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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4-01-26 09:57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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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宗旨: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水务规划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拟订的技术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节水、镇村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预算、财务审计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利用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水务、南水北调、水土保持、农村大中型灌排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服务;为防洪论证、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孔祥利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681万元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二、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681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批准设立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由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代管。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宗旨:

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水务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拟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负责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为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及监督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务行业性收费相关事务工作。

(四)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河道、湖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级重点水利项目和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受委托承担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承担市级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估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九)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安全鉴定、调度规程、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边界工程、重要节点工程调度和市直管河湖工程运行维护、调度事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及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和定期公告提供技术服务;为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为镇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和镇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镇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技术性意见,参与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及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开展水务领域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参与水务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相关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性工作。

(十六)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承担全市调水和协调水文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条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设立党组。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中心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务工作机构包括机关党委及其基层党组织,经费来源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济宁市委市政府任命,主持全面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核定编制50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十五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20〕27号),本单位设置18个内部机构: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财务科、河湖技术科、安全生产技术科、水资源技术科、节约用水技术科、农村水务技术科、水利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运行科、科技推广与信息技术科、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科、水土保持技术科、水务规划技术科、南水北调工程科、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科、物资储备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设置6个分支机构:南四湖分中心、梁济运河分中心、泗河分中心、洙赵新河分中心、东鱼河分中心、新万福河分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七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经决策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事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18日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第17次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要求,加快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济宁水利强市建设成效显著。2023年完成水利工程投资109.87亿元,再创历史新高,其中115项省重点水利工程完成投资57.98亿元、完成率112.91%、连续六个月位列全省第一,济宁获得首批山东省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汶上获省现代水网示范县;协助市城乡水务局累计争取省以上资金21.16亿元,位于全省前列。国家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进度、曲阜、邹城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数量、深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增幅等全国第一。济宁获2022年度省水利建设督查激励市,泗河创建国家水利风景区、大运河南旺枢纽入选国家水情教育基地、微山湖博物馆成功创建省水情教育基地、高新区、太白湖区达到省节水型社会评价标准,邹城入选省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试点、泗河省标准化管理工程个数、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数量等40余项工作全省第一。指导梁山、鱼台成功创建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我市实现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全覆盖,曲阜、泗水获水利部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先行先试,嘉祥纸坊小流域获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新增7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和4个省级水系绿化样板,水土保持规划实施省级评估连续5年“优秀”,首次省政府水土保持会议、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等省级会议在我市召开。河湖管理、水旱灾害防御、南水北调等工作被水利部、省水利厅、国家省级媒体宣传推广107次,现代水网、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等14项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全省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水利工作成效显著。

一、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

始终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黄河流域生水重要论述、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城乡水务局党组的示范带动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召开党委会议44次,制定印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实施方案》,坚持“四真四实”,将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贯通起来、一体推进,举办专题读书班4期,组织党委书记上讲台、党课微党课下基层、青年党员理论宣讲等活动,中心党委成员分别讲专题党课5次,党支部书记讲专题党课18次。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了心怀“国之大者”,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在中心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一)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认真践行“12365”党建工作思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的“四责协同”机制,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制定并落实2023年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两张清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等,逐级压实党建责任,科学安排年度工作。强化政治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协助市城乡水务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宁市水务工程建设廉政监督实施意见》,圆满完成中央、省环保督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巡视巡察和实地评估等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自然资源、经济责任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建设廉洁水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十组工作。

(二)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齐头并进。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大学习、大督查、大改进”三个一活动为载体,通过理论业务联学、重点工程联建、精神文明联创、行业作风联督,推动省市县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走深走实。制定、印发实施《基层党组织建设六项基本规范》《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月通报制度》《党员学习纪实制度》,健全完善“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规范指引制度,各基层党支部通过“五查五看”“全面体检”找问题,补短板,通过开展“三亮三比三创”和“一支部、一品牌”创建活动强基础、促提升,有力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60余人次,发展党员4人,中心12个在职党支部全部建成五星级党支部,1个党支部获评市直机关百强特色党支部,1个党支部成功创建党员先锋岗,1个党支部、2名党员获市直机关“两优一先”表彰。3名党员获市直机关优质服务标兵,1个科室获市直机关优质服务岗位,2个支部品牌获市直机关优质服务品牌。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获市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集体。

(三)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调整完善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意识形态安全分析研判和风险隐患排查,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守牢“一排底线”。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引导,持续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配合市城乡水务局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济宁城乡水务”微博等舆论宣传阵地,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50余篇。充分发挥好网评员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抵制网络不良思想。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保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维护了保密事项安全。

(四)干部作风和队伍建设不断开拓新局面。深化行业“三转”,实施青年理论学习“双拓展双提升”计划,积极开展“@年轻干部”活动,推行“套餐式”、“菜单式”、“沉浸式”“三式”培养模式,让年轻干部经受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在实践中经风雨、见世面、壮筋骨、长才干,助推年轻干部强筋壮骨,快速成长。落实“五个一线”工作法与老中青“1+1+2”业务导师制,举办水务讲堂7期,1200多人次参加培训学习,组织工程现场督导检查实践10余次,培养年轻干部150人次,导师现场教学16次,260多人次;组织“青年理论学习组”学习12次,350人次,提升青年干部在水务一线提升实践能力和执行力。配合市城乡水务局与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总工会、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全市水务安全生产技术技能创新推广实施大赛、全市重点水务工程建设创新创优劳动竞赛、全市群众性防汛度汛安全隐患排查竞赛,有力推动了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经验做法被学习强国、省水利厅、省总工会报道。深入开展领导走基层、驻村联建、支部联建、社区“双报到”、民意“5”来听等服务群众活动。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出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分中心执行力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该考核办法获得全省农林水牧气象系统“乡村振兴杯”和“建设绿色安澜黄河”工作创新二等奖;新招引人才8人,接收退役士兵2人。全力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老干部、双拥和统一战线等工作,先后涌现出全国水旱灾害防御、河湖长制、脱贫攻坚等国家、省级先进个人15人。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2年考核优秀等次。

