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完成《济宁市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济宁市水安全保障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征求意见稿)后,书面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9个部门的意见,其中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对规划方案没有意见。其余5个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汇报如下。
一、市财政局意见
《济宁市水安全保障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修改建议如下:
1、第8页第4行“……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税制度”建议修改为“……落实超计划用水累进提高水资源税税额标准的制度”。
2、第9页倒数第2行“……超定额部分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税”建议修改为“……超定额部分累进提高水资源税税额标准征收水资源税”。
3、第12页第二段第8行“……取消公共财政对供水企业(单位)的直接补贴,……”建议修改为“……逐步调整公共财政对供水企业(单位)的直接补贴,……”
4、第12页倒数第6行“每年从水资源税、超计划加价水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支持企业节水技改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建议修改为“重点支持企业节水技改和非常规水源利用工程建设。”
5、第12页倒数第4行“对实施节水、减污及水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经核准可按节水设备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建议修改为“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按一定比例抵免企业所得税,……”
均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意见采纳情况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规划》意见采纳情况
1、“第6页,其他水源工程,济宁市的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矿坑水利用工程和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集雨工程分布较为零散,矿坑水利用工程主要分市于济宁市内各大矿区。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主要分布在微山县、汶上县,曲阜市,邹城市和太白湖新区,此外任城区和太白湖新区正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目前尚未投产使用。
济宁市污水排放量,现状工业废水2.05亿m3,生活污水1.36亿m3,共为3.41亿m3;预测2015年工业废水2.54亿m3,生活污水1.62亿m3,共4.16亿m3,2020 年工业废水2.02亿m3,生活污水2.43亿m3,共4.4亿m3。目前各县市区均建起了规模不等的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达60万t/d,再生水处理总规模达30t/d。
截止到现状年,济宁全市建设再生水厂6座,再生水日生产能力17万m3,城镇污水处理回用率19%。”
建议改为:“济宁市的其他水源工程包括集雨工程、矿坑水利用工程和污水处理再利用工程。集雨工程分布较为零散,矿坑水利用工程主要分市于济宁市内各大矿区。全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达到再生水利用最低要求,再生水主要用于工矿企业、河道景观、保洁绿化。其中兖州区、邹城市、曲阜市、汶上县、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等污水处理厂将生产的部分中水输送至当地的发电企业或其他工业企业。金乡县、梁山县、鱼台县、任城区等县区再生水大部分排入景观河湖或者用于人工湿地补水。
截止2016年底,全市运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23座,处理能力96万吨/日,调试运行1座,处理能力2万吨/日,在建城市污水处理厂2座,处理能力5万吨/日,所有建设(含运行及调试)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均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出水达到再生水利用最低要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6。
2、“第9页,全市2016年底再生水利用量达到了1.6亿m3。”
建议改为:“2016年,全市再生水利用量约1.4亿m3。”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9。
3、“第43页,……。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4 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 5%、96%以上。”
建议改为:“……。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4 万吨/日,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6. 5%、96%以上。”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41。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方案》意见采纳情况
1、“第10页, 4.加强城镇节水。……。二是加快节水器具普及与推广。制定节水器具标准,抓好市场管理,逐步淘汰高耗水器具。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工业企业等非居民建筑的用水器具制定换装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老旧居民小区自主开展用水器具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市住建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建议改为:“……。二是加快节水器具普及与推广。制定节水器具标准,抓好市场管理,逐步淘汰高耗水器具(市质监局、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对城市建成区内公共建筑、公共区域、工业企业等非居民建筑的用水器具制定换装计划并组织实施;鼓励老旧居民小区自主开展用水器具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市住建局、水利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10。
2、“第11页,……。到2020年,全市规划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24 万吨/日,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6. 5%、96%以上。”
建议改为:“……。十三五期间,全市规划新增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4 万吨/日,到2020年底城市、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6. 5%、96%以上。”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11。
3、“第22页,……。三是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提高水价阶梯标准(市住建局、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
建议改为:“……。三是全面实行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非居民用水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并适时提高水价阶梯标准(市物价局、财政局、地税局、水利局、住建局、经信委,各县市区政府)。”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22。
