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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水务局建立 “ 我为群众办实事 ”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机制
发布日期:2021-08-02 08:54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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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市城乡水务局按照“ 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的要求,积极践行“ 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聚焦农村饮水安全,以“做好供水服务、让群众满意”为宗旨,建立运行管理长效机制 ,着力解决群众实际饮水问题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往深里走 、往实里走、往老百姓的心里走。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压实责任。市城乡水务局成立“我为群众办实事”供水问题解决工作专班,逐级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实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基层建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岗、明确到人,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开展好排查督导整改工作。针对发现问题一县一清,对照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实行销号管理,逐一解决,确保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坚决杜绝整改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确保问题真整改、真落实。

       二、建立良性机制,加强水费收缴。督促县区尽快出台农村供水工程财政保障机制、用水问题报修和供水应急处置机制等切实可行的办法,破解制约水厂统一管理、长期良性运转的难题。建立起规范化、专业化的农村供水管理队伍,明确维修养护资金来源,规范治理农村小水厂,实现“一个公司”对区域内所有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针对城乡供水一体化农村水厂群众用水量少、供水企业亏损经营的问题,科学测算供水成本、核定水价,建立落实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继续推广用水户收缴水费+财政补贴的方式,为供水工程长效运营提供保障。加大宣传力度,逐步消除多年来农村用水不收费的观念,加大按表精准计量、水费应收尽收的管理力度,不断增强用水户安全饮水、有偿用水、节约用水的意识。

       三、提前谋划水源,确保供水发展。针对纳入规模化水厂供水范围但仍使用单村自备井供水的村庄,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管理措施,逐步关停这些村庄的自备井,为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厂规范运行、长效运行创造条件。针对农村供水发展进程,超前谋划水厂备用水源建设,采取新增地下水水源、置换地表水源等措施,为水厂储备备用水资源,积极应对极端干旱天气,确保农村居民饮水安全。

       四、建立保障机制,稳步提升水质。对全市范围内不具备并网条件的单村供水工程配备水处理设施或安装饮水机,提高单村供水工程水质合格率。按照《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水质检测费用,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的检测项目和频次,实施水厂自检、水质检测中心巡检、疾控中心抽检,确保规范检测。联合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水源地、制水、出厂水、末梢水的水质监测,建立情况互通、信息共享的水质安全保障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水质稳定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