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宗旨: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水务规划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拟订的技术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节水、镇村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预算、财务审计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利用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水务、南水北调、水土保持、农村大中型灌排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服务;为防洪论证、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刘继慧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681万元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二、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681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批准设立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由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代管。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宗旨:
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水务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拟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负责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为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及监督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务行业性收费相关事务工作。
(四)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河道、湖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级重点水利项目和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受委托承担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承担市级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估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九)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安全鉴定、调度规程、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边界工程、重要节点工程调度和市直管河湖工程运行维护、调度事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及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和定期公告提供技术服务;为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为镇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和镇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镇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技术性意见,参与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及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开展水务领域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参与水务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相关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性工作。
(十六)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承担全市调水和协调水文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条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设立党组。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中心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务工作机构包括机关党委及其基层党组织,经费来源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济宁市委市政府任命,主持全面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核定编制50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十五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20〕27号),本单位设置18个内部机构: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财务科、河湖技术科、安全生产技术科、水资源技术科、节约用水技术科、农村水务技术科、水利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运行科、科技推广与信息技术科、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科、水土保持技术科、水务规划技术科、南水北调工程科、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科、物资储备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设置6个分支机构:南四湖分中心、梁济运河分中心、泗河分中心、洙赵新河分中心、东鱼河分中心、新万福河分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七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经决策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事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18日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第17次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年度报告公开信息
2021年度,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在济宁市委市政府、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各方面的工作: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水务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为引领,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积极践行“六水共治”“五水并用”统筹治水新思路,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加快水利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济宁水利事业建设成效显著。全年累计完成水务工程投资83.52亿元,累计对上争取到位资金15.88亿元,比2020年增长29.32%,全省排名前列。泗水县创建成国家第一批水土保持示范县、邹城市五康轩小流域创建成国家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指导任城区、邹城市、嘉祥县荣获水利部第四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在部省通报的5项工作排名中我市均名列前茅。其中,深层承压水水位回升全国第一、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年度综合考核全省第一,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全省第二,2016-2020年水土保持规划实施评估全省优秀。被省表扬6次,完成了全省第一家水权交易,我市被确定为全省唯一水权交易综合示范区。配合城乡水务局承办全省水旱灾害防御暨现场演练、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等省级现场会2次。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安全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饮水安全、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等工作分别在省市会议上作典型发言。1人获全国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9人次获省市表彰奖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获山东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一)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思想政治基础
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深入抓好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论述,推进南水北调后续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深刻理解“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中心党委示范引领,带头深入学习,开展14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委成员带头讲党课,赴邹城市尼山区抗日英烈园和鲁南抗日游击总队纪念馆接受教育,组织集体观看红色影片,组织中心15个基层党组织、300余名党员开展研讨交流、主题党日、专题培训等系列活动,深入领悟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按照“切口小、发力准、效果好”和“可量化、可办成、可考核”要求,聚焦群众反映突出的涉水问题,配合市城乡水务局推动14项“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干部职工深入一线推动,直接听取群众意见,切实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一批民生水利问题。通过党史学习教育,水利系统党员干部普遍受到全面深刻的政治教育、思想淬炼、精神洗礼,进一步增强了做到“两个维护”“两个确立”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达到了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目标。
