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宁市水利局委员会
关于印发《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方案》的
通 知
局直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内容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济宁市水利局委员会
2017年4月21日
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各项部署要求,推动水利系统基层党建全面进步、全面过硬,经局党委研究,在市直水利系统开展“基层党建规范提升年”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建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着眼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化拓展“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全面落实党员星级管理制度,围绕夯实基础、打造亮点、彰显特色、树立品牌,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发力、规范提升、创新突破,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和源源不断的政治推动力。
二、目标要求
依照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济组发〔2017〕15号)和《关于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的意见》(济组发〔2017〕16号)文件要求,结合局党委“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和“党员星级管理”制度,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和党员亮化记分管理方面进行优化提升,健全落实“1+3”责任制度体系,进一步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化党支部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把党支部建设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进一步提升党员的党性意识、纪律意识和宗旨观念,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争当全面建成小康、全面转型振兴、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先锋。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
通过对“三会一课”等制度进行系统梳理,细化形成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十条”标准(附件1),具体内容为:
1.每月召开1一2次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和开展活动,传达支部决议,研究贯彻支部决议的具体措施和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支部决议的情况。会前,由党小组长收集汇总党员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和内容,及时通知本小组党员。会上,党小组长带头发言,引导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会后,及时将会议召开情况向党支部汇报。
2.每月至少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支委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下,也可根据会议议题由其他支委会成员主持。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具体任务,研究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等。会前,由党支部书记按照上级指示精神和本支部实际情况,确定会议议题,准备初步意见或方案。会上,由党支部书记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支委会成员围绕议题展开充分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支委会最终决议。会后,及时将决议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向全体党员通报。
3.每月开展l次主题党日活动。每月10日作为“党员活动日”,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主要任务是:结合工作实际,确定活动主题,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后,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研讨、党员志愿服务、走访慰问困难党员群众等活动,也可采取举行报告会、参观党性教育基地、过“红色生日”等形式进行,提升党员思想政治觉悟和服务群众能力。系统各级党组织要以主题党日为基本载体,每月至少固定2天,开展“两学一做”集中学习。
4.每月集中收缴1次党费。定于每月10号为“党费交纳日”,集中开展党费收缴,如遇节假日往后顺延。具体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各党小组长配合。收缴标准严格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执行。对于在外流动的党员,应及时提醒交纳。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支部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会前,由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支部党员大会的议题、时间和地点。会上,由党支部书记向与会人员讲明议题和讨论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开展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会后,及时将决议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并向全体党员通报。支部党员大会,必须要有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参加方可召开,决议必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通过方能生效。涉及支部换届选举的党员大会,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6.每半年至少上1次党课。党课由支委会负责组织,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主要任务是: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学习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安排部署。同时,也可结合不同领域党员实际,有针对性地确定讲授内容。党课可由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讲授,必要时可请上级党组织协调专家、学者、先进模范人物(或其录像资料)授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在所在党支部上1次党课,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上1次党课,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每年至少到联系村及基层单位上1次党课。
7.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普遍谈心谈话。谈心谈话由支委会负责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普遍谈心谈话。主要任务是:及时指出党员存在的问题,帮助纠正;对党员遇到的实际困难,真情关怀,帮助解决具体问题;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谈心谈话,真正达到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加深理解、消除误解的目的,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进党内团结。
8.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组织党员汇报思想、查摆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召集并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会前要向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请假。会前,有针对性确定主题,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每名党员围绕主题认真准备发言提纲,条目式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会上,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用事实说话,解决问题。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党支部要将班子查摆的问题、整改措施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都要参加1个以上下级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并进行点评。组织生活会可以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和群众代表、服务对象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言,提出批评和建议。驻村联户干部、第一书记要参加所联系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9.每年年底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由支委会召集,党支部书记主持,可在支部年底组织生活会上进行。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重点评议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质等。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情况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支部根据民主评议情况,结合平时掌握的党员现实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议党员不下指标、不定比例、不唯票数。民主评议结果,作为党内评比表彰和不合格党员处置的重要依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等次。
