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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3-02-02 15:13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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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      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法定代表人:闫新元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940.9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12370800493954434N

内设科室: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水质监测部、泵站管网部、城市供水技术部、河道管理部、城市排水技术部、安全生产事务部8个内部机构。

人员编制:31人,实有27人。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2年度,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在市城乡水务局的正确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1、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动新阶段水务服务中心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水利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2、持续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充分利用“强国、灯塔”线上资源,结合“三会一课”、党课学习,坚持把学习党史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常修课,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强化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党支部组织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党日活动,在鲜红的党旗下,支部书记闫新元带领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庄严宣誓,使大家牢记共产党员的政治责任、工作担当和光荣使命。组织了“对党说句心里话”活动,支部书记闫新元以《学习党史,汲取伟大力量砥砺前行》为题,给全体党员上了一堂高质量的党课,进一步激发大家干事创业的热情。

二、职责履行情况

1、济宁市主城区河道清淤及挡墙修复工程。该工程是市委、市政府2022年重点项目,是市城乡水务局为确保流域性水环境治理成效推出的一项重要举措。工程从4月15日开工至6月10日,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清淤工程如期顺利完成,清理淤泥约17.7万方,完成挡墙修复0.6万立方米。

2、小洸河大石桥至中医院险工段治理工程。该施工河段狭窄,临边高差大,两侧挡墙侵蚀严重,支撑梁出现变形、裂缝、露筋等现象。挡墙距离岸边构筑物较近,北侧岸墙与居民楼间地面出现顺河向裂缝及沉陷变形,严重危及沿河居民生活、财产及城市防洪安全。水务中心组织相关资深专家现场勘察,对清淤及模板支护专项施工安全方案进行详细论证。危险地段采用工字钢支撑,有落物风险处搭设架板遮挡,切实做好临边防护。工程的顺利实施,排除了安全隐患,加固了两岸堤防,提升了边坡汛期抗冲刷能力。

3、济宁市截污主干管穿任城河管道维修工程。该工程周边环境复杂,危险度高。我们面对复杂的技术难点、安全要点,制定严谨的技术方案和安全预案,严格执行高支模、深基坑、封闭空间作业规范规定,顺利完成大型混凝土管道顶管施工340米、2座倒虹吸井带水并网作业、维修护坡4000平方米、改造排水口9处,及其他辅助性业务。工程实施效果良好,达到预期修复目标。

4、强化防汛规范化建设,守牢城市生命安全线。严格按照国家防总《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 9-13 条要求,对城区河道防汛应急预案进行第三方评估、论证,进行技术性审查,征得上级防汛指挥部同意后再进行实施,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天气连续高温,多次发生强降雨,降雨量较往年有较大增幅。针对今年汛情特殊情况,水务中心提前完成泵站设备检修,维保五座污水泵站和扬水站配电系统,开展水闸、橡胶坝设备运行调试和培训演练,编制完成《南跃进沟节制闸控制运用计划》、《普陀沟节制闸控制运用计划》、《普陀沟进水闸控制运用计划》。未雨绸缪,汛前提前适时对上游河道截流分洪,预降城区河道及管网水位,增大调蓄空间,减轻城区防汛压力。所有防汛工作紧张有序、有条不紊,顺利经受住了暴雨的考验。

5、强化“底线”思维,全方位压实安全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八抓20条”和全市水务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点面结合、不留死角”的原则,全面深入排查隐患,精准对标整改。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巡查管网里程1.8万公里,普查井盖1000个,安装防坠网约960个,更换破损老旧井盖13处。完成了扬水站3台轴流泵和2台潜水泵的大修工作,应急维修扬水站翻板闸(总造价44万元),在汛期之前抢修小府河自健康路向北的河东300米左右挡墙(工程总投资120万元),对河道全部坝、站建筑物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制定了《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闸坝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6、抓好行业监管,提升城市供水管理工作。按照省住建厅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城市供水规范化及二次供水管理评价工作;协助市局起草《济宁市城区城市供水应急预案》;牵头完成了国家住建部2022年度《城市建设统计快报》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的报送工作;认真组织各县市区统计人员学习《城市(县城)建设统计调查制度》等文件,开展业务培训,确保数据的准确性、统一性、完整性;按照《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市政设施调查数据成果质检核查指南》,做好我市城市供水设施数据质检核查。

7、提升现代化管理,建设高效智能的智慧水务。全面提升污水智慧化信息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济宁市城市污水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建设,整个工程已顺利如期完成,实现对泵站、污水管网、检查井、河道、污水处理厂等排水设施智能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形成“全市一张污水管网管理图”。

8、加强排水许可监管,助力治水提质攻坚。立足职能职责要求,主动服务群众,协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办理排水审批手续10份。积极从源头把控水污染,对排入城区污水主干管的污水进行96次抽检化验。对济安桥路水韵城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专项检查,要求施工降水单位及时办理取水、排水许可手续。对雨污分流项目新设置的60余处雨水入河口进行现场审查勘验,在排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中不断优化服务,注重实效,助力治水提质攻坚。

9、加强城市污水厂监管。全市共3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规模134万吨/日,全部正常运行。一是做好全市城市污水厂月调度工作。每月调度全市31座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核实无误后汇总上报市局。二是加强对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市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水量的监管,每月根据市环境监测系统信息及现场流量,核实污水厂进、出水量。

10、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清淤工程顺利经受住了我市汛期强降雨考验,河道泄洪排涝能力显著提升,消除了往年一到下雨天河水翻黑返臭的情况,同时改善了天气炎热时底泥发酵散发异味的影响。工程实施效果显著,河道更通畅,水质更清澈。

2)作为水务局民情书记第七队,扎实开展“民意5来听”活动在建党101周年之际,联合济宁市运河义工协会,赴新闸村开展义务服务活动,免费为28位村民理发。在全国第34个爱国卫生月来临之际,开展了“清除河道垃圾,共建美丽河湖”志愿服务活动。

(3)为帮助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为全市两千多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办理了水费缓交业务,缓交水费近300万元,减免违约金约20万元。为全市110家托育机构办理了水价优惠,让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13、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1、我市城市居民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相对滞后,急需开展相关工作的移交(由物业移交给供水企业管理)及规范化管理。

2、泵站配电系统老化,三号、四号泵站潜污泵控制柜已使用20余年。五号泵站未实现自动控制,在应急等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准确进行调度。

3、城区河道整治仍需加大力度。目前部分单位、小区等区域内的河道存在自行管理问题(约有2.8公里的城区河道分属7家单位管理),因没有依据性文件规定,导致管理工作与辖区、部门等常出现扯皮,特别涉及法律责任时,无刚性依据,易造成工作陷于被动。

4、水务中心干部老龄化严重,人员缺口较大,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知识更新不及时,干部梯队建设存在短板和不足,缺乏年轻干部储备。

三、创新创优情况

精准施策,全面提升城区河道水环境。通过引水入城、河道清淤、挡墙修复、黑臭水体治理、河岸绿化美化、河道生态化治理、严查沿河违章施工等一系列举措,全面提升城区河道风貌。在河道保洁上我们进一步明确工作要点,建立河道长效包保制度,持续组织开展水葫芦残根专项整治、固体废弃物专项整治、绿萍水草打捞专项整治、渔网专项清理等多项整治工作,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果,使城区河道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三、本年度资产损益情况:

2022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为0万元,本年度收入3249.99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047.99万元;本年度支出324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30.33万元;本年度净资产为900.80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58.05万元。

四、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第四条 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的批复》(济编[1992]58号)文件要求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12月(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更名及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1997]81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19年6月19日,按照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66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九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