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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泗河管理处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9-02-14 10:11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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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泗河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泗河管理处

 

住所:兖州市东环城路98

 

宗旨: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测。

 

业务范围: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测。

 

    法定代表人:邱学东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230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100

 

二、济宁市泗河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泗河管理处。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兖州市东环城路98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2008]38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水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测。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为已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已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已建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监测。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水利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水利工程正常运行管理和安全监测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837日经济宁市水利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泗河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今年以来,我处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市局的各项工作部署,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水利事业进一步发展,现将本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业务工作情况

(一)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方面。

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山东高速泰曲路泗河书院大桥改建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意见》的有关精神,经济宁市水利局同意,我处与山东高速泰曲路养护中心签订了泗河书院大桥改建工程协议。进一步保障了国道104泗河书院大桥改建工程顺利开展以及泗河的工程安全、防洪安全。国道327田村桥南幅桥梁被鉴定为危桥,需要改建,山东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了改建项目。此项目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我处积极主动服务于改建项目,向建设单位说明水行政许可的有关政策、办理程序等相关情况。目前,该项目进入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阶段。横河、于庄水源工程,目前两处水源工程已完成,配套管理房正在建设,现已进行拦水发挥蓄水功能。做好对正通公司热力管道穿泗河项目的现场监管,确保泗河工程安全和防洪安全。

(二)维修养护方面。完成了2015年、2016年维修养护项目的结算审计。201837日,我处向市水利局申请对2015年、2016年维修养护工程进行审计。2018328日,山东金中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工程结算审核,发出了鲁金中(基)字(2018)第135号、136号 结算审核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已上报市局。根据有关规定,我处向济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申请对2017年维修养护工程进行财政评审。57日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完成评审工作,出具了编号为PSBG-2018-033-2012财政评审报告,评审金额为47.34万元。评审工作为2017年维修养护的开展奠定了基础。我处编制完成了《2018泗河堤防整修项目及管理设施维修实施方案》,于2018119日完成财政评审。

(三)严格落实河长制有关工作根据济宁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湖问题定期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处结合日常管理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各类违法行为;以及河道垃圾、浮萍和水葫芦、水花生等恶性水草;超标排污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认真上报。问题排查清单为上级决策部署提供了基础资料。根据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问题专项排查的通知》要求,管理处组织力量进行了清河行动回头看专项问题排查,并协助市河长办航拍了曲阜市时庄街道张庄村及后戴村段河道内违法采砂的典型问题。在市局党委的统一指导下,管理处先后对金乡、嘉祥和鱼台三个县大小十余条河流的河道、堤防以及公示牌信息等情况进行多次暗访,根据抽查。依据抽查暗访情况及时建立了工作台账,并第一时间向市局上报,为上级提供了详细的第一手检查资料。按照市河长办《关于做好河长制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泗河河长公示牌当前设立和维护实际,泗河管理处于10月份组织人员开展了对省市两级共44块河长公示牌的全面排查工作。重点对河长及所负责河段、联系部门、联系人、河长职责、社会监督电话、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以及二维码扫描对应的信息等进行逐个排查,并拍照、登记、建立了配套台账,以达到及时掌握信息,及时整改问题的目的。为做好泗河下游工程管理工作,经市局批准,管理处进行了泗河湖口--金口坝河道及堤防工程测量。该项目实施后,将为工程管理和防汛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基础数据,进一步加强了工作的科学化、数据化管理。

(四)扎实开展泗河防汛工作扎实做好2018年泗河的防汛准备工作,将各管理所汛前检查统计表汇总编制了《关于泗河汛前检查情况的报告》,并上报市防办。按照市防总《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河道及南四湖除险加固及清障任务的通知》要求,向处各管理所下达了《关于做好泗河除险加固及清障任务督导工作的通知》,督促设障单位及时清除障碍。管理处成立了泗河流域防汛督导检查组,督导检查沿河煤矿防汛组织队伍、防汛料物、防汛应急预案等落实情况。召开防汛工作会议,根据省、市防汛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泗河工程实际,扎实做好2018年泗河防汛工作,管理处制定了《泗河二〇一八年防汛工作意见》,严格要求各科室所要切实提高认识,立足岗位做贡献,守好各自职责,尽到各自责任,保质保量地做好各项防汛工作,共同努力确保2018年泗河安全度汛。

(五)认真做好水政执法工作在今年的“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按照市局的安排部署,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和河长制内容,紧紧围绕“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建设节水型社会”的主题和单位实际工作情况,以《济宁市泗河保护管理条例》为重点,认真落实了刷写标语、制作悬挂横幅、办宣传专栏、扎做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开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深入到泗河沿线乡镇、社区、村庄、工矿企业、学校等范围内进行大力宣传,积极开展涉河、涉水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对水事违法案件易发、多发的区域重点巡查,我处水政人员多次开展夜间巡查行动,并积极配合兖州区水利局、曲阜市水利局的联合巡查行动。经过多次的夜查巡查行动,有效遏制了违法采砂事件的发生。严肃查处非法采煤案件。

(六)认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全面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及排查工作,我处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济宁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政治自觉,抗牢政治责任,突出水利“两重”领域,进一步推动全市水利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重视摸底排查工作,加强重点区域排查整治,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七)加强泗河水利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根据市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结合我处工作实际,制定了《2018年济宁市泗河管理处“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全处在职职工参加水利部组织的全国生产知识网络竞赛,严格按照时间安排进行注册、学习、答题,通过学习,大大提高了我处水利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积极参加水利工程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制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方案,严格按照要求实施。进一步加强泗河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八)进一步强化管理处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科室职能,合理利用人力资源,优化机构人员配置,管理处对各科室所设置、人员配置及各科室所工作职责进行重新调整;制定了《济宁市泗河管理处各科室所工作职责》。进一步优化了人员结构,明确了科室职责,促进我处全面建设发展。成立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济宁市泗河管理处个人廉政风险防控一览表》,对每个岗位进行廉政风险评级,并制定了相应防控措施,进一步加强了管理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完善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制定了《关于印发督导小组工作计划的通知》等工作制度,为确保管理处各项重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成立了工作督导小组,制定了督导计划,对管理处重点工作进行跟进督导落实。目前,已完成了对各科室所的重点工作督导,进一步促进了管理处年度工作总目标的完成进度。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规范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上级党委的安排部署及时的落到实处

(二)继续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认真学习,丰富头脑,提高理论素养,切实加强思想教育,推进管理处其他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三)河长制工作方面,配合市河长办做好泗河的划界确权等相关工作。

(四)做好2015年、2016年维修养护及湖口--金口坝河道测绘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五)继续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及排查工作,营造良好的水事秩序,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全力履行水政监察职能,为水政执法的全面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泗河管理处

 

人员编制:60

 

实有在编人员54人,名单如下:邱学东、卞卫国、朱庆辉、刘佩玺、李彦军、张洪林、董桂云、李建军、陈文军、赵化涛、张涛、高振敏、刘仰涛、韩秀丽、宋炳勇、王建峰、张长芝、滑端科、付娜、孙国焕、樊梅华、朱丽华、朱明娟、高萌萌、郭永辉、郑丙峰、陆杨、吴凤阳、姜永鹏、马春雷、韩少林、王力川、王立久、李海民、樊冬梅、张萍、孙长宪、周立峰、巩伦波、刘爱荣、袁振、谷莎莎、侯娟、胡华剑、徐建利、张琼月、王宁、雷小峰、卜宪品、潘海志、蒋东晟、潘凯、王传忠、王辉

 

五、资产损益情况:上年度结余50.61万元,本年度收入合计927.47万元,其中财政收入927.47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85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13.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