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公共供水安全运行、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等事项的技术支撑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污水收集排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生态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及实施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 所:山东省济宁市环城北路13号环卫办公楼4层
法定代表人:闫新元
经费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25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证书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800493954434N
内设科室:综合科、党建科、财务科、城市排水技术科、水质监测科、泵站管网科、城市供水技术科、河道管理科8个内部机构。
人员编制:31人,实有29人。
二、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2020年度,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在市城乡水务局的领导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核准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一)坚持党的引领,全面从严治党
1、借助专题党课、“学习强国”、“灯塔-党建在线”、“灯塔大课堂”等平台,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五四”、 “七一”、“八一”、“十一”、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等特殊节日,召开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开展革命传统教育,重温入党誓词,督促全体党员在政治生活中锤炼初心,体悟使命,把初心和使命变成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的精气神和埋头苦干、真抓实干的原动力。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党建与业务相融共促,引领业务工作提质增效。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重点科室、重点岗位填写了《科室廉政风险源自查表》、《个人廉政风险点自查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保证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效落实。
3、积极创建市直机关“五星级”党支部。对照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中的“政治建设、组织设置、队伍建设、制度落实、运行机制、工作保障”六个方面22项指标,进行自查自纠,建立问题清单台账,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逐条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4、认真开展民意“5来听”活动。截至12月15日,共走访220户家庭,接访村民328人次,收集民意诉求30条,其中微信转办8条,现场解答(解决)22条。
(二)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水务中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迅速成立了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大家齐心协力、科学防控,筑牢阻击疫情防线。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期,5名党员干部挺身而出,深入社区扎根基层,为人民生命安全保驾护航。3月初至11月底水务中心积极参加市“四进工作”小组,在鱼台县王鲁镇进行复工复产、防疫辅助工作。
在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我中心发挥专业优势,精准抗击疫情。对城区主要医疗污水排放单位加大了管理力度,先后两次对十余家医院医疗污水取样检测,并送达《关于加强医疗污水排放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污水应急处理程序,提高了杀菌消毒要求,力求从源头去除病原微生物。同时,对城区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进行检查,杜绝超标排污,阻断排水管网粪口传播途径。
(三)践行安全发展理念
水务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市城乡水务局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排查设备设施、管理运行及生产现场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着重突出河道设施、管网巡查、泵站运行、工程施工现场、供水安全、办公场所防火、用电安全等方面。组织召开了有限空间作业专题会议, 8月份举办了泵站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活动,干部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得到了进一步提升。泵站运行、工程管理、河道闸坝等各方面保持安全运行零事故的记录。
(四)提升河道管理水平
1、深化网格化管理。水务中心所辖城区河道长26.8公里,水域面积33.5万m2,河滩面积13.38万m2,治理投入大、管护难、易反弹,我们创新思路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深化城区河道网格化包保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所有工作人员齐上阵,通过“三级管理、四段检查、五项落实”,进一步提升河道管理水平,实现河道长治久清。
2、开展专项整治。3月底至5月初清理小府河水杂草500余方。4月中旬在城区河道两岸补植柳树、白蜡、大叶女贞、广玉兰、红叶石楠等苗木147余棵,清除垂柳、凤杨等枯枝断枝约1600棵。8月份为了给市民营造“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氛围,迎接国家文明城市检查,对城区老运河秀水城、快活林、会通桥沿线2.8公里河段实施“点亮”工程。开展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活动,严查沿河违章施工,及时制止个别不文明行为共计约60余次,处理污水溢流事件20余次。完成了小府河秦庄市场河东岸和汽车北站河南岸挡墙修复,维修老运河、越河木设施和人行步道,更换温馨提示语200套,进一步美化了河道环境。
3、加强提水调水,盘活水系。合理调控河道设施,积极与任城区、太白湖区沟通协调,加强联动,共同实现河道水活流清。及时调整顺河门橡胶坝115次、节制闸156次,基本达到了城区河道水质清澈、风景如画的目标。
(五)保障泵站管网安全运行
1、圆满完泵站提水工作。五座污水泵站共汇集提升污水6729.68万m3,完成计划的101.33%,实现了年初目标,杜绝非正常溢流,确保城区河水水质,并做到了节能降耗。
2、加强泵站设施维修,确保安全运行。全年共完成泵站设备维修34台次,5月初对五座污水提升泵站及老运河扬水站6套10KV高低压配电系统进行了春防试验,在过去春检的基础上,今年新增了维保服务项目。通过委托第三方,对机电设备进行维护修理,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同时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3、管网巡查与疏通情况。将城区所辖60余公里污水管网进行区域划分,每个区域安排专人负责巡查,每天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及时维修问题井盖20余处,更换井盖10余套,装防坠网25个,全年未发生一起井盖伤人事故;通过有主次、分重点的合理安排,疏通管道20余处约5200米,清掏检查井290余处,改造截污支管4处,提高了管网过水能力,确保管道畅通运行。多次协助其他部门排查污水入河问题,督促整改截污10余处(任通路、警韵之家北门、玉带桥、宣阜巷、任城文体中心、凤凰城售楼处南临2处、虹桥、任城河、神道路、任城河西),共同维护城区河道水环境。
(六)加强供水企业监管
