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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2-01-21 14:5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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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住      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法定代表人:闫新元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940.99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4434N

内设科室:综合部、人力资源部、水质监测部、泵站管网部、城市供水技术部、河道管理部、城市排水技术部、安全生产事务部8个内部机构。

人员编制:31人,实有29人。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1年度,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在市城乡水务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党的建设情况

1、政治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干部日常行为的常态化管理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及指示精神,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正面宣传,筑牢思想政治防线。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在学习中强党性、塑品德、振精神。共组织集体学习11 次、党小组学习10次、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2次,开展4次专题学习研讨,参加线上线下党史知识竞赛3次。

2、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灯塔大课堂”、“灯塔-党建在线”党员教育、“学习强国”学习,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围绕中心工作,制定了《党员量化积分管理实施方案》,从理论学习、优质服务、党员义务、工作业绩、廉洁自律、践行承诺六个方面每月对每位党员进行量化评分,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引领、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实施技术职称岗位竞聘。

3、基层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和党课学习,针对性地解决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工作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固定每月的26日开展“学党史、守初心、勇担当”、“提升站位讲政治,深化三转强执行”等主题党日活动。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开展谈心谈话2次,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2次,不断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向心力。

4、作风纪律建设:深入开展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制定考勤、请销假等各项工作制度,严肃各类工作纪律。开展党风廉政常态化教育,以案为鉴,组织观看《正风反腐就在身边》等系列专题教育片,召开四次专题会议通报典型违纪案例,教育党员干部明底线、知敬畏。

二、职责履行情况

1、加强城区河道管理。2021年在落实上级新要求新部署、聚焦现实新情况新问题、回应群众新期待新需求上再出发,对城区河道环境再巩固、再提升,实现常态化向长效化转变。对河道水质实行红线管控,突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推进美丽河湖幸福河湖建设。

2、确保城区河道安全度汛。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围绕年度防汛抗灾总体目标要求,完善城区河道防汛应急方案,狠抓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抢险队伍建设、抢险物质储备等关键环节。4月份开始对辖管的河道、泵站、闸坝设施设备进行拉网式检查,对存在问题分类制定不同解决方案,5月份开展防汛演练。针对2021年防汛形势严峻,防汛值班从6月1日延长至10月30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汛后有序展开修护修复工作,顺利完成年度防汛工作任务目标。

3、进行城市供水规范化管理评价。按照省住建厅考核要求,督导县市区供水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政府责任,提升城市供水安全运营水平指导各供水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加大地域特征水质、近阈值水质指标监测频率,将水质污染事故预防关口前移,履行好城市安全供水的责任和义务。

4、严格排水接设审查。对排水接设进行严格的图纸审核、现场勘查,协助市行政审批局办理排水审批手续22份。

5、强化排水许可事后监管。全年抽查排水户50家,每家两次,共计100次。抽检化验排入城区污水主干管的污水水质96次。

6、加强建筑工地施工降水管理,促进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按照市局要求,联合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对市污水处理厂汇水范围内的59家建筑施工工地逐个进行专项检查。发现存在施工降水现象的有13家,经督促督导,将具备直排河道和经雨水管网排入自然水体条件的施工工地进行了规范整改,减少施工降水量进入污水管道22200吨/日,有效提升了污水BOD值。

7、完成泵站提水量。今年5座污水提升泵站共完成提水量7167.48万吨,其中1号泵站提升污水1326.98万吨、2号泵站提升污水3822.48万吨、3号泵站提升污水201.33万吨、4号泵站提升污水1334.15万吨、5号泵站提升污水482.54万吨,顺利完成年初计划目标。

8、加强污水管网维护。坚持城区60公里排水管网日巡查制度,安装防坠网1000个,确保市民安全出行。2021年的持续强降雨创我市城区降雨量近70年新高加之济宁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已远远落后于城市的发展需要导致城区管网持续高水位高负荷运行,管网渗漏、溢流现象时有发生,小府河吴泰闸路南、健康路南、顺河门节制闸东,老运河虹桥南,均发生过污水入河问题。本着发现一起、解决一起的原则,水务中心即刻安排专业人员跟踪督导排查,查明问题原因,拿出解决措施实施改造。对小府河吴泰闸南河西管道进行清掏、疏通、提升溢流标高;对健康路南河西热力施工破坏的检查井进行导水、砌筑;对顺河门节制闸东管道进行气囊封堵截流;对老运河虹桥南污水入河问题进行导水排查、溢流堰改造,及时解决了污水入河问题,有效保障河水水质。

9、有序推进工程建设。济宁市任城河清淤工程(EPC)投资约300万元,包括4500立方淤泥清理、4000平方护坡挡墙维修、沿岸排水口改造;底泥检测;中转抛泥区租用、建设;淤泥的最终无害化处理等,完成立项、财评、招标等建设手续,工程现已完成约95%。济宁市城区截污主干管穿任城河段修复改造工程(EPC)项目投资约500万元,包括约340米DN2000混凝土管道顶管施工、2座倒虹吸井带水并网作业施工,完成方案论证、立项、财评、招标等建设手续,工程现已完成约45%。城区小洸河大石桥至中医院险工段治理工程完成立项、设计、财评工作,拟进行施工招标。实施了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污水管道导流清疏检测及修复项目,完成管道检测、封堵、导流、清淤,疏通管网9000余米。进行城区河道淤泥现状调查,老运河、越河、小洸河和小府河淤泥量约为17.7万方,淤积最多处深达1.6米,根据调查结果形成报告上报。

