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预算
济宁市公共资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及监管对接一体化系统监理及检测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邀请)。该项目包括:对济宁市公共资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及监管对接一体化系统进行监理、信息化检测。
本项目为预采购方式,采购预算8.5万元,全部为财政资金。
二、项目供应商技术资格要求
1. 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2. 投标人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规定;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且必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2 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
4.3 监理负责人具备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
5. 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7.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 (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7.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7.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 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9.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审小组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山东”查询);
10.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 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参与本项目,不必提供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三、完成时限要求
监理服务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及监管对接一体化系统开始建设后同步实施、同步进行。
信息化检测服务应在济宁市公共资源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电子交易及监管对接一体化系统建成后1个月内完成。
四、项目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5楼C区
联系人:崔成浩
联系电话:0537-29666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