三、市农业局意见采纳情况
1、P3修改意见:2016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1120万亩,产量587万吨;……;油料播种面积5.88万亩,产量17.07万吨;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259.45万亩,产量631.04万吨。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3。
2、P21-P22修改意见:二是用水方式粗放。农业用水占到全市总用水量的70%以上,大水漫灌、跑冒滴漏、粗放利用等水浪费问题还比较突出,全市单方水GDP产出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全社会节水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尚未真正构建,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没有得到真正体现。建议参照《山东省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描述:一是农业节水工程体系尚不完善。三是传统产业占工业的比重约70%,传统产业整体耗水量较大。四是城镇用水存在跑冒滴漏问题。五是非常规水源利用程度不高。六是节水管理制度尚待健全。“自律式”节水运行机制尚不完善,有利于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效益的水价形成机制尚未建立,水资源的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没有得到真正体现。
其中二、三、四条已根据意见进行修改,见《规划》P19-P20,“五是非常规水直接利用量低”的描述按原规划中的内容。
四、市林业局意见采纳情况
1、《规划》第35页最后一行“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91%以上”,建议修改为“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第37页第8行表格中“自然湿地保护率,2020年规划指标91%,2035年规划指标91%以上”,建议修改为“湿地保护率,2020年规划指标80%以上,2035年规划指标80%以上”。《方案》第6页第15行“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91%”,建议修改为“湿地保护率达到80%以上”。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34、P35及《方案》P6。
2、《济宁市水安全保障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年)》第15页第20-21行“积极实施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改善水资源质量(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建议修改为“积极实施人工湿地等水质净化工程,改善水资源质量(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15。
3、《方案》第19页“7.加大湿地保护与恢复力度……”,责任单位建议修改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根据意见修改责任单位为“(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见《方案》P15。
五、市环保局意见采纳情况
(一)市环保局关于《规划》意见采纳情况
1、15页中,“目前,我市18 个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断面长期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南四湖及南水北调输水沿线稳定达到规划水质目标,南四湖水质连续15 年改善、跻身全国14 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3 次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均获得第一名。”建议改为“目前,我市18 个国控重点河流(湖泊)断面(点位)稳定达到国家规划水质目标,南四湖水质稳中趋好,跻身全国14 个水质良好湖泊行列,3 次代表山东省参加国家淮河流域治污考核均获得第一名。”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15。
2、34页中,水生态环境保护段落内容中,在“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后面加入“,市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提高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地环[2011]678号)中的要求,2020年前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建议将再生水利用率修改为30%。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32。
3、35页中,水生态环境保护段落内容中,“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5%以上”删除。
已根据意见删除相关内容。
4、36页中,表3-1中相关内容需要同步修改调整。
已根据相关内容修改表3-1,城市再生水利用率修改为30%。
5、40页中,“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中建议添加火电行业,因火电行业属于用水大户和再生水主要推广使用行业。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38。
6、57页中,“总氮、总磷、全盐量、色度”,建议参考三年实施方案中,把色度改为氟化物。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规划》P54。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方案》意见采纳情况
1、第5页中,“防洪减灾”段落内容中,不涉及环保局相关工作,建议责任部门中删除市环保局。
已根据意见删除相关内容。
2、第6页中,“市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1%以上(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删除;在本页上面部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段落内容中,在“重要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后面加入“,市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5。
3、第6页中,“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删除市环保局,此项工作由住建部门负责。
已根据意见删除相关内容。
4、第6页中,“提高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根据《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地环[2011]678号)中的要求,2020年前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建议将再生水利用率修改为30%。另外责任部门里面建议添加发改部门。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6。
第11页中,同样出现了“利用率达到25%”,建议统一修改为30%。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6。
5、第8页中,“各市政府”是否正确?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7。
6、第9页中,“对染整、造纸、啤酒、酒精、合成氨、味精和医药” 中建议添加火电行业,因火电行业属于用水大户和再生水主要推广使用行业。
已根据意见修改,见《方案》P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