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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9-01-24 16:3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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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住所:济宁市共青团路14号全民健身广场商务楼汇汲大厦15

宗旨:依法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调度、配置南四湖水资源;水质监测;南四湖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征收水利规费;初审南四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大的建设项目;协调南四湖防汛、防洪等工作。

业务范围:负责管理范围内湖东大堤堤防及其他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依法征收管理范围内的水费;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负责岁修工程计划安排与实施,制定防汛抢险预案与人力防守措施等工作。

法定代表人:李继珍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8455.6万元

机构规格:副县级

举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

证书号:137080000154

二、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第三条  济宁市共青团路14号全民健身广场商务楼汇汲大厦15楼。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批准设立的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水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依法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调度、配置南四湖水资源;水质监测;南四湖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征收水利规费;初审南四湖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大的建设项目;协调南四湖防汛、防洪等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南四湖水资源的统一开发管理、利用、调度、保护和合理配置;

    (二)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

    (三)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四)拟定南四湖管理范围内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工作;

    (五)负责管理范围内湖东大堤堤防及其他工程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审查、监督,依法征收管理范围内的水费;

    (六)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排污口的新建、改建和扩大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七)负责岁修工程计划安排与实施,制定防汛抢险预案与人力防守措施等工作;

    (八)承办市水利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四)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水利局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制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依照所赋予的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为管理局纪检监察第一负责人。

    (七)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根据济编办[201034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办公室、水资源科、工程科、水政科、石桥段管理办公室、留庄段管理办公室、夏镇段管理办公室7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负责日常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党务及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水资源科:负责南四湖管理范围内的水资源管理等工作。

    工程科:负责局管辖区域内的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涉水建设项目管理等工作。

    水政科:负责局管辖区域内的水行政执法及水事纠纷协调水行政法规的宣传等工作。

    石桥段管理办公室:负责湖东堤管护范围内老运河挡洪闸等15座水工建筑物的运行管理。

    留庄段管理办公室:负责湖东堤中心河至二级坝长23.83公里堤防的运行管理。

    夏镇段管理办公室:负责湖东堤二级坝至郗山长41.5公里堤防的运行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836日经市水利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法人年度报告信息

2018年在市水利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全市水利中心工作,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战略布置,以创建精神文明单位和规范化管理单位为引领,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的理念,在党风廉政建设、内部管理、工程管理、水资源管理、水政执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现总结如下。

  1. 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理念,切实做好党建各项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四个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全国两会会议精神,学习《政府工作报告》、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习近平参加山东、重庆代表团审议讲话精神,增强干部职工宪法和法律意识。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遵照党章,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制定党总支《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和《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印发《意识形态工作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五个一”制度的实施意见》《“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实施细则》《党总支议事制度》等党建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

    三是切实加强作风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春节前夕纪律委员为全体党员讲“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杜绝节日腐败”专题党课,中层干部向党总支述职述廉,党总支按照上级党组织要求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春节后认真贯彻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组织召开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专题会议,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党总支书记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纪律委员为全体党员讲作风建设专题党课,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山东省纪委和济宁市纪委关于违法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引以为戒;对照“十查十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强化干部职工工作纪律和八小时之外无缝隙全方位管理监督。开展党员不信仰宗教承诺活动,强化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完成科级干部及重点岗位廉政档案填报等工作;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及中层以上干部参加党纪法规和德廉知识测试,全体参考人员顺利通过考试。

    四是抓好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济水党字〔2018〕7号文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好党总支理论中心组、党小组、全体党员三个层面的集体学习,认真落实党总支委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总支会议记录纪要、“主题党日”制度。规范各类台账,建立党员亮化计分台账、党费收缴台账、十九大竞赛学习调度台账。按规定开展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党总支领导班子围绕六个方面问题进行对照检查,形成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全体党员分别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党小组为单位推选出优秀党员,经党总支专题研究确定优秀党务工作者,按时上报市水利局党委。

    五是加强“灯塔—党建在线”阵地建设和党员在线管理工作。自2017年12月以来组织六期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活动,并保持市水利局基层支部前两名佳绩。做好“灯塔”系统党员基本信息校核、党员组织关系网上接转、党员在线学习等工作。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

