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
关于报送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8 10:3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水务局,济宁高新区人力资源部、城乡统筹发展局,太白湖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水务服务部,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部、农业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济宁市水利工程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1.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水利工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2.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水利工程系列的标准条件,可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4.列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

1.2023年度水利工程副高级、中级工程师的申报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利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鲁水规字〔2023〕3号)执行。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与“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后台数据共享的方式进行对接,专业技术人员只需在我市平台进行培训和学时申报等操作,学时记录将自动推送到省平台,个人无需另外操作。

5.对提交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发明专利等申报材料的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提供的申报材料是否为本人学术技术水平的真实体现;对破格申报、改系列申报、复合型人才评审、“专精特新”举荐申报等申报人员进行面试答辩,考量其是否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学术技术水平,答辩情况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6.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复合型人才、事业单位创新创业科研人员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规定执行。

7.“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105号)有关规定执行。

8.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按照《关于建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中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度的通知》(济人社字〔2022〕63号)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9.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审批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0.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1.改系列(专业)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调整到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的,应当在水利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并符合水利工程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方可申报。申报的职称层级与原取得的职称同层级,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改系列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依据。

12.水利工程领域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有关规定执行。

13.严格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改革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1〕638号)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每人次160元、360元。评审费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征收,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4.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三、填报材料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以及近五年参加继续教育情况材料。

(一)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2023年度称职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网址:

http://117.73.253.239:9000/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单位信息:严格按规范名称填写,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并上传年度考核表扫描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请准确填写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的时间。“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经评审取得职称的,凡在2021年5月1日前评审通过的,从公布之日起算,2021年5月1日后评审通过的,从评审通过之日起算;经考试取得职称的,从考试最后一天(生效时间)起算;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取得的职称,从具有职称管理权限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之日起算。并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后在专业技术岗位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23年年底,并上传聘书扫描件(聘任文件或单位出具的申报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相关工作有关证明材料)。

改系列申报人员仍需提供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扫描上传。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分为“获奖”、“课题”、“专利”、“论文著作”、“其他”等5类,每一类别均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同一成果取得多项奖项的只填写最高奖项。以上五类代表性成果需上传原件扫描件(论文需上传体现刊号的期刊封面、目录、原文、互联网搜索的数据库检索页,著作需上传封面、编辑人员页、目录页、内容页等),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

其中,“获奖”一栏,“时间”填写获奖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奖励:”,然后写奖励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获奖证书或文件颁发单位。

“论文著作”一栏,“时间”填写论文或著作的出版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论文:”或“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报刊或出版社”填写刊发论文的刊物名称或著作发行的出版社名称;“论文/著作无转载刊物的填写“无”。SCI(EI)论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在论文名称后标注(SCI论文)或(EI论文)或(核心期刊论文),并参加后期面试答辩。

“专利”一栏,“时间”填写专利证书上的落款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专利:”,然后写专利名称;“专利类别”填写“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专利证书颁发单位名称。

“课题”一栏,课题类材料需与申报职称工作相关,要有开题、流程文件及结题报告等相关证明。“时间”填写课题鉴定完成时间;“成果名称”先注明“课题:”,然后写课题名称;“等级”填写“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级”等;“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批准机关”填写批准课题立项的单位名称。

“其他”一栏填写上述4类代表性成果不能涵盖的成果。本人参与的重点项目、规划、方案等业绩成果等应在“其他”项中上传,需要由单位证明的,应有相关单位出具申报人参加相关工作的证明材料,并将主要内容合并页面上传,不得仅上传封面。

6.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必须首先说明本人符合鲁水规字〔2023〕3号要求的业绩成果条件的情形(示例:本人所符合的评审依据业绩成果条件:1.主持的***工程设计工作,为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2. 以第一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以独立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以第二作者在《***》发表论文1篇,符合第*条第(二)款第*项),未说明符合申报情形的材料不予受理。申报人员完成的其他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其他成果奖励等同时在工作业绩中说明。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工作业绩中所涉及到的所有奖励、课题、专利、论文著作等业绩成果均需上传证明材料。

7、专精特新举荐申报人员需上传举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8、民营企业申报人员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需上传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原件扫描件。

9.申报人员除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外,还必须上传本人照片、《“六公开”监督卡》、《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等其他需书面报送的材料扫描件。若破格申报,需上传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扫描件。

申报系统中填写的内容,均应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材料扫描件务必要清晰完整,不可颠倒。每类证明材料要上传至相对应的栏目内,无对应栏目的材料,上传至系统其它附件内;证明材料有多页的,要扫描或用图像软件合并为1个文件上传。

(二)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2份(原件,所在单位填报,逐级审核签字盖章)。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15份(其中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3.《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2份。

《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其真实性,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进行实地现场核验。

4.《XXX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1份。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需复印件(封面、目录、正文、带刊号页,著作无需正文复印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6.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7.对于申报“举荐制”的人员,需呈报《济宁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工程技术高级职称举荐表》1份。

8.对于民营企业直接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需呈报近12个月社会保险参保证明1份。

9.破格申报,需呈报所在单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破格推荐报告原件1份。

10.学历及学位证书。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11.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12.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13.《“六公开”监督卡》1份。

14.《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15.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后。

(三)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3.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4.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5.所有纸质申报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内,并按照材料装订要求(附件2)进行装订。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做好申报前公示并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有保密要求和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报送从系统中生成打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A4纸型,原件,加盖印章)。(2)《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必须有单位审核人、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公章。(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和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4)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4.申报评审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和农村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申报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人事机构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水利工程系列称职申报材料一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5.各呈报单位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中向“济宁市水利工程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济宁市水利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委会路径,提交申报人员电子材料。

四、纪律要求

本次评审材料报送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

1.申报人员不得伪造、涂改证件及证明,不得提交弄虚作假及抄袭剽窃、不当署名、代写代发、虚假刊发、非正常专利申请等学术不端正行为,不得有其它违反评审规定的行为。本年度将通过网络核验、部门核查等方式验证申报人员提交的学历学位、年度考核、继续教育、原职称证书以及论文、著作、专利、课题、获奖等业绩成果,凡在职称申报过程中,存在提供假材料者,一律记入“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严肃评审纪律。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

3.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各环节相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妥善处理解决,对因不负责导致严重后果的、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纪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在2023年8月15日--2023年9月15日安排专人将评审材料报送到济宁市红星路17号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东三楼101室。

联系人:汤继新  ,联系电话:2314648。


附件: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附件2.档案袋目录、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3.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六公开”监督卡

附件4.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附件5.各呈报部门报送时间安排

附件6.2023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附件7.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业绩材料核查联签表


济水人字〔2023〕9号关于报送2023年度水利工程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doc

关于报送2023年度水利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pdf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