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
住所:济宁市红星西路45号
宗旨:是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业务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负责对梁济运河全线安全运行管理、水行政执法、引水调度、执行供水计划用水管理和防洪调度命令,维护水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法定代表人:张洪峰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43974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132号
二、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无其他名称为。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西路45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额补贴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水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为水利工程正常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为梁济运河全线安全运行提供管理保障。
(二)水利工程运行管理。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党委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党委会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水利局《[2002]20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人事劳动科、财务科、工程管理科、防办、纪检监察室、退休职工管理科、工青妇办公室、水政科、对口闸管理所、堤防管理一所、堤防管理二所、堤防管理三所、梁山管理所、服务中心等15个内(下)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办公室职责:
一、当好处领导参谋,协助处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处各科室和直属单位工作。
二、负责处务会议的筹备、记录、决议事项的催办、落实。向未出席会议的有关人员通报会议情况。
三、起草综合性文件,初审各科室起草的文件,提出意见送处领导签发。
四、负责信息宣传、印鉴管理、文书档案资料的管理、立卷、来文、来函、来信、报刊收发、传递、承办、文件的打印和办公用品的购置发放工作。
五、负责上级机关及有关单位来人接待工作。
六、负责协调各科室搞好机关卫生工作。
七、负责处机关宿舍的房屋维修、水、电、暖费的收取工作。
八、负责处机关车辆的管理、维修及调配使用工作。
九、负责房改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处机关、宿舍的安全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劳动科职责:
一、按照上级有关人事劳动工资的政策法规和决定,制定人事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处劳动工资计划、统计及工资管理工作。
三、负责新分配调入干部职工的转正定级及其他手续的办理工作。
四、负责全处人员的年度考核、职称晋升、技术考核、职业培训、内部调配等工作。
五、负责处全体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费的缴纳及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处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的制订工作。
七、负责处机关考勤工作。
八、负责全处奖励表彰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管理科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法》、《河道管理条例》、《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办法》等水法规,依法管理运用工程。
二、负责全处工程管理技术工作,对有关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监督。
三、负责河道维修、岁修工程及堤防绿化的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审核工作。
四、负责制定工程管理法规、制度,协助各所搞好工程管理岗位责任制。
五、负责水利工程向工业、城区供水工程计划的编制和供水工程的规划建设。
六、负责处工程技术档案和技术资料的管理、立卷工作,按规范要求管好用好技术档案。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财务科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等有关财务法规,依法履行其职能。
二、负责编制处年度经费收支计划,会同有关科室编制专项经费的使用计划,检查、监督其使用情况。
三、会同有关科室编制各项工程维修、物资、燃油、防汛器材等供应计划。
四、负责处内部财务制度的制定、审计工作。严格财经纪律,搞好年终决算。对处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进行财务指导监督,及时纠正各类违纪行为。
五、负责全处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处防汛物资、器材及物资仓库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全处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工作,建立健全财务档案。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防洪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依法防汛。
二、负责沿河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群众防汛队伍及群众号料检查落实工作。
三、负责拟定梁济运河防汛工作计划及有关文件,组织防汛检查,及时掌握工情、水情、雨情等情况,当好各级领导的参谋。
四、负责按市防指要求编报梁济运河洪水控制运用方案等,对全处防汛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五、负责处防汛日常值班、情况收集汇总、上传下达等工作。
六、负责处防汛常备料物的检查落实工作。
七、负责全处防汛通讯联络工作。
八、会同工程管理科做好防汛应急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工作。
九、负责处防汛总结工作。
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水政(科)监察大队职责
一、负责宣传《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办法》等水法规。
二、负责依法保护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河道堤防和其它水利设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受市水利局委托,负责依法对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水法规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裁定、行政处罚或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四、配合市水利局或其他执法部门查处涉及梁济运河管理范围内的水事案件。
五、负责起草涉及水法规的规范性文件。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退休职工管理科职责:
一、组织退休干部职工学习政治理论和参加有关政治活动。
二、了解和关心退休干部职工的政治、物质和文化生活,按有关政策做好服务工作。
三、组织退休干部职工开展有益的、力所能及的社会和体育活动,为老同志发挥余热提供帮助。
四、负责初审退休干部职工医药费票据,协助做好其医保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青妇办公室职责:
一、做好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当好处党总支的助手。
二、负责全处法制教育工作。
三、负责全处精神文明建设,教育职工争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倡导新的生活方式,破除愚昧落后习俗。
四、负责组织会员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支持和参与处各项改革事业。
五、负责处宿舍社区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社区居民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文体活动、文明社区建设等活动。
六、协助处党总支做好对违纪职工的处理工作。
七、关心会员生活,维护会员的权利,开好民主生活会。
