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济宁市水利局4楼
宗旨和业务范围:承担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指导县、乡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决策部署,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市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法定代表人:孔祥霞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6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
证书号:12370800F4985011X9
二、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在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2018]13号文件批准设立的为市水利局所属副县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业务范围是承担市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指导县、乡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决策部署,承担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市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工作;负责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第七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我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九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十条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行政办公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市河长制办公室具体工作,推行河长制工作组织实施、调度督导和检查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监督指导县、乡河长制工作,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市级河长决策部署;市水利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市水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一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三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五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六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七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八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一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2018年2月9日经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行政办公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行政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2018年,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按照局党委决策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强化基层党建工作为着力点,以水利信息化建设为切入点,以推进河长制工作为新起点,不断践行新思路,落实新举措,各项工作稳步开展。
(一)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和作风建设,把要求传导到每一名干部职工,深入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为中心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中心党支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把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分工、同落实。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服从局党委的整体工作安排,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并将党建工作责任细化到科室、分解到岗位、落实到人头。
2.加强政治思想建设。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支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突出马克思主义的指导,突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点任务。支委会成员率先垂范,开展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学习研讨,组织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新时代面对面》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共产党宣言》等内容,党支部书记带头上党课2次,纪律委员围绕作风建设上党课1次,通过全面深入的学习,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党性修养、理论素质和政治觉悟得到全面加强。二是建立全员学习计划。党支部制定了2018年度学习计划,采取集体学和自行学,读解读和记笔记的方式进行,明确每月学习内容 ,在党员参学的基础上,把学习范围扩大到中心全体人员。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两次,学习过程中人人参与领学,轮流发表意见,主题党日集中开展讨论,党员过政治生日时讲述入党经历,增强了学习积极性,提升了学习效果。三是丰富学习内容,打造多种学习平台。全体人员主动参加局党委组织的集体学习和专题报告会,积极参加“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参学率达100%,平均93.06分,取得较好成绩,支部排名靠前。通过读原著,读报告,做笔记开展好自学,集体学习记录规范完备,内容详实,图文记录及时上传至“E支部”做好存档备案。积极参加局党委组织微型党课大赛,多层次,多渠道锻炼了自身能力。
3.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一是牢牢抓实“基层支部”。中心支委会班子健全,人员配置合理,基层组织功能得到充分发挥。3月份,按照市委组织部和局党委要求,召开2017年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支部班子开展集中学习研讨2次,发放征求意见函25份,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支部书记与支委成员之间,支委委员之间,支委委员与全体党员之间开展了谈心谈话。组织生活会通报了征求意见、查摆问题以及整改措施情况。支部班子成员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红脸出汗中达到了“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严格落实各项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和《中共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支部委员会工作制度》,通过民主评议党员评选出4名优秀党员,党内政治生态和学习氛围愈加浓厚。二是强化“三会一课”制度规范落实。每月召开1次支委会,安排当月主要工作或开展支委成员学习,每月至少组织开展集中学习2次,7月份召开了党员大会,开展了庆七一系列活动,党支部书记孔祥霞为全体人员上了题为《共产党员要坚定共产主义信仰》的党课,对上半年党建及业务工作进行了总结。按照局党委积极开展“微型党课”活动,一名同志参加了系统微型党课大赛,每名过政治生日的党员都回忆、畅谈了入党体会。10月份,组织委员为大家上了党员义务党课,11月份,宣传委员上了意识形态党课,通过讲党课,大家不断强化自身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奉献意识,努力提升自身和党组织形象。三是突出组织活动多样开展。除学文件、读原著等传统方式外,借助多媒体设备,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了《厉害了,我的国》、《高擎信仰之炬——郑德荣》、《一粒追梦的种子——钟扬》等优秀纪录片;结合“学习《共产党宣言》”,“学习先进典型.争当先锋党员”,“扫黑除恶.勇当先锋”等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干部之间畅谈体会,交流思想,每名同志都签订了《党员承诺书》。
4.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不断加强财务管理,对财务收支情况逐项梳理核对,积极规范财务管理行为,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进一步深化内部规范管理,强化工作效能,净化工作环境,树立节约意识,严控事业运行成本,科学安全用水用电用纸,做到随手关水、随时关电、节省纸张。二是通过制度约束行为。按照干部作风建设要求,严格执行财务支出管理制度、公车管理使用制度、节假日公车封停报备制度及各项工作制度。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派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行为,节假日公车入库。建立健全请销假、考勤制度,以制度管人、理事,确保工作高效、运作快捷。全体干部职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杜绝上班时间网上聊天和游戏、办私事等现象,全面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
