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宗旨: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水务规划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拟订的技术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节水、镇村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预算、财务审计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利用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水务、南水北调、水土保持、农村大中型灌排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服务;为防洪论证、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孔祥利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681万元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二、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681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批准设立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由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代管。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宗旨:
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水务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拟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负责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为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及监督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务行业性收费相关事务工作。
(四)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河道、湖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级重点水利项目和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受委托承担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稽查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承担市级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估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九)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安全鉴定、调度规程、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边界工程、重要节点工程调度和市直管河湖工程运行维护、调度事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及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和定期公告提供技术服务;为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为镇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和镇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镇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技术性意见,参与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及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开展水务领域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参与水务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相关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性工作。
(十六)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承担全市调水和协调水文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条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设立党组。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中心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务工作机构包括机关党委及其基层党组织,经费来源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济宁市委市政府任命,主持全面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核定编制50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十五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20〕27号),本单位设置18个内部机构: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财务科、河湖技术科、安全生产技术科、水资源技术科、节约用水技术科、农村水务技术科、水利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运行科、科技推广与信息技术科、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科、水土保持技术科、水务规划技术科、南水北调工程科、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科、物资储备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设置6个分支机构:南四湖分中心、梁济运河分中心、泗河分中心、洙赵新河分中心、东鱼河分中心、新万福河分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七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经决策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事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18日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第17次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2022年度,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在济宁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2022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水务局坚强领导下,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引领,加快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济宁水利强市建设成效显著。全年完成水利投资104.38亿元,投资完成率位列全省第一。9个单项工作位居全省第一、唯一(我市成功创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国家试点地区全省唯一,南旺分水枢纽工程以南水北调沿线唯一入选国家水情教育基地;省现代水网规划项目个数、投资完成率、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完成率、省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水利部评选的泗河综合开发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水利部淮河流域幸福河湖条数、省水系绿化样板河段条数9项工作全省第一)。协助完成我市与中国南水北调集团东线有限公司等五大公司签约成功。指导泗水县获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邹城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微山县和汶上县获水利部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金乡羊山湖入选水利部首批红色基因水利风景区名录。水旱灾害防御工作、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河湖管理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等15个典型做法在全省推广,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成效在山东卫视播出。协助完成全省黄河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现场推进会、全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会和省水利厅模范机关建设省市县“三级联动”工作座谈会在我市召开,2022年共获省表扬20余次。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强化思想政治建设