10、安全工作狠抓不懈。树牢“安全发展是高质量发展必由之路”的理念,永远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水务中心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树牢安全生产底线,制订《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细则》。对城区河道设备设施、挡墙、栏杆开展“起底式,拉网式”排查,拆除重建小洸河、小府河隐患挡墙106米,维修安装沿河栏杆402米。对在建工程实施专项检查,排查隐患17条。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防溺水安全教育、消防演练、安全警示教育。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5次。

11、加强相关业务监管力度。对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开展情况进行排查,每月搜集14县市区提质增效数据,形成报表上报。加强对全市30座城市污水处理厂的监管,每月核实污水厂进、出水量。

12、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提升河道景观绿化。开展河道绿化专项整治,加强春季绿化补植,加大水杉、大叶女贞、速生白蜡等品种的栽植力度,丰富树木品种,提升河道绿化层次。4月份,城市水务中心对小府河任兴路桥北三角绿地进行综合整治。根据现场原始地貌,拓宽河道护坡,实施起坡造型;铺设四季青草皮1324平方米,栽植水葱1307芽、鸢尾756株、睡莲30株;铺设石板路50平方米;砌筑景观石51.7吨;安装警示牌17块。同时协调文体局安装健身器材,为附近居民打造了一处休闲游憩的后花园,得到市民的一致好评。

(2)不管是市长热线、网络问政平台还是热心市民来电反映的问题,我们都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实地调查,及时处理解决市民的诉求。今年共收到热线103项,回复率及满意度均达100%。

(3)作为水务局民情书记第七队,扎实开展“民意5来听”活动。协助新闸村委严格落实防疫工作。聘请专业绿化人员,对村内部分绿化带进行高质量修剪,并协助村委全面清理卫生死角。在九九重阳节之际,把带有爱心的老花镜送到村民手中。携带米、面、油等物品对新闸村贫困户进行走访慰问。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党建联建活动,收集民意诉求,解决基层群众热切盼望解决的痛点、难点等问题

13、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1)河道挡墙护坡腐蚀老化严重

城区河道的挡墙护坡修建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已运行三十余年,由于建设期缺乏系统的规划,遗留问题较多不具备基础支撑功能的河道挡墙,长时间受水流冲刷,已出现一定面积的损坏,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每年均坍塌事故发生。如老运河老洋桥南河东、越河博古庄桥至神道路桥、小洸河大石桥东、复兴桥北河西等安全隐患较大。我们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安装“河道挡墙危险,请勿靠近”、“河道挡墙危险,禁止停放车辆”等警示牌,联合街道、社区向居民发放《关于临河建筑危险性的通告》,进行风险告知,提升群众风险意识。对于坍塌挡墙护坡即时安排,做好安全维护,并尽早尽快维修。对于已出现坍塌并危及其上民房的小府河健康路北河东仙家园小区段挡墙,采取人工排水后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危险性鉴定,积极协调街道尽快拆除临近建筑,留足维修空间,争取尽快消除安全隐患。

2)河道防护栏杆缺失损坏严重

我市城区河道栏杆护栏根据安全需要,建设于不同时期,其材质、样式各异,目前仍有部分河段缺失或损坏例如小府河、小洸河、老运河仍有部分河段未安装护栏、部分铁质栏杆损坏,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我们将加强栏杆护网的维修维护,及时维修沿河临路被撞坏的栏杆护网。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及时维修维护铁质栏杆护网,因地制宜适时改造,尽早安装重点河段缺失的栏杆护网。

三、创新创优情况

为提升我市排水设施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对现有污水管网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济宁市城市污水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建设。该项目对约100公里城区污水及截污管网、26.8公里河道及配套设施、5座污水提升泵站、1座污水处理厂进行信息化管理,总投资298.23万元。平台建设完成后,通过信息化系统建设,在全面实现对厂网站日常管理、信息查询、智能调度、远程监控、预警预报的基础上,建立污水管网全生命周期管理,填补济宁市市管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空白,打造城市水务行业新亮点,为前瞻性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三、本年度资产损益情况:

2021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为0万元,本年度收入3046.86万元,其中,财政收入3046.86万元;本年度支出3046.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63.12万元;本年度净资产为542.75万元,与去年相比,增加了397.17万元。

四、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5号环卫办公楼4层

第四条 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管理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城乡水务相关行政审批和批后监管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职责范围的安全生产等事务工作。为县(市、区)城市供水、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城市污水排放、处理及污泥处置提供业务指导服务。承担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的批复》(济编[1992]58号)文件要求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12月(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更名及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1997]81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19年6月19日,按照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66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九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