10.每年年底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培训。推动党员集中教育培训常态化,根据市委组织部党员学习教育工作的安排,按照建过硬支部、做合格党员、当干事先锋的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进行集中学习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专家授课或开设专题培训班等方式,确保每名党员参加集中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4学时。
(二)实施党员亮化记分管理
亮化记分管理对象为市直水利系统所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因年老体弱、疾病等原因造成无活动能力的党员,经支委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通过,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列入管理范围。长期在工地的党员在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参与记分管理,每季度向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提供参加组织生活情况等。
1.主动亮明身份。系统广大党员要在工作期间和参加集体活动时佩戴党员徽章。机关各科室、服务窗口、市级以上文明单位要设置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系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要设置党员先锋岗,亮明党员身份和职责。
2.公开亮出承诺。组织全体党员公开承诺,填写年度承诺书。承诺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共性承诺,主要是按照党章党规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求等作出承诺;二是岗位承诺,结合各自岗位职责和自身情况,从做好本职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业务水平等方面作出承诺;三是实事承诺,每名党员都要结合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作出至少1件实事承诺。党员承诺内容经党组织审核后,要在党务公开栏中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定期亮出业绩。党员亮明身份及承诺践诺情况,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由党支部汇总并核实后,每月在党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同时,党支部通过加强工作督导,定期通报督导检查情况,晒出党员表现和具体业绩。年底,组织党员开展公开述职,亮出工作成绩,党支部书记做出评价。
4.推动记分管理。记分设置基础分、加分、减分具体项目。三项分值相加为党员年度综合记分。记分情形参见《党员亮化记分参考标准》(附件2),具体由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进行制定。要根据不同领域党员特点,进一步细化量化记分内容,分类制定记分标准。各级党组织要指导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台账》(附件3),明确专人详细记录党员得分情况;加分项目由党支部根据平时掌握的党员表现情况研究认定,或由党员本人申报,经支委会研究核实并在本党支部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认定。各级党组织要将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工作与民主评议党员、评选表彰等工作有机结合,民主评议前,党组织将党员亮化记分情况进行公示,作为确定合格党员、先锋党员和不合格党员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特别是系统各单位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实党建工作力量,分解落实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制定全面详细的“基层党建提升年”实施方案,报局机关党委备案。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分工积极参与,确保“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顺利开展。
(二)强化考核问责。结合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作风建设工作,局党委将派人每季度对“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重点查看组织生活记录簿、党员记分管理台账等纪实材料,并将全年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在“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中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推进不得力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利用水利网、活动栏、微信群等媒体,加强对“基层党建提升年”活动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总结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养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基层党支部和广大党员的工作热情。
附件:1、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十条标准”流程图
2、党员亮化记分参考标准
3、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台账(样式)
附件1
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十条标准”流程图
党小组会流程图
附件2
党员亮化记分参考标准
项目 | 记 分 内 容 | |
基 础 分 | 政治 合格 | 1.理想信念坚定,听党话跟党走 |
2.执行党的决定,不打折不走样 | ||
3.服从组织安排,识大体顾大局 | ||
4.维护中央权威,向中央看齐 | ||
5.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按月交纳党费 | ||
执行 纪律 合格 | 1.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违纪不逾矩 | |
2.遵守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不贪财不损公 | ||
3.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随波逐流 | ||
4.自觉营造清正环境,不信谣不传谣 | ||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违法不违规 | ||
品德 合格 | 1.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 | |
2.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孝老敬亲,家庭和睦,邻里和谐 | ||
3.注重维护党内团结,不闹宗族派性,不搞团团伙伙,不无事生非 | ||
4.对党忠诚老实,不弄虚作假,不搞“两面派”,不损公肥私 | ||
发挥 作用 合格 | 1.爱岗敬业,做好本职工作 | |
2.践行宗旨,联系服务群众 | ||
3.奉献社会,主动参与服务 | ||
4.倡树新风,自觉移风易俗 | ||
加 分 | 1.带头履行职责,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 | |
2.带头联系服务群众,在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 ||
3.带头参与公益事业,主动参与党员志愿服务等活动,向社会奉献爱心 | ||
4.带头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在精准扶贫、土地征用、拆迁改造、秸秆禁烧、大气污染防治、招商引资等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敢于担当,做出突出成绩 | ||
5.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化解各种矛盾,制止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等 | ||
6.带头抵制歪风邪气,主动与违纪违法的人和事作斗争,带头倡树文明新风 | ||
7.带头建强基层组织,积极为党组织发展建言献策并被采纳,在不断增强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做出突出成绩 | ||
减 分 | 未完成基础分相应情形,出现工作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 | |
一票 否决 | 1.无故多次不参加组织生活 | |
2.党员干部因个人行为违纪受到纪委、监察机关纪律处分的,因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刑事处罚 | ||
3.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 | ||
4.信仰宗教或经常参与封建迷信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 | ||
5.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外生育 | ||
6.组织或参与非法上访或越级上访 | ||
7.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其他行为 |
附件3
党员亮化记分管理台账(样式)
党支部: 年 月 日
记分项目 姓名 | 基础分 | 加 分 | 减 分 | 得 分 | 备注 | ||
分数 | 原 因 | 分数 | 原 因 | ||||
济宁市水利局 2017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