八、负责全处计划生育工作。
九、会同办公室搞好宣传工作。
十、负责全处妇女工作。
十一、负责全处文体活动组织工作。
十二、协助做好全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处职工福利工作。
十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堤防管理一所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全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二、负责左岸0+000~7+000,10+300~14+800,右岸0+000~7+600,8+000~14+800段河道堤防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和考核标准及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
三、负责辖区段的防汛工作。
四、负责辖区段堤防树木的管理工作,组织承包户精心管护。
五、负责辖区段水事案件的汇报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堤防管理二所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全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二、负责14+800~左岸26+500,(右岸28+000)段河道堤防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和考核标准及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
三、负责辖区段的防汛工作。
四、负责辖区段堤防树木的管理工作,组织承包户精心管护。
五、负责辖区段水事案件的汇报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堤防管理三所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全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二、负责左岸26+500~左岸41+500,右岸28+000~右岸41+800段河道堤防的管理和安全运行工作,按照规范要求和考核标准及目标责任制实施管理。
三、负责辖区段的防汛工作。
四、负责辖区段堤防树木的管理工作,组织承包户精心管护。
五、负责辖区段水事案件的汇报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水政监察大队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对口闸管理所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抓好全所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二、负责对口闸的控制运用、维修养护和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辖区段河道堤防管理、防汛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段堤防及对口闸周边绿化美化工作。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08年3月27日党委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党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
2018年工作总结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在局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处总支团结带领全处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重要治水思路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治水方针和市委和局党委“说了算、定了干、按期完”的总体要求,开拓创新,扎实苦干,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目标,取得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建设双丰收。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强化党的建设
(一)以党建为龙头,狠抓思想建设。处总支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一是印发了《2018年党建工作要点》,制定了年度学习计划和实施方案。坚持周四党员集体学习制度,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体学习50余次,购买下发各类学习读物500余册。采取讲专题党课、观看视频、交流心得体会、听先进事迹报告和参加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深入学习了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章党规,不断提升干部职工的政治素养。二是充分利用“灯塔党建在线”济宁组工、“新锐大众”等线上阵地和党员活动室线下阵地平台,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中国梦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支部党员参加灯塔-党建在线十九大知识学习竞赛,党员参与率达100%,并取得优异成绩。三是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宣传思想的主动性,成立了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处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教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基础,引导全处正确的舆论导向,教育全处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四个自信”,践行“四个意识”,做到政治坚定,维护核心,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以建“过硬支部”为抓手,狠抓党的组织建设。一是选举增补了各支部委员,配强配齐了支部班子,不断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发展意识,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坚持“一支一策”,加强了支部活动阵地建设,组建了党员活动室、党员之家和党员学习角。二是规范了“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通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测评、党员党性分析,加大了党内监督力度,从严治党得到全面落实。全年全处6个支部均按照各自实际开展好了组织生活,总支成员按照各自分管过好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加强了对支部工作的指导。三是强化了党员管理,健全了党员信息和学习台账,及时足额收缴了党费。大力开展了“党员示范岗”活动,让每一位党员都成为一面旗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展现。
(三)以反“四风”为重点,狠抓作风建设。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市干部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办法,坚定不移反对“四风”。 各支部纪律委员上了两次作风建设党课,进一步加强了党员干部职工对作风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严肃工作纪律,不定期开展纪律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位。三是深入开展了以“治理慵懒散、打造硬作风、倡树正能量、争做新标兵”为主要内容的“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通过查摆、剖析、述职和现场点评,推进了全处工作作风的转变。
