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关于报送2019年度水利工程中、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务局,各市县属水利企业:
为做好2019年度济宁市水利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19〕70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评审水利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材料一律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不得指派申报人员携带个人申报材料上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要求
2019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和有关规定执行。
(一)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全省技术工人待遇的通知》(鲁办发〔2019〕9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专生对待。
(二)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有关要求,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执行,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需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五)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申报时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七)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八)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人社发〔2018〕14号)有关规定执行。
(九)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可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19〕17号)规定享受直评等政策。
(十)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限制。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二)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职称服务管理权限和建立高层次人次高级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128号)执行。
(十三)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9〕14号)执行。
三、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及填报要求
1.2019年度称职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24.128.251.110:8185/rsrc/ww/login_gg.html)进行注册并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凡是涉及到工作单位填写的,填写的工作单位应与单位法定公章一致,单位公章应当清晰可读;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呈报部门的意见、日期、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都要填写,缺一不可,且加盖的日期要符合实际顺序,不能出现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日期比单位核实意见日期早等不符合正常逻辑顺序的现象;专业技术职务的填写要规范,现所从事专业处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且专业名称要规范,要和评审系统中的现所从事专业相符,不可出现评审系统中选项以外的专业名称。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不得随意简写。
4.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现专业技术职称”“获得资格时间”要按实际取得资格的情况规范填写。其中,“获得资格时间”一栏,职称证书标注“公布时间(生效时间)”的,以公布时间(生效时间)为准;定职取得资格的填写职称主管部门审核时间。“聘任时间及年限”中“聘任时间”填写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后第一次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年限”填写聘任累计的年限,年限计算到2019年年底。
5.“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成果及奖项。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时间”填写证书或有关文件的落款时间。“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6.“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按时间先后顺序填写,数量不超过3项,不允许填写任现职以前和无原件的论文、著作和作品;“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题目”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位次”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或1/1;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3人合作完成,申报人为第1位,填写为“1/3”)。
7.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本人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其余附件无须上传。
(二)申报人报送的纸质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报送15份(其中原件一式5份,A3纸型,必须是系统导出并双面打印);
2.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3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网上申报时填报内容一致。
3.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正常查验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填报系统时填写学信网验证码,不再提供原件(如证书丢失,须提交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档案管理部门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4.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约(聘书)(原件)。
5.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6.《“六公开”监督卡》1份。
7.继续教育证书。
8.《年度考核登记表》(或《年度考核等次手册》)原件或经档案管理部门验审的复印件。
9.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的),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
10.对于申报破格晋升的材料,所在单位及呈报部门应按照破格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出具破格晋升推荐报告一式2份,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人填报材料时需注意的其他事项
1.评审依据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2.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3.近五年学习培训及继续教育经历,应按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填写。
4.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包括完成的业务工作任务、工作量、取得的效果等。要实事求是,简明扼要,条理清楚,取得的效果要具体明确。
5.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评审表》的“诚信承诺书”栏签字。《评审表》“单位意见”、“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的负责人签名、盖章、日期等信息要填写完整,其中“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呈报部门意见”栏要填写明确意见。
6.申报材料时,请一次性上报所有材料,不受理补报的获奖证书、发表的论文等各种材料。论文及著作发表出版时间、成果及受奖公布时间等截止到网络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不受理各种用稿证明、复印件及电子刊物。
(四)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有关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和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字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按规定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有条件的单位应同时在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可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经公示无异议、确定申报的,由所在单位填写《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申报人员材料一同报送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审核把关。
2.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用人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有弄虚作假行为;(6)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3.各呈报部门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1)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函。(2)提供《2019年度水利工程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2份,并加盖单位公章。(3)申报材料须按要求装入材料袋内,实际材料件数与材料目录必须相符。材料整理要求: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聘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继续教育证书和其他材料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有序地装入档案袋内并附完整材料目录。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做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4)呈报的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一般打印上报,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项、缺页。
四、纪律要求
1.严肃评审纪律。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职称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审查关。
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将职称评审工作作为廉政风险防范的重要内容。
4.强化责任追究。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予以党纪政纪处分。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5.建立职称诚信制度。按照《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14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等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予以记录。信用状况不良的个人、单位或组织,将在行政监管、行政便利、财政资金申请等方面给予一定限制和惩戒。
6.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16〕4号)规定,申报评审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费分别为每人次100元、160元、360元标准。
五、报送材料时间和地点
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的材料呈报和评审时间要求,采取集中时间受理申报材料的办法,请各呈报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评审材料。
材料报送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共青团路14号汇汲大厦14层 联系人:李亚男
联系电话:2387916 2715536 ;监督电话:2323259
附件:1.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
2.2019年度水利工程专业X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样表)
3.2019年度水利工程系列中级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报送
时间安排
4.材料装订目录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