始终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在市城乡水务局党组的示范带动下,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组织召开党委会议33次,制定印发《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若干措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举办了专题学习班,组织党委书记上讲台、党课微党课下基层、青年党员理论宣讲等活动,党委成员带头讲党课、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心各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制度。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大党员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做到了心怀“国之大者”,全面、完整、准确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勤政廉政、依法行政,为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要求在中心各科各分中心落地见效提供了坚强保证。
(二)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1、全面从严治党纵深推进。认真践行城乡水务系统“12365”党建工作思路,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完善党委主体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的“四责协同”机制,落实基层党委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制定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等,科学安排年度工作。强化政治监督、专项监督、日常监督,出台廉政谈话制度,配合市城乡水务局全面市委巡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巡视巡察等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廉政教育和风险防控,建设廉洁水文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十组工作。
2、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齐头并进。严格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水务讲堂、主题实践、交流研讨”三个一活动为载体,通过理论业务联学、重点工程联建、精神文明联创、行业作风联督,推动省市县模范机关建设“三级联动”走深走实。为市城乡水务局党建工作提供大力支持。市城乡水务局被评为全市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模范机关建设工作表现突出单位,在全省水利系统和市直模范机关建设现场推进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并圆满承办省水利厅工作座谈会,党建调研成果和机关党建创新案例均获二等奖。协助市城乡水务局完成22个基层党组织换届工作,培训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96人,发展党员7人,3名同志分别被评为干事创业优秀党组织书记、济宁市先进工作者、五四优秀青年。新增青年理论学习先进集体2个、标兵4人。
3、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年初调整意识形态和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开展意识形态安全分析研判和风险隐患排查,主动防范化解风险,守牢“一排底线”。加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引导,协助市城乡水务局用好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济宁城乡水务”微博等舆论宣传阵地,组织召开4次新闻发布会,在省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30余篇。发挥好网络宣传员、社会舆情信息员和网评员作用,引导干部职工自觉抵制网络不良思想。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保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效维护了保密事项安全。
4、干部作风和队伍建设不断开拓新局面。深化行业“三转”,实施青年理论学习“双拓展双提升”计划,落实“五个一线”工作法与老中青“1+1+2”导师制,举办水务讲堂7期、组织1000余人次党员和青年干部到县市区督导检查。深入开展领导走基层、社区“双报到”、民意“5”来听等服务群众活动,今年累计为民解决实际问题诉求230余件。“党徽闪亮 同心抗疫”61人的市直水务先锋队,第一时间下沉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新招引人才7人,选拔任用干部22人次。全力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群团、老干部和统一战线等工作,梁山县1名巡河员获全国“十大最美河湖卫士”称号,新万福河分中心职工书屋成功创建全国总工会“便利型阅读站点”。
(三)全力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1、现代水网和冬春重点水利工程超额完成。我市75项工程列入2022年省现代水网规划项目清单、项目个数位列全省第一,完成年度投资47.59亿元(年度投资计划37亿元),占比128.62%,投资完成率位列全省第一。市级水网规划已印发实施。强力推进冬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市冬春重点水利工程提前超额完工,完成总投资14.13亿元,疏挖沟、渠2801公里,完成配套建筑物1360座,新、改建及维修加固排灌站139座,实现了市委市政府要求的“四入三不”的目标。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的黄河防洪减灾重点工程梁山县黄河滩区防汛路应急修复工程、东平湖洪水外排河道应急疏通工程较既定时间节点提前20多天完成,获省水利厅通报表扬。泗河黄阴集大闸除险加固工程等4项工程被省住建厅评为山东省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工程。大汶河防洪治理工程(济宁段)等4个项目被省水利厅、省总工会评为重点水利工程劳动竞赛优质工程,济宁市洸府河治理工程(任城区段)等4个项目被评为重点水利工程劳动竞赛文明工地。