    六是结合主题党日,创新党员教育形式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支部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同时,多种途径开展主题教育活动。观看《红船》《不朽的马克思》《信仰的追求》等专题纪录片,重温《共产党宣言》,坚定信仰信念,举办庆“七一”系列活动,组织党员到孟良崮接受革命教育,缅怀先烈,传承革命精神;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切入点,创新党员教育形式,每个月“红色生日”主题党日,党总支为过“红色生日”的党员送上生日贺卡以及党组织的寄语和祝福,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全体党员以讲讲我的入党故事为切入点,激发党员爱党护党的热情;七一以后又举办了“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锋党员”“学党史,学水史”“不忘初心提升本领,防汛救灾当先锋”、扫黑除恶等主题党日,通过这些活动不仅发挥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而且提高了管理局的凝聚力。

    七是发挥青年作用,注重群团建设。为青年提供施展才华、放飞梦想的平台。组建“四湖青年联合会”,在管理局党总支统一领导,以青年(1980年后出生)为核心组成的联合组织,充分调动了青年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干事创业热情。组建团队参加市直农业系统、市水利局党委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微党课大赛,取得市直农业系统微党课大赛两个二等奖,市水利局党委一等奖、二等奖佳绩,并全部进入复赛;组织义务献血、义务植树等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参加“绿色济宁,无毒济宁在行动”禁毒宣传活动,提升了管理局社会形象。

    八是持续抓好支部联建、“第一书记”驻村联户及精准扶贫等工作,脱贫攻坚效果显著。我局驻西单村第一书记工作组为了让困难群众获得切实帮扶,让驻村面貌获得切实改变。一年来,第一书记工作组勇于担当,尽责履职,扎实推进驻村,并取得显著成效。引进锁具场,成立西单村爱心车间从事组装加工,30余名贫困劳动力月收入800-2500元,实现就近就业脱贫;引进入户式光伏项目,贫困户年分红1500元;修建扶贫车间400余平方米;立足有限的帮扶资金用心规划,完成自来水升级改造、老龙沟整修、村委周边环境整治工程,完成2240米土渠升级改造工程,对24条村内背街小巷硬化,对2条村内主街道铺设沥青,新建健身广场一处,完成两城镇敬老院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与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签订《伴随服务意向书》,无偿为驻村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指导和服务,帮助村委会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西单村在全县4次第一书记工作观摩交流推进会中均被定为典型观摩点,驻村书记作典型发言。驻村工作组事迹先后1次被《大众日报》、4次被《济宁日报》、2次被大众网、1次被中国网宣传报道,多次被市委组织部、微山县委组织部等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宣传报道。第一书记先后荣获“全县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市最美第一书记”等荣誉称号

  2. 加强单位自身建设,严格内部管理

    是明确全年工作目标、要点,并将任务目标分解,明确牵头领导、承办和协办科室,全面落实目标责任。二是为进一步加强管理局内部控制工作,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管理局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的重要作用,专门成立了管理局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完善内控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协助抓、牵头科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格局。四是组建管理局工会。《工会法》《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要求,成立管理局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召开了会员大会,组织工会会员开展了女职工健康查体活动、向贫困地区群众“捐冬衣送温暖”活动,为工会会员发放了2017年春季福利和2018年中秋福利;以工会为依托,连续举办“助困献爱心,帮助群众温暖过冬”“慈心一日捐”等爱心活动;响应市局工会号召,积极组织志愿者参加创城执勤活动。这一系列活动较好地发挥了讲团结、促和谐、聚合力的作用。五是开展济宁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制定了创建实施方案及创建任务配档表,明确了各科室责任,组织开展了春季运动会、义务植树、全员科普、拥军优属等一系列群众性活动;积极参加市局举办的第一届运动会,获得拔河比赛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做好山东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单位复核工作,周六周日加班加点按时高质量完成材料汇总工作。目前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被济宁市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为2017年度“市直文明机关”,并顺利通过2018年度省水利厅精神文明单位复核、市文明机关复核。

