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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济宁市物价局文件〈济价工字〔2002〕第35号《关于调整济宁城区自来水价格的批复》〉:要继续对城区特困户实行救助政策,执行1999年居民生活用水的基本水价0.95元/立方米及济宁市物价局文件〈济价格字〔2009〕第83号《关于调整济宁城区管网供水价格的通知》〉:城区内持红证、绿卡和特困户生活用水价格继续按现行优惠价格执行的规定,目前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职工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的特困户,进行用水价格优惠,优惠价格为1.17元/立方米。(基本水价0.95元/立方米,城市附加费0.07元/立方米,污水处理费0.15元/立方米,合计1.17元/立方米。)
对于特困用水水量,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每月执行6立方米水量的特困优惠价格;若客户每月用水量达不到6立方米,按照实际用水量执行特困优惠价格;每月用水量超过6立方米的,6立方米以上部分按照正常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水费;客户自办理水费特困优惠手续后,方可享受特困优惠水价,特困证上所签特困期限自办理当月算起,向后延续签订。
2、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残疾人优惠扶持规定的通知》〉《济发〔2010〕第9号文》第十八条规定:城乡低保残疾人、农村“五保”残疾人、持《济宁市破产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卡》残疾职工家庭使用自来水,其水费按当地价格的四分之一收取。执行的优惠用水价格为:0.70元/立方米。办理时限、优惠水量及规定同特困优惠用水。
3、用户携带低保证或残疾证及办理人身份证件到济宁中山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营业厅即可办理。
济宁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