2、水旱灾害防御再夺新胜利。2022年6月底至7月底一个月内6次强降雨,累计雨量584.8毫米,为1957年以来月最大降雨量,尤其邹城郭里站降雨量951.5毫米为历史极值。面对严峻复杂的防汛形势,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水务局坚强领导下,超前谋划部署、科学调度防控、协调排涝抢险,248座水库全部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6座大中型水库全部完成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7座病险小水库除险加固、33座小水库加固提升工程和59座塘坝除险维修加固工程于汛前全部完成。曲阜、泗水、邹城山洪灾害防治项目在今年汛期发挥显著作用,受到省水利厅通报表扬。各项措施严实有力确保了平稳度汛,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水资源集约节约成效显著。坚持“四水四定”,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双控指标,全省率先完成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整改提升阶段任务,累计完成1652个项目、3.21万个取水口整改并逐一销号落实。加大地表水利用工作推进力度,运河地表水厂具备试通水条件;长江地表水厂现状供水近4万方每天,有效改善济宁用水结构单一问题。引黄西线(一期)工程如期实现试通水。全面完成水资源税远程在线监控管理工作,累计完成3463户。全力推进自备井封停,累计封停自备井386眼,整改427眼。指导金乡县3个灌区完成全省首例农业灌区的水资源区域评估,编制完成《济宁市水权水市场及水权交易综合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为全省唯一水权交易示范区提供建设指南。圆满完成南水北调2021-2022年度国家调水任务及二期工程相关工作。积极争取我市“十四五”用水总量指标23.29亿立方米,位居全省第二位。邹城市成功申报纳入全国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为全国第一批,全省共4个。指导微山县和汶上县获水利部第五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全市计划用水单位超过3000家,数量居全省前列。累计创建节水标杆单位、节水型高校等各类节水载体近600家。持续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全市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7.32平方公里,泗水县获全国水土保持先进单位。邹城市成功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示范县。
4、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稳步提升。2022年完成3处水厂提升改造、734个村内管网改造(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220个村任务目标),铺设村级以上主管道545公里,共完成投资5.65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投资任务。完成134万亩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任务。不断提升农村供水服务水平,细化为民服务措施,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的供水问题,迅速进行整改,着力解决老百姓供水问题。群众反映供水问题持续下降,2021年政务热线抄送农村饮水问题3105条,2022年至今政务热线抄送农村饮水问题187条(1季度171条,2季度11条、3季度4条,四季度1条),群众对农村供水满意度不断提升。
5、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印发出台我市第8号总河长令、《强化河湖长制提升方案》《济宁市基层河长巡河规范》等,发送提醒、交办、督办等157件次,持续加大河湖问题整改力度,严格实行“发现、反馈、整改、销号”闭环管理,以“提醒、督办、约谈、问责”等措施推动落实,形成了“河长牵头、流域统筹、区域联动、部门协同、法治监管”的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提前两个月完成水利部淮委交办二级坝码头、货场等29项重点难点问题整改销号。先后多次赴水利部淮委、省厅汇报沟通协调,完成济微高速、运河西路、龙拱港等重点工程项目涉水许可手续协调办理。开展拦河工程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桥梁、水闸、管线等1708处拦河工程,需拆除改造的47处于汛前完成比省定(12月底)提前6个月完成。南四湖703项问题,联合流域机构制定了《南四湖问题整治方案》,统筹发展与安全,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顺利推进整改。省推送的469项卫星遥感疑似问题,经核查属实的79项,全部完成整改。梁济运河(城区段)被水利部淮委授予淮河流域第一批幸福河湖,303条段市级美丽幸福达标河湖和15条市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已完成建设,8条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创建成功。被省河长制办公室授予“河湖长制和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先进市”,给予正向激励资金。在全省河湖长制专题培训班上作典型发言,《中国水利报》推介刊登我市河湖长制做法。
6、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高效完成。完成1800个村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达到70.3%,全省第一。417处农村黑臭水体5月底全部完成治理,比省定时间节点提前7个月。成功创建国家级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地区,全省唯一,全国第七(全国共15个地市),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1亿元。邹城市西固前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入选全省“秀水乡村”建设典型案例,全省仅三例。
7、水利工程标准化及数字水利建设走在全省前列。组织对全市水库实施全覆盖检查,12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创新项目推荐入选省竞赛决赛,243项水利工程通过标准化管理评价,新建4个标准化数字管理平台,积极推动泗河及2座小型水库积极申报水利部标准化管理单位和省级乡村小型样板水库。2022年3月在全省河湖管理暨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典型发言。南旺分水枢纽工程以南水北调沿线唯一入选国家水情教育基地,泗河综合开发工程入选水利部水工程与水文化有机融合案例,金乡羊山湖入选水利部首批红色基因水利风景区名录。积极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泗河数字孪生流域系统走在全省前列,入选《山东省水利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第二批)》,列入山东省数字水利先行先试项目,代表我省参加水利部全国重大科技项目评审。
8、水利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全面提升。持续推进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8项工程被评为省优质工程。坚持“两个至上”、围绕“两个根本”,强力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性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八抓20项”创新举措,强化水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和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在全省水利监督会议上做了典型发言。做好水务立法工作技术支撑保障,推动出台《济宁市节约用水条例》《济宁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济宁市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印发实施《济宁市“十四五”城乡水务发展规划》《济宁市现代水网规划》《济宁市节约用水“十四五”规划》,有效促进水利事业发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四)2023年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抓住用好黄河、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后续工程建设等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四水四定”“五水并用”“六水共治”,围绕一条主线,提升五大能力,即以推进济宁现代水网建设为主线,着力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城乡供排水保障能力、系统干部队伍强执行抓落实能力,坚定不移推动新阶段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济宁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实水利支撑保障。
(五)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无擅自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情况;无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无违反规定接受或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无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或备案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在网站公开公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数:500人
实有数:45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