5.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一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分工、同落实,深度融入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制定印发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二是持之以恒加强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全年学习廉政教育内容不少于4次,支部书记上廉政党课1次,纪律委员上廉政或作风党课1次。集中学习了《宪法修正案》,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良法在线测试,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进一步提升。三是抓好安保维稳工作。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隐患排查,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安保维稳工作水平,从严从细从实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积极开展保密知识教育,严格禁止涉密文件泄密,维护好微信工作群信息安全。按照要求积极做好双休、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等维稳等值班值守工作,确保了本单位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6.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围绕全市创建文明城市总体部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做好创城值班工作,不断深化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年初制定了《2018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把创建文明机关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了市水利局运动会,义务献血,植树绿化,爱心护河、“慈心一日捐”等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提升了中心党员干部新形象。准确把握创建市级文明单位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新思路,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迅速启动市级文明单位申报程序,安排专人对照位考评细则和相关要求,逐条完善申报材料,形成全员参与、各负其责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尽职履责,水利业务工作成效显著
1.参与并做好河长制有关工作。按照市河长制办公室和局党委工作安排,中心全体人员积极投身于河长制有关工作,先后配合局人事科、工管站在南京河海大学组织举办了“全市河长能力提升”培训班,派3名同志参加了全国河(湖)长制信息化研讨班学习;参与了全市“清河行动”回头看,市管重点河道视频采集,全市河(湖)长制现场推进工作会议暨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的筹备召开和会后重点工作落实督导检查工作。完成了河长制公示牌二维码项目建设工作并顺利通过验收,目前已开始进行数据编辑导入,后期将逐步完善提升公众参与平台;济宁河长制公众号正式投入使用,现已成为宣传报道我市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平台;配合工管站进行河长制信息化方案的制定,做好与政府电子政务云对接和评审论证准备工作;10月中下旬对各县市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河长履职情况等进行了督导检查。筹备建立了河长制监督电话值班室,购置配备齐办公设备及家具,受理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及市管河道、湖泊相关问题的咨询问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等。制定印发了《济宁市河长制监督电话工作制度(试行)》,做好接线员调度安排,处理意见的跟踪督导调度和意见回复反馈等工作。
2.做好水利信息化工作。按照年度目标任务,配合农田站初步建成济宁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管理信息平台,已经完成两个试点县数据录入对接工作;继续完善济宁水雨情手机APP,积极与水文局进行数据对接,今年汛期增加降雨测站数量,协调各单位保障实时降雨量数据发布的准确性、稳定性;河长制公示牌二维码项目建设全部完成并顺利通过验收,已经完成首批公示牌数据编辑导入,后期将在使用过程中逐步完善;济宁河长制公众号投入正常使用,成为宣传报道我市河长制工作的重要平台;济宁市河长制信息管理平台系统预算已经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完成,正积极筹备平台建设。
积极与市政府大数据管理中心等单位搞好联络配合,及时认真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中秋国庆期间,严格按照要求值班值守,确保本单位网络系统安全;两名同志参加全市互联网法规知识测试,均高分通过;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网站改版上线等工作;积极配合全市“智慧济宁”调研,及时提供水利信息化工作现状及下步规划。
3.努力做好水利科技推广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完成嘉祥县省水利现代化示范项目情况资料上报,积极做好验收和等级备案准备工作;做好我市组织推荐山东省水利科技项目专家工作,共推荐上报专家18名;派员参加2018年全省水利科技工作座谈会,交流学习水利科技工作经验。推荐两名优秀干部担任山东水利学会理事,参加学会换届会议。积极参与市科协召集组织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科技创新驱动助力工程等各项活动。努力推进2018年济宁市自然科学学术创新奖评选组织申报工作。加强与省水利厅沟通协调,10月底,省水利厅科外处及有关专家组成调研组,赴截污导流工程、兖州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等地进行实地考察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对我市各项水利科技工作开展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和一致好评。
4.完成法人变更登记注册、公车改革、政府采购等工作。根据市编委批复文件(济编[2018]13号)和有关要求,积极加强与机构编制、人事、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局人事、财务有关科室,按照程序,及时办理法人变更登记手续,提交有关变更证明材料,变更启用单位公章、法人、财务印章,办理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车辆等信息变更手续等,积极推进完成机构整合相关工作。按照《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部署,成立了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参改人员核实、公务车辆核定、司勤人员安置、公务交通补贴统筹及组织协调等,全面做好公务用车改革工作。积极向市财政申请经费,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购置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努力改善办公条件,为下一步工作有序开展奠定基础。
5.服从大局,选派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泗河综合开发工程建设。根据工作需要,服从水利大局,中心抽调两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市重点工程项目泗河综合开发建设,负责并完成了工程建设督导、调度等管理工作。工作中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扬尘防治措施。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其中已经开工建设的曲阜泗滨、邹城横河、微山于庄3座水源工程主体工程如期完成,汛后计划实施的三座拦河闸坝中,一座拦河闸坝及相关工程已经开工,其余已进入招投标工作,计划不久后启动实施。
(三)下步打算
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将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紧紧围绕现代水利事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为现代水利发展提供科技信息支撑。
1、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
2、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从制度建设抓起,抓好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支委会工作规则,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工作考核等各项规章制度。用制度管人、约束人,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3、做好各项业务工作。配合市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农业水价改革市县信息化平台及河长制公众号、APP等。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行“一河一策””综合整治,配合做好市、县(市、区)级重要河湖岸线规划和划界工作。进一步规范河长制监督电话工作,保障电话接线工作正常运行。学习调研先进地市信息化建设管理经验,继续做好政务资源信息开放共享、水利信息系统与电子政务云平台对接应用、网络安全管理等工作。加强与省厅科外处的沟通联系,积极借鉴先进地市好的做法和经验,不断挖掘自身潜力,全力推动我市水利科技工作取得新突破。
4、强化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把人才队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积极营造创业干事的良好氛围,努力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全面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能力为核心,通过多种形式培养相关业务人员,招录或引进部分年轻的高学历专业人才,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工作,做好水利科技、信息化以及河长制管理工作衔接提供人才保证。
5、服从组织安排,做好局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河长制办公室管理中心(济宁市水利科技推广中心)
实有编制数:11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刘 娟 杜 伟 夏 磊 李亚男 杜 超
陈 琛 袁丽丽 江靖波 赵园园 周凡聪
李怀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