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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2-12-12 16:5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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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济宁市《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办结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9)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2月12日— 12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污水处理厂污泥管控不力。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监管不严,全市29家污水处理厂中有19家产生的污泥采用蚯蚓养殖方式处理,普遍存在处置不规范、去向不明等问题。济宁市兖州区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管理的3家污水处理厂(兖州污水处理厂、兖州第三污水处厂、兖州大禹污水处理厂)分别与济宁市境内的两家蚯蚓养殖企业签订了污泥处置合同,并在台账上记载2020年向这两家蚯蚓养殖企业外运污泥1.5万吨。但督察发现,这两家蚯蚓养殖企业均未接收这些污泥,大量污泥去向不明。同时,蚯蚓养殖多数采用露天方式,现场脏乱差,存在二次污染环境风险。如济宁鑫宏生态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周边有多个居民生活区,生产现场未采取“三防”措施,臭味扰民。

二、整改目标

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可追溯;污泥处置企业规范运营。

三、整改措施

1对全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对发现问题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2加强污泥去向监管,严格执行污泥转运四联单制度,落实双过磅双监控制度,即污泥出污水处理厂、进污泥处置企业前均过磅称量、加装摄像头监控,同时安装卫星定位监控车辆去向,确保污泥去向可追溯。

3建立污泥处置月通报制度,定期对污泥处理处置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污泥处置监管到位、安全处置。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及改造,邀请国内污泥处置专家进行了研讨咨询,按照专家建议,将采取焚烧、资源化利用等方式,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

4加强污泥处置企业监管,全面加强对蚯蚓养殖污泥处置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检查方式对企业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四、完成情况

1、对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作进行常态化督导检查,每月对污泥处置工作进行督导调度通报,每半年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形成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制度,立整立改。

2、加强污泥处置监管,目前我市各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企业均建立“双过磅双监控”制度,确保污泥去向可追溯;严格执行污泥运输处置“四联单”制,确保污泥生产、运输、处理量相符,污泥运输采取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抛洒,严禁随意倾倒;已督促污泥处理处置相关单位建立完善的检测、记录、存档和报告制度,对处理处置后的污泥及其副产物的性质、去向、用途、用量等进行检测、跟踪、记录和报告,确保污泥全部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