯流潜水强排泵2台,强排能力提高至6.4m³/s;更换干式立式轴流提水泵3台、500kVA干式变压器1台及其它配电设施等,抢在主汛期前通水运行,汛期在降低河道水位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多次受到市局领导的肯定与表扬。
10、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工作中还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和不足。比如,泵站设备运行时间较久,故障率不断增加;5#泵站为单电源供电泵站,无法保障泵站正常运行;河道两岸木设施(椅子、步道、亭、廊)腐烂老化严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部分河段未加装挡车柱,石栏杆损坏严重;沿河部分挡墙老旧严重出现损毁、墙体内塌陷变形(府河红星路至马驿桥;外贸仓库内较为严重),安全隐患较大等。面对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三、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第四条 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的批复》(济编[1992]58号)文件要求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12月(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更名及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1997]81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19年6月19日,按照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66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九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部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