(二)不断强化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1、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构建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四责协同机制,制定《2021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落实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推进机关党建和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把各级党组织建成坚强的战斗堡垒。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狠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抓好水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管,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严守底线、不碰红线。自觉接受、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十组工作。
2、机关党的建设质量不断提高。认真践行“1234”党建工作思路,制定印发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等指导性文件。围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组织专题读书班、现场教学、微党课、党史知识竞赛等,取得显著成效。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共创建五星党支部8个,4名同志在各类竞赛活动中获奖,2名同志、1个基层党组织获市委市直机关工委“两优一先”表彰,一项党建创新案例获三等奖,“碧水丹心 服务民生”被命名为2021年度十佳机关党建服务品牌。2021年共发展党员6人、转正党员3人。
(三)全力推进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1、配合做好现代水网建设。配合市城乡水务局,加大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力度,圆满完成东鱼河治理、洙赵新河治理、尧山南水库、尹城水库增容等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验收任务,获省通报表扬。高标准完成我市2020-2021年冬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投资21.89亿元,占年度投资计划的100.81%,共治理河道34条、堤防长度86.9公里,新建维修加固排灌站142座,疏挖排水沟3000公里,实施田间工程2500多公里,除险加固小水库67座、小塘坝63座,实现了“四入三不”目标,在2021年汛期降雨量比2020年偏多5成的情况下,充分发挥了防灾减灾作用。完成洸府河治理年度投资计划,引黄西线工程、运河水厂基本具备通水试运行条件。
2、水旱灾害防御再夺新胜利。2021年夏汛秋汛、黄淮两大流域洪水叠加,累计降雨1039.7毫米,是1955年以来历史第三位;南四湖上级湖累计泄水53.53亿立方米、为历史第二位,下级湖累计泄水60.63亿立方米、为历史第四位;梁山黄河5000立方米每秒量级洪水持续22天。面对严峻复杂的防汛形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组成11个专家组驻县包保、汛期应急工作小组,做好“四预”措施落实,汛期组织20余次联合会商,启动响应2次,防汛预警3次。建立水务大数据平台,接入覆盖全市骨干河道、水库、城区积水点等视频796处,运行了东部山区水库 “监测、照明、测压、视频”四个系统和泗河流域防汛动态模拟系统。综合采取“拦、分、蓄、滞、排”等措施,科学调度水利工程,有效应对了“烟花”台风及几轮强降雨和秋汛影响,实现了安全平稳度汛,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获省表扬2次,市委、市政府表扬1次。
3、水资源集约节约成效显著。坚持“四水四定”,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审批控总量、用中水增水量、推技改节存量。配合市城乡水务局开展水资源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全市共封停自备井978眼、整改674眼,超额完成了既定任务。完成鱼台县2021年度地下水超采区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我市超采区治理成效显著,超采区水位持续上升,深层承压水水位回升全国第一。任城区、邹城市、嘉祥县成功创建水利部第四批县域节水型社会,个数在全省排名第二,微山县、汶上县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省评估。全市新增省级节水型单位6个、节水标杆2个、节水型高校1所、节水教育实践基地1个,市级节水型单位4个。
4、城乡供水保障能力稳步提升。创新推行“县乡自查、县区互查、市级核查” “核清单、核现场、核结果”的“三查三核”工作法,配合市城乡水务局先后组织2300余人次,对全市189.1万户农村饮水情况开展了3次农村供水大排查及回头看活动,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完成金乡、汶上、泗水3个县200个村村内管网提质改造工程。14个县市区全部落实一个部门主管+一个企业运行管护责任,市级探索制订《济宁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济宁市城乡供水一体化规范化考核细则》,建立工程管护长效机制。截至目前,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9%、规模化供水覆盖率达到95%,广大群众喝上了放心水、安全水、幸福水,我市在全省“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推进会议上作典型发言。持续抓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省建立通报制度后,我市受到省通报表扬。
5、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配合做好河湖长制相关工作,印发出台我市第7号总河长令、《济宁市河长湖长履职实施意见》。全市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4670名、坑塘长1497名。压实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责任,组织开展全市河湖岸线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月活动、黄河滩区水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拦河工程排查整治,以月排名通报、“查、认、改、罚”闭环管理销号,共排查整治问题18856项,平均每天整治51.7项,推动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积极协调水利部淮委,完成港口码头项目、“三改二”航道工程、环湖大道东线工程等重点问题验收销号。对南四湖湖区、入湖河流及南水北调输水干线两侧2公里、5公里“四乱”等1.33万个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完成93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558个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在省对市考核中综合成绩位居全省第一。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治理水土流失面积81.94平方公里,泗水县成功创建第一批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邹城市五康轩成功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
6、水法治建设持续巩固。编制完成水务“十四五”发展规划,配合编制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地方配套工程、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相关规划。完善水务法规制度,做好《济宁市河道管理办法》出台技术支撑工作。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配合市城乡水务局,开展工程巡查、夜查等行动,累计开展日常巡查100余次,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53起,结案51起,累计罚款166.5万元,创历史新高。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开创了全省水利系统先河,在全省水利监督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典型经验做法入选2021年度全省水利十件大事(初选通过)。
7、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全省领先。扎实开展水利工程标准化建设,全面完成206项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其中6项工程被评为省级示范工程,全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现场观摩会在我市召开。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及除险加固进展中,在规划外新增小型病险水库加固项目、小型水库安全鉴定、小型水闸安全鉴定中进展情况较好较快,受到山东省水利厅通报表扬。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无擅自变更单位名称、业务范围或经费无保障的情况;无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自行停止业务活动;无抽逃、转移开办资金的行为;没有不按有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的情况;没有涂改、出租、出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出租、出借单位印章的行为;无违反规定接受或违反规定使用捐赠、资助;无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或备案的情况,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已在网站公开公示;无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无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数:500人
实有数:46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