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公告
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21 14:49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住所: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7号

宗旨和业务范围: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负责管理范围内监管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管理范围内水事违法违规案件和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展开;参与拟定水行政执法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并组织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制度、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配合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完成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定代表人:郭锦华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1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二、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条  本单位类型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单位住所是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17号。

第五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全额拨款。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七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第八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

监督水事活动、维护水事秩序,加强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宣传贯彻水法律、法规;

(二)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水事秩序;

(三)负责管理范围内的监管执法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管理范围内的水事违法违规案件和全市重大水事违法案件;

(四)指导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展开。参与拟定水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并组织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制度、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

(五)配合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刑事案件;

(六)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完成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济宁市城乡水务局聘任;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济宁市城乡水务局选拔聘用。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五)其他规定行使的职权。

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四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五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五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2019年5月16日济宁市城乡水务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积极适应执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变化,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总基调,以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行为规范、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水务综合执法队伍为目标,切实抓好水务综合执法各项工作,在水务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水事活动监督检查、水事违法案件查处等方面取得了新的突破,执法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政治引领,扎实做好党建工作

1.强化支部建设,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以建成示范过硬党支部为目标,大力打造五星级党支部,在组织配置、运行机制、制度落实、支部活动保障等方面高标准严要求。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建立主题党日常态化模式,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双提升,2020年组织集体学习26次,开展各类主题党日活动12次、青年文明号活动6次,党支部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增强。

2.强化党员管理,打造忠诚担当队伍。牢牢把握“两个维护”首要任务,认真开展党员亮化计分管理,大力创先争优,疫情发生后,积极响应局党组成立党员先锋突击队号召,支队共有5名队员主动参加了突击队。积极创建学习型队伍,制定党支部2020年学习计划,每周五下午集中学习,引导全体队员坚持不懈地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执法知识学习。

3.强化作风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将执行力建设贯穿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始终,全面实行各项工作闭环管理。积极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组织全体队员深入工地、深入河湖管护一线开展巡河护河行动,锻炼实干担当精神。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通过自查、互查、帮查等方式,促进严格规范执法,坚决堵住廉政风险漏洞。

(二)完善执法制度,打造规范化执法队伍

1.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今年以来,支队坚持以学促进,以依法行政为导向,以打造学习型队伍为目标,以交流讲学为抓手,先后制定印发了《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2020年执法相关知识学习计划》、《2020年“水务执法大讲堂”活动实施方案》,坚持每周五召开一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会,累计召开学习会20余次,学习法律法规规章等30余部,形成了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制度和浓厚的学习氛围,基本掌握了水利法规和行政执法法规基础知识。坚持执法学习“走出去”,组织支队干部职工前往济南市水政监察支队考察交流,积极对标先进,学习兄弟单位执法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执法队伍的法律素质和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能力。同时通过培训和考试,支队新增考取执法证人员5名,有效加强了队伍的执法力量,为水务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1130中国水利报发表了题为《打好综合执法“组合拳”——山东济宁建立水务综合执法队伍侧记》文章,对支队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水务执法进行了报道宣传。

2.建立健全支队各项制度。一是制定印发了《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联络处置机制暂行办法》,理顺职能关系,明确相关职能科室、单位工作职责,确定了全市水务综合执法联络处置总要求,建立了沟通交流日常工作制度和水事违法问题线索移交机制,优化和完善了水务综合执法协调配合机制,提升了执法处置速度。二是结合支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充分利用执法记录仪等方式,实现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和可回溯管理;配备专职法制审核人员,对支队做出重大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核,确保每一项执法决定都有法可依;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开机制,依托门户网站、行政处罚网上运行、“互联网+监管”等平台,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目前支队12名执法人员和26起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案件已全部通过局官网执法公示栏进行公开公示,确保了支队执法工作的透明规范。

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信息化建设。贯彻落实“互联网+监管”工作要求,按照省、市政府工作部署,积极探索移动执法能力建设,并依托山东省处罚强制网络运行系统进行网上执法办案,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学通、弄懂、做实行政执法网上系统,做到水事违法案件“应上尽上”,目前支队线上案件录入率达到100%。同时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日常行政检查进行全方位录入,共梳理录入监管事项53检查实施清单53,事项认领率、覆盖率、及时率均达100%,积极建立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有效提高监管检查的规范化、精准化水平,支队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三)规范执法行为,严肃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1.以落实“三项制度”为基础,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支队严格按照水利部“八化”要求,加强执法人员装备配备,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按照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和要素清单,由市城乡水务局水政法规科和支队法制审核人员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

