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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21-01-19 16:3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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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2020年度事业单位登记

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宗旨: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业务范围:承担水务规划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范拟订的技术工作;负责水资源管理、节水、镇村污水处理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利预算、财务审计的技术服务;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管理利用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为水务、南水北调、水土保持、农村大中型灌排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及质量安全评估提供技术服务;为防洪论证、防汛抗旱和河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定代表人:刘继慧

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开办资金:26681万元

机构规格:正处级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二、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6681万元。

第六条 本单位是经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批准设立的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举办单位是济宁市人民政府,由济宁市城乡水务局代管。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单位宗旨:

为水务水利事业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技术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承担水务综合规划、专项规划等规划的编制和相关地方标准、规程规范拟订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负责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为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及监督实施提供技术保障,承担生活、生产经营、生态环境用水保障的技术服务工作,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相关工作,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水利预算绩效管理、财务审计、会计核算等方面的技术服务工作;承担水务行业性收费相关事务工作。

(四)承担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五)负责用水总量、用水效率控制的技术性工作;承担节约用水技术服务工作;开展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六)承担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以及河道、湖泊、河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等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湖水生态建设、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技术支撑工作。

(七)负责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承担市级重点水利项目和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技术支撑工作;受委托承担跨县(市、区)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任务,履行项目法人相关职责;承担水利建设项目稽察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等相关服务工作。

(八)为水务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性论证意见;承担市级重点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的评估事务工作;承担全市水务工程建设质量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工作。

(九)承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关安全鉴定、调度规程、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技术支撑工作。承担病险水利工程除险加固工程的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跨县(市、区)边界工程、重要节点工程调度和市直管河湖工程运行维护、调度事务工作。负责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技术保障工作。开展水利工程管理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等工作。

(十)负责为南水北调工程验收及安全运行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为县(市、区)配套工程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十一)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的技术服务工作。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水土保持监测和定期公告提供技术服务;为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和生产建设项目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承担荒山、荒丘、荒滩、荒沟治理开发技术指导工作。

(十二)负责为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建设管理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农村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农村水务改革创新和基层水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事务工作;负责为镇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工作和镇村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以及镇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十三)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技术性意见,参与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相关工作;负责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提供技术支撑,承担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的相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为防御洪水应急抢险及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物资储备事务工作。

(十四)负责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提供技术支撑。

(十五)开展水务领域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工作;参与水务系统对外合作交流、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相关工作;承担水务信息化建设技术性工作。

(十六)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七)承担全市调水和协调水文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党的建设


第十条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设立党组。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中心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党务工作机构包括机关党委及其基层党组织,经费来源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党组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由济宁市委市政府任命,主持全面工作。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三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本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代表本单位对外开展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中心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四条  本单位是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2020〕27号)文件批准成立的。核定编制500名,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5名(含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十五条   根据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委员会《关于明确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20〕27号),本单位设置18个内部机构:综合科、人事科、党建科、财务科、河湖技术科、安全生产技术科、水资源技术科、节约用水技术科、农村水务技术科、水利工程建设科、水利工程运行科、科技推广与信息技术科、水旱灾害防御技术科、水土保持技术科、水务规划技术科、南水北调工程科、农村污水处理技术科、物资储备科,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设置6个分支机构:南四湖分中心、梁济运河分中心、泗河分中心、洙赵新河分中心、东鱼河分中心、新万福河分中心,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六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七条   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二十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人员工资分配严格按照国家工资改革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章  信息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等;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

(三)年度报告的信息:开展业务活动情况、资产损益情况、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绩效和受奖惩情况、涉及诉讼情况、社会投诉情况等。


第八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七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八条 章程的修改,经决策机构审查同意后,报事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九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2020年10月18日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第17次党组会议表决通过。

