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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8年度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03 09:3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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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水人字〔2018〕9号


济宁市水利局关于报送2018年度水利工程中、初级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务)局,济宁高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社发局,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服务中心,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201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济人社字〔2018〕93号)要求,现将2018年度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水利工程专业中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企业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水利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范围是: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各企业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要求

2018年度水利工程中级、初级职称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一)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和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二)对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提供近五年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四)按照《山东省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鲁人社规〔2018〕5号)规定,引进高层次人才凭“山东惠才卡”可在首次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人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五)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7〕255号)规定执行。

(六)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七)经批准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按照《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鲁人社规〔2018〕1号)有关规定执行。

(八)在乡镇(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聘用到乡镇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九)已取得一个系列(专业)职称并聘用在相应岗位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结合从事工作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系列(专业)同级别的职称,不受所在单位岗位数量限制。

(十)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

(一)网上申报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登录网址http://124.128.251.110:8185/进行注册并填报。

      2.申报人员要严格按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填报的单位名称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3.学历信息:“毕业时间”“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要与学历学位证书信息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