2.加强日常专项巡查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支队强化日常和专项巡查执法,积极与原水管各单位建立协作巡查和联络制度,今年来对市管河道、湖泊开展日常巡查70次,累计巡查里程达5000公里,对河道沿线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既有效震慑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又摸清了河道概况、险工险段、常发问题类型以及违法行为易发区等情况。强化水资源等涉水许可事项执法巡查,深入用水企业、建筑工地等开展取用水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制定执行情况检查,依法查处多家违法违规企业。同时,支队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开展了汛前、汛中、讯后专项执法巡查和水土保持、水资源、工地扬尘污染、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对全市市管河湖、水工程实现了执法巡查全覆盖。5月、8月、10月分别开展了汛前、汛中、汛后执法巡查专项行动,累计发现各类防洪安全隐患及违法问题120个。5月、101112,针对春季、秋冬季易发生的大气污染和安全问题,持续开展在建水利工程扬尘污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先后检查工地70余家,立案查处违法违规案件5起,罚款金额10万元。截至目前,支队共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6累计罚款金额87万元

3.敢于亮剑攻坚克难,推动水务综合执法新突破。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经机构改革成立后,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在查处案件数量和罚款金额等方面均赶超往年数倍,其中某煤矿采煤塌陷一案,往年因采矿许可和堤防建设孰先孰后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仅要求采煤企业恢复堤防原状不再进行行政处罚,不能对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作用。支队接到举报后深入研究水行政法律法规和自然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同时对南四湖湖东堤的形成历史深入溯源,对某煤矿提出的陈述、申辩进行了详细解答,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实施了行政处罚,不仅实现了罚没上的突破,同时对此类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增强了水务综合执法权威和执法效能。

(四)浓厚法治氛围,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支队落实水法律法规宣传贯彻责任,积极培树群众法治意识。32228届“世界水日”、第33届“中国水周”到来之际,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以电子屏幕、宣传海报等为载体,结合新冠肺炎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社会公众珍惜保护水资源,营造全社会节水护水亲水爱水的法治环境。320日,为助力水利工程建设复工复产,做好水利工程工地疫情防控、水法宣传教育工作,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组织志愿者深入引汶补源项目建设一线,志愿者们通过在工程建设项目部张贴主题宣传海报、向施工人员讲解疫情防控和节约用水知识、开展工地志愿服务活动等,提升工人疫情防控、节水护水、学法守法意识,支援项目建设安全、快速复工复产。928,支队组织执法骨干前往引汶补源工程项目部开展“依法管护,确保水工程安全”普法宣传活动,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普法工作,将水法律法规知识送到工程建设第一线,有效提升了工程一线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为水利工程建设保驾护航。124日,在第七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支队组织干部职工前往文化广场开展普法宣传活动,队员们制作并摆放宪法宣传展板,向沿街群众发放宣传手册并对宪法、民法典、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进行现场解读,从群众身边的生活点滴入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宣讲宪法精神,现场普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五)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目前,与市级其他部门执法队伍相比,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人员编制少,规格低。按照市委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范围广、涉及水务工程较多,执法人员数量少且工作量大,同时,支队执法专用装备短缺,无执法车辆,没有统一制式执法服装,较难满足执法需求。

下一步,支队将以打造高标准规范建设水务执法队伍为目标,继续开展制度化常态化执法学习,加强执法装备建设,强日常、专项执法巡查和案件查处力度。一是积极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交通、通讯、录音录像、服装等水务执法所必须的设备和装备,为水务综合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物质保障。二是同各分中心、三个功能区不断完善巡查执法协作机制,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三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水事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好日常执法巡查制度、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落实,坚持日常执法常态化管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特别是做好夜间巡查工作。扎实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针对河湖“四乱”、水利建设领域扬尘治理、安全生产、城镇供排水、水行政许可事项等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确保河湖治理成效。加强联合执法,积极探索部门协同、联合联动的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等部门的执法协调联动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的威慑力。四是继续用好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事项上网系统,推动行政检查、执法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实现行政执法信息网上公开、执法全过程网上记录和网上跟踪监督。积极探索移动执法app应用,实现水行政移动执法全覆盖,进一步增强执法时效性。

四、本单位业务范围未涉及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事项。

五、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无

六、接受捐赠资助及其使用情况:无

七、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务综合执法支队

编制数:20

实有数: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