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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河长制简报 (2期总第55 期)济宁出台第3号总河长令全力打响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攻坚战
发布日期:2019-04-27 13:5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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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工作落实年”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第3号总河长令精神,主动担当作为,狠抓工作落实。近期召开了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学习贯彻了省第3号总河长令精神,安排部署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市委书记、市总河长傅明先,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石光亮联合签署了济宁市第3号总河长令,全力打响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攻坚战。

总河长令要求,要按照中央关于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转变决策部署和省有关工作安排,严格抓好工作落实。要坚决管好“盆”。对全市河湖实施系统治理,建立完善“一河(湖)一策”“一河(湖)一档”,严格实行河湖水域空间管控,要开展专项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清四乱”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好“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以专项整治为突破口,建立河湖水域岸线保护长效机制。要坚决护好“水”。全力抓好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补齐工程短板,提升防洪减灾能力,明确防范“水多”;坚决防治“水少”;有效整治 “水脏”;着力减少“水浑”。努力构建干净、整洁、优美的河湖生态环境。

总河长令强调,要强力推进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按照《济宁市灾后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等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制定周密实施计划,建立清晰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科学组织调配有关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汛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以及对县级以上城市安全有直接影响的大中型险库加固治理、大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利工程防洪隐患治理、受灾重要河道防洪治理主体工程建设和所有河湖清障“6项清零”工作任务。

总河长令指出,要深入开展“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将“清河行动”回头看、河湖“清四乱”、河湖采砂专项整治、水库垃圾治理,特别是农村小型河塘垃圾治理等全部纳入专项行动一并实施,实现全市范围内河流、湖泊、水库、湿地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建立“排查、整改、再排查、再整改”工作链条,持续加大河湖环境整治力度。强化长效机制建设,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坚决防止问题反弹。要全面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好河湖管护人员和巡查保洁经费,建立专业化、职业化、市场化相结合的模式,形成河湖有人管理、有人保洁的良性运行机制。

总河长令要求,要压实责任、强化考核,推动工作落实。各级河长湖长要强化责任担当,狠抓落实,认真履职尽责,牵头组织对河湖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各级河长制成员单位要对照“六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高效完成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任务。要加大对督查暗访及考核问责力度,强化河湖监管,建立明察暗访机制,对河长制湖长制任务落实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定期对暗访发现问题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的要追责问责。强化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以严督实考促进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