三、全力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为现代水网和冬春重点水利工程超额完成提供稳定支撑。我市115项工程列入2023年省现代水网规划项目清单、项目个数位列全省第一,完成年度投资57.98亿元(年度投资计划51.35亿元),占比112.91%,投资完成率连续6个月位列全省第一。市级水网规划项目共157个,完成年度投资109.87亿元(年度投资计划108.31亿元)占比101.44%。我市在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国家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成功入选山东省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名单。圆满完成济宁市防洪除涝工程三年攻坚行动建设任务,累计完成投资46.61亿元,巩固了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四入三不”的目标。泗河综合开发临泗橡胶坝工程等4项工程获优质结构工程奖,获奖项目总量全省第一。曲阜市白村坝除险加固工程、泗水县岳陵拦河闸工程被省住建厅评为山东省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强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

(二)为水旱灾害防御扎实有效提供坚实后盾。严格落实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全力应对8次强降雨过程和台风“杜苏芮”。配合市城乡水务局及时组织气象、水文、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第一时间发布防洪IV级响应3次,科学调度泗河、洙赵新河、东鱼河等重要河道拦河闸坝,发布山洪灾害预警信息11887条,派出11个专家组指导各县市区水库闸坝安全运行、防洪调度和山洪灾害防范等工作,确保了我市水利工程运行平稳,无险情发生。我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所有病险水库安全鉴定、除险加固任务。争取小型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全省第一,完成15座小型水库除险加固、74座塘坝除险加固主体工程建设及蓄水验收;全面落实了48座大中小型水库、526个塘坝“三个责任人”;泗河堤防太白湖新区、高新区段及泗河泗水大闸被评为省第一批标准化管理水利工程,并通过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工程评价验收,为全省第一也是唯一的国家级堤防类、水闸类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程,国家级标准化管理工程数量居全省第一。曲阜、泗水获水利部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先行先试,获评全省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3个水库被评为省级乡村振兴样板水库。争取并完成山洪沟治理工程2个,项目数量、资金量均居全省第一。为市城乡水务局水旱防御工作提供大力支持,济宁市城乡水务局获省水利厅2022年度大中型河道防御洪水方案评估“优良等次”。

(三)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提供稳固技术基础。济宁代表山东接受水利部组织的2022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邹城市被山东省水利厅确定为“农业灌溉机井'以电折水'试点”。济宁市、曲阜市、邹城市建成国家节水型城市,实现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范围全覆盖。指导梁山县、鱼台县入选水利部第六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11个县市区均建成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实现全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行政区全覆盖。全市共封停自备井187眼,整改53眼,超额完成2023年度任务目标,深层地下水超采区水位增幅全国第一。制定实施了《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促进济宁市节约用水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被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作为重点工作典型推广。全市水土流失治理面积已完成81.34平方公里;成功创建1个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工程、1个全国水土保持科普教育基地、4个省级水土保持示范、4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清洁小流域,项目数量在全省第一;济宁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连续5年被省水利厅评为“优秀等次”。

(四)为城乡供水和污水治理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全市5967个村全部完成生活污水治理任务,治理率位居全省第一。我市在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现场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连续4年省对市考核列全省第一。159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项目全部完工。完成404个村的供水工程提升改造,累计完成投资5.79亿元。改造村内管网4953个村,规模化水厂供水覆盖村庄6986个,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8%。我市争取2023年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8个项目2.44亿元总数全省双第一。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建设连续4次代表山东省在全国试点项目季度调度会上作典型发言。

(五)为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供全面保障。我市在淮河流域率先探索实施南四湖历史遗留问题分类整治,35项南四湖历史遗留问题全部完成整改,成熟经验做法在淮河流域鲁苏豫皖4省8地市全面推广。创建13条(段)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和161条(段)美丽幸福达标河湖,美丽河湖三年达标计划顺利完成。成功创建7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4个省级水利化样板(数量全省第一)。梁济运河(城区段)和洙赵新河(嘉祥段)被水利部淮委授予淮河流域幸福河湖(条数位列全省第二);嘉祥县洙赵新河作为淮河流域幸福河湖典型案例被淮委推广。全市102条河湖健康评价两年任务工作提速到1年全部完成(全省第一,省里要求今年完成30%即可)。完成535条河湖复核和山区河道名录公示确认。8项市重大项目(G518、微山岛生态复苏项目、岚曹高速南阳出口停车场、陶管110千伏输变电站、引湖济西取水、白马河新能源船舶修造厂、鱼台小渔船停靠点、济邹高速)涉淮洪评手续顺利办结(涉淮许可历史新高)。我市再获省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正向激励,激励倾斜我市资金1727万元,位居全省第二。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数:500人

实有数:44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