严格落实监管职责,按照“三定”方案,对全市11家供水公司全面开展城市供水运营监管和水质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供水企业严格执行《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规范,实施精细化管理。做好城市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严格督导供水企业全面执行国家和省级标准,改善和提高饮用水水质,切实履行好城市安全供水的责任和义务。
(七)加强污水排水监管
2020年度协助济宁市审批服务局办理排水许可证20份;办理纯住宅小区雨、污水竣工验收手续2份;办理排水接设备案手续4份;查处、制止各种违规排水行为10余起,并督促违规排水单位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加强对已办理许可证的排水户的排水水质定期检测,随机抽取了50家排水户进行排水水样提取和水质检测,对超标排水的排水户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其水质达标排放,从源头上保障排水管网运行安全。严查城区各建设工地施工降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行为,以保障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平稳运行。积极服务部队建设,由于济岱路武警中队营区排水管道老化,造成驻地污水无法外排,我们主动协助任城区城乡水务局,现场勘查后提出具体解决方案。
继续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厂监管工作,每月月初调度全市29座污水厂的运行情况并认真核实后汇总上报,督促各有关部门按月、按季填报全国污水处理信息系统,并认真核实有关上报信息。
二、取得的主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打赢防汛攻坚战
总结历年防汛工作经验,结合上级要求和部署,水务中心在汛期前及时检查维修泵站管网、河道配套设施,清除泄洪障碍物,确保行洪通畅。汛情来临,所有防汛人员坚守岗位、严阵以待,密切注视河水水位、管网水位,严格遵守应急预案及操作规程。暴雨过后抓紧时间清查存在问题,在调水、打捞、倒伏树木和坍塌挡墙等方面迅速处置和开展重建工作。整个汛期防汛工作圆满完成。
(二)积极投身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1、把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重要日常工作,坚持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纳入年度目标。对照标准,抓好细节,大力突破薄弱环节,履职尽责,推动创建工作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各项创建任务有序推进。
2、认真落实“路长制”。一是强化值班值勤,确保值班到岗、到点、到位。二是强化巡查劝导。进一步发挥好文明单位示范带头作用,勇挑重担、敢于碰硬,高效负责地做好巡查劝导工作。三是强化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切实抓好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见底到位。
三、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城区河道管理界限有待明确,目前部分单位、小区等区域内的河道存在自行管理问题(约有2.8公里的城区河道分属7家单位管理)。因没有依据性文件规定,特别涉及法律责任时,无刚性证据,常陷于被动。
2、城区河道基础设施的完善配置不够,老旧挡墙年久失修,雨后易出现坍塌。
3、城区河道管理执法工作跟不上,个别不文明现象(肆意便溺、河水涮洗等)在城区河道仍然较为突出。
4、部分城区截污管网建设年限较早,设计标准低,更新改造步伐滞后,绝大多数管网已使用20年以上,远远落后于城市发展的速度。部分管道管径较小,导致管道堵塞淤积严重。很多截污管网沿河道二滩铺设,维修、维护比较困难,大雨天气极易出现污水外溢。
三、本年度资产损益情况:
2020年度,我单位上年度结余48.01万元,本年度收入2619.68万元,其中,财政收入2619.68万元;本年度支出2667.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36.78万元。我单位本年度净资产为145.58万元,与去年相比,减少了746.11万元(本年度增加往来欠款,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等,故净资产变动较大)。
四、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制定。
第二条 单位名称: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三条 单位住所:济宁市环城北路13号环卫办公楼4层
第四条 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财政拨款的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管理。
第五条 单位设立、变更、注销,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以及城市河道建设管理事务性、技术性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公共供水安全运行、排水和污水处理行业监管等事项的技术支撑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公用污水排放设施建设管理、维护和污水收集排放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生态水量调度方案编制及实施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城市河道建设、日常管理维护和汛期排水等事务工作;负责为已划转至行政审批部门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承办市城乡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第三章 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及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的批复》(济编[1992]58号)文件要求建立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为副县级事业单位,1997年12月(按照济宁市编制委员会《关于济宁市污水净化公司更名及内部机构设置的批复》(济编[1997]81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2019年6月19日,按照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中共济宁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济编办[2019]66号)文件,更名为:济宁市城市水务服务中心。
第九条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经济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事业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
第四章 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有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四条 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 事业单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十七条 本单位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单位终止后的资产收归国家所有,并按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事业单位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修改,经举办单位同意,报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后,方可生效。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事业单位章程由本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章程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