第三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济宁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期治水方针,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城乡水务局的坚强领导下,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认真落实省市委“重点工作攻坚年”决策部署,在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狠抓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累计完成投资80多亿元,比2019年增长177%,实施建设项目107项,争取省级以上资金12.28亿元。“十三五”期间,全市完成水资源利用、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农田水利工程、防洪抗旱减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水利信息化及其他等项目投资249.3亿元。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继续保持为省级文明单位,2020年被推荐为全省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一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再掀新高潮。主汛期前以全省第2名成绩提前完成东鱼河、洙赵新河治理等89项省重点工程主体建设,完成主体工程投资11.65亿元,得到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引汶补源水系连通工程8月实现全线通水,累计引水2200余万立方米。尼山水库调蓄水工程主体工程已完工并向尼山水库供水,保障了尼山世界文明论坛用水。做好南水北调调水保障工作,开工建设引黄西线工程、引黄灌区节水灌溉工程,完成陈垓、国那里、防山灌区改造和梁山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改善灌溉面积12.81万亩、新增改革面积69.8万亩。围绕易涝区、河道、沂泗滞洪区、小水库塘坝、农村坑塘、农田排灌渠系治理,全面掀起今冬明春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高潮。

二是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涉水协调任务高效完成。按照市挂图作战指挥部安排部署,市城乡水务局协调推进新机场高速、环湖大道东线工程洪评、机场迁建水保方案审批、梁济运河道路占地等涉水事务。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发挥技术优势,在推进项目协调涉及技术方面,积极配合市城乡水务局,派出技术专家随市城乡水务局多次赴水利部、淮委、省水利厅,进行汇报,协调、沟通,在项目洪评报告、水保方案提出技术性解决意见,为加速推动我市重点工程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在确保南水北调相关工程运行安全、供水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协调邓楼闸拆除通航问题,目前水利部已经批复,得到市政府通报表扬。

三是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成功。全市共建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46家,市级141家,兖州、曲阜、泗水、金乡4个县市区通过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验收,建设节水教育示范基地3处。2020年11月济宁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顺利通过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组织专家评审验收。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做法在省视频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四是河湖长制工作有力推进。建立河湖问题“发现、反馈、整改、销号”闭环运行机制,探索创新“流域+区域”联动机制、“政府+市场”运维模式、“司法+行政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强化河湖监管。今年各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7.1万余次,市级组织开展督察暗访5轮,高度关注水质问题,重点突出河湖污染问题巡查,有效推动河湖长工作任务落实落地,得到省委副书记杨东奇同志充分肯定。泗水县小水库管理体制改革顺利通过水利部组织评估验收,被推荐为全省30个改革试点成果,成为全国水库改革样板县。人民日报、中国网进行专题报道。泗水采砂管理经验在省河长制湖长制培训班上被专题推介。水土保持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工作做法被省推荐至水利部网站报道。

五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圆满收官。截止11月20日完成投资21.24亿元,各项任务超额完成。同时完成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任务,全市累计新建水厂37 处,改扩建水厂25处,实施城区管网延伸工程8处,涉及受益村庄5302个、受益人口503.6万人,完成投资43.7亿元,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9.9%、规模化水厂覆盖率达86.8%,解决126个未通水到户村庄、1643个单村供水工程,圆满实现城乡供水同源、同网、同质、同服务、同监管“五同”目标。圆满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累计投入2.39亿元,将386个贫困村并入规模化水厂、更新改造312个贫困村村内管网、96个村安装净水设施,完成了全市509个贫困村的通水任务。

六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顺利完成。共治理行政村庄2984个,新建污水管网10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7万吨/日,圆满完成既定任务,实现全市项目建成发挥效益,工作做法被人民网专题报道,并在全省农村生态环境管理培训现场会上作典型发言。

七是水旱灾害防御扎实有效。今年汛期,全市累计降雨量529.9毫米,比去年同期偏多58%,比历年同期偏多10%,我市发生5次强降雨过程,黄河发生1996年以来的最大洪峰流量,泗河1991年以来最大洪峰流量,洸府河2004年以来最大洪峰流量。贺庄、华村水库创历史最高水位,南四湖上、下级湖均泄洪量为2012年以来新高。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发挥技术优势,组建14个专家组包保县市区,根据水情、雨情、工情变化及时加强会商研判,下发了27条调度指令,特别是针对今年8.15特大降雨,科学调度洪水,为我市成功应对洪水做出技术贡献。经过奋战,全市无一河道水库塘坝决口溃坝、无一人伤亡,最大限度减轻了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编制数:500人

实有数:46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