(四)以落实责任为核心,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一是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狠抓“两个责任”落实,调整充实了处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二是推行了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签订了党的建设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网格化”管理责任状,在全处上下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网格化责任体系,确保了“一岗双责”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廉政教育力度,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全处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五)以创造安全稳定社会环境为目标,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处总支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度重视,成立了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目标和要求,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多次召开调度会、推进会,及时掌握、督促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整体工作合力。二是广泛宣传。通过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栏、公布举报方式等方式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参与方式,营造了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三是全面摸排。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要求,全面细致排查梁济运河在项目招标、工程建设、维修养护、生态治理等方面的涉黑涉恶线索,积极配合政法部门打击震慑黑恶势力,强化了行业监管。四是长效监管。进一步落实重点领域监管责任,加大执法检查、监管力度,完善准入、资格审查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推动了梁济运河管理事业健康稳定发展。
一是结合“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党总支书记讲了2次专题党课,各支部纪律委员以支部为单位分别讲了2次党风廉政党课。七一期间处总支组织开展了赴孟良崮战役纪念馆缅怀革命先烈、走访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等一系列庆祝建党97周年活动,对涌现出的先进基层党支部和优秀党员进行了隆重表彰,倡树了干事创业之风,弘扬了正气,激发了全处党建工作的活力。
二、深耕规范化管理,全面提升业务水平
(一)强化管理职能,工程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一是全力抓好工程日常管理工作。坚持月自查、季考评,对不负责、不尽责的,严肃追责,完成了全年工程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坚持每日两次上堤巡查,认真填写巡堤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确保了工程安全、高效运行。二是加大工程绿化力度。制定了绿化实施方案,开展了“创森”义务植树活动和树木绿化承包工作,共完成堤防防护林更新补植236亩。三是坚持全天候巡查和蹲守,圆满完成了夏秋两季禁烧任务。四是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处未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五是完成了第三管理所管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协调联动,“河长制”工作稳步推进。一是对工程管理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多次拉网排查,填写了情况调查表,及时上报市河长办,随时掌握沿河各县区清除进行情况。二是集中开展了以“清河行动”为主要内容的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对照任务清单、坚持问题导向,与市、县、乡河长制办公室充分汇报请示和沟通协调,形成攻坚行动的强大合力。此次攻坚战共清理拆除各类违建房屋280余间,窝棚、工棚、养殖等违章建筑13处,清理行洪障碍物、垃圾等740余方,清除堤顶违规植树1万余棵,清除垦堤种植120亩,修复路缺口5处,维修加固堤防16公里,疏通堤顶防汛道路20余公里,梁济运河河道环境得到有效改善。三是及时核对、更新了省、市级河长制公示牌相关公示内容,保障了各项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依法治河,水政执法工作成效显著。制定2018年度培训计划,并做好组织实施。在坚持常态宣传的基础上,结合世界水日宣传活动,在运河两岸及村庄设立多处宣传站点,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共出动宣传车6台次,人员50余人次,散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有效提升了沿河群众守法意识。重点加大对倾倒垃圾、垦堤种植易发、多发堤段专项巡查。全年共发现并制止水事违法行为6起,消除了安全隐患,有效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
(四)强化安全举措,防汛工作万无一失。汛前,对全河段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对安全隐患进行登记造册,提出并实施整改措施,重新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同防汛责任单位签订防汛责任状。汛期,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工情,全力抓好防汛任务落实。全力应对台风带来的连续强降雨。工程管理人员坚守岗位,冒雨巡查水情、工情,开启了对口闸闸门排除内涝,做好各项应急准备。雨后,对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对排查出的43处雨淋沟,27处堤顶塌陷坑,6处薄弱段,进行文字和图片视频收集整理,并及时进行上报。
(五)强化措施标准,工程维修养护工作实现新突破。一是按时完成了堤防维修养护任务和标示牌设置安装工作。二是结合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按照工程标准要求,全线打通了堤防道路,整修了堤顶路面,基本恢复了工程原貌,确保了工程完整和防汛道路的畅通。三是完成右岸0+000-2+800堤顶防汛道路维修施工任务,共完成防汛道路混凝土路面铺设面积14500平方米。四是出色完成南跃进沟提水泵站管理运行工作。实施了泵站机电设备维修养护,办公区域及周边环境、道路的绿化美化项目,共栽植花卉、树木800余棵,种植草皮6亩,打造了花园式管理单位。现泵站已累计安全运行6671小时,引水入城水量达2896 万立米,保证了城区河道水系贯通、水活流青。
三、践行社会责任,全面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指导,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大力助推城乡共建,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一是制定2018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计划,加强工作的指导。组建了40人的水利志愿者服务队伍,依托工会群团组织,相继开展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员“爱心护河”“扫黑除恶 勇当先锋”“志愿献血”“慈善一日捐”等主题活动20余次,大力倡树了崇尚劳动、奉献爱心的文明新风。二是认真做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了包保的三村一路日常创城工作,受到市文明办、局党委和包保社区群众一致好评。三是认真做好联户和精准扶贫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到联建村走访联系户,确保党员干部走访农户全覆盖,党的惠民政策能够及时传达到群众身边。四是扎实做好干部驻村联户暨第一书记下派工作。一年来共协调资金321.5万元,实施了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等项目工程,开展“第一书记喊你回家”活动,引回投资100万元,为本村增加就业岗位200余个,一系列扎实工作受到市下派办、局党委和进驻村的一致好评。五是大力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举办了第十七届职工运动会,参加了市水利局第一届运动会和市体育局承办的全民健身活动,丰富了干部职工生活。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梁济运河管理处
核定编制数:128人
实有在编在职人员:96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张洪峰、伍先奎、董忠诚、吴恒军、 刘庆伟、李鲁彦、滑 伟、刘兆宁、靳三杰、陈文革、 王广省、董安华、任雯雯、王 沂、孙文革、刘昌峰、于惠杰、冯德峰、刘文胜、徐志刚、张 岩、张海青、俞廷贵、刘 炜、刘文杰、杜秀丽、王建东、王会杰、张 雨、徐 建、谢经山、刘建业、高 歌、徐红军、张莉、张玉彦、郝丽娜、贾晓冬、苗青、刘宏基、张力、汤 琳、高学好、李元荣、陶乃国、谢兆正、刘金发、徐斌、刘传民、巩文杰、朱绪中、褚衍启、马红卫、刘宏业、李霞、马小国、刘 坚、程玉森、代恩生、 闫建锋、马辉、李民、王兰芝、张庆玉、吕桂华、马亚喃、王强、冯克刚、朱东峰、宋 斌、马 峰、代玉忠、高 杰、丁庆福、王东民、倪广浩、赵娟、王秀红、吉廷旭、闫翠兰、李继荣、王建平、秦东余、尚海、宁莲英、李金胜、申正广、徐登申、韩志军、赵其林、马斌、刘爱民、张海英、张磊、朱乐乐、张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