  3. 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所管工程安全运行

    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管理,积极支持好全市重点交通工程。环湖大道东线工程的建设,强化事前、事中管理,与建设单位(微山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签订《南四湖环湖大道东线工程建设管理协议》明确建设期间和建成后各自职责,加强建设中的管理,每周巡查,发现问题,主动与施工方对接交流,指导做好施工方案和防汛方案,确保湖东堤工程安全运行。二是按照《工程管理细则》和管理局“五到”标准,针对实际情况,修订《湖东堤工程管理巡查制度》并按制度开展好工程巡查工作,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组织实施2017年工程年度考核和2018年季度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三是组织实施完成2017年度湖东堤建筑物和府河橡胶坝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组织实施2018年湖东堤建筑物及洸府河橡胶坝维修养护工程,为创建省级规范化管理单位打好基础。四是根据修编《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调整修编》要求,提出修编意见上报相关部门。五是印发了管理局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并按方案要求实施,为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作出贡献。

  4. 严抓安全生产,做好防汛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科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二是排查电气隐患、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对排查隐患及时处置。三是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快严”百日集中行动,对管理局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管理局安全和谐稳定。做好对邹城、微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整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四是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及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督促维修养护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五是做好重大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和安保稳定工作。在“两会”期间“上合组织峰会”“三大活动”“国家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安保稳定工作,及时安排人员24小时执勤。六是做好防汛工作。抓好防汛期间所管工程巡查排查及运行管理工作,做好防汛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每天对有关气象信息、雨情简报、雷电预警通知、工程巡查情况等信息,值班人员第一时间传至单位微信群,使同志们能够及时关注、积极应对,圆满完成2018年防汛任务。

    五、切实加强南四湖水资源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每周五湖面安全及湖内工程巡查制度,加强对沿湖企业的取排水口水质情况的日常监测,规范记录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足额征收水费并及时上缴,落实水污染防治责任,做好水污染突发事件检查及上报工作,2018年无突发性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作为南水北调东线调蓄水库之一,2018年南四湖持续保持良好水质,是全国14个水质良好湖泊之一,保障了南水北调一湖清水永续北上。

    六、严格水政执法,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

    一是加强水法律法规宣传,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在所管工程周边村镇、庄台、厂矿、企业开展广泛宣传,并组织5名同志参加市水利局“3·22”宣传活动。二是按照与市水利局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书,持续抓好所管工程水事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微山县付村镇卓庙村村民王豪仁未经批准,擅自在湖东堤二级坝~新薛河段(桩号:3+200)破堤修马道等违法案件,打击违法行为,确保南四湖湖东大堤堤防安全。三是配合做好打击南四湖非法采砂工作,按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向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巡查情况。参加市公安局、水利局、港航局、微山县公安局等单位联合打击湖内非法采砂联合行动,保护南四湖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四是积极参加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摸排工作方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济宁战役”工作方案。制定了扫黑办会议制度、保密制度并制版上墙。制作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横幅20余条、宣传材料200余份,开展了广泛的扫黑除恶宣传。定期向市水利局扫黑办报送扫黑除恶新闻线索,做好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报送工作。

    七、扎实做好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

    一是按照市水利局部署要求,开展了河道管理范围内在建项目自查工作,加强对涉水建设项目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管理秩序。开展河湖问题定期排查工作并每周上报南四湖河湖问题排查清单。扎实做好“清河行动”、做好“清四乱”工作,及时敦促湖东堤违建房屋拆除,圆满完成任务。二是完善济宁市市级河长制社会监督体人员信息表、济宁市河长制市级义务河长人员信息。起草、印发了《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党员爱心护河”行动方案》并积极落实。三是根据市河长办下发的《关于开展河长制公示牌信息检查的通知》,多次与任城、微山、鱼台、太白湖新区河长办联系,确认河湖长制公示牌内容,并及时上报河长制办公室。四是按照市局要求完成《南四湖湖东堤岸线利用管理规划》。五是贯彻落实全市河长制湖长制现场推进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安排部署,制订《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河长制湖长制暗查暗访工作实施方案》,分组对兖州区、邹城市、济宁经开区河流、湖泊、水库进行暗查暗访,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南四湖水利管理局

    编制数:49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 李继珍、镡云波、吴兆良、韩光、侯波、王艳丽、宋香芹、杨凯、吴薇、赵群群、刘延堂、高兆翔、马辉、李敏、陈元元、刘影、陈雪梅、岳海敏、张鑫、路臣、汲建业、白光志、薛新周、张超、申玉亮、曹学磊、王琰、孙秀芹、于泳、刘克华、郭威、孔国伟、孔雷、汤继新、陈健、李文豪、孙楠、孙庆成、唐莉、张丹丹、王建强、孙毅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