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登记管理
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济宁市水利局4楼和南水北调办公楼2、3楼。
宗旨: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业务范围:负责水资源的规划、调度、取水许可。依法征收水资源费。依法实施水资源保护,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法规。负责节水工作。
法定代表人:彭绪民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463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2370800493954215C
二、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其他名称为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山东省济宁市中区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水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
(一)负责水资源的规划、调度、取水许可。
(二)依法征收水资源费。
(三)依法实施水资源保护,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法规。
(四)负责节水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水利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一条 根据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济编办〔2002〕27号》文件和济宁市水利局《济水人字〔2003〕4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综合科、技术科、管理科、财务科、水质监测科、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等六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综合科:1、协助主任组织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2、负责文秘、宣传、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协调、调研、会议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管理科:1、负责企业用水管理和用水计量工作,指导企业合理用水;2、负责依法征收水资源费;3、负责监察全市水资源方面的违法行为;4、协助技术科进行凿井管理,协助节水办进行水平衡测试。
财务科: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财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工作制度;3、承担水资源费的使用及管理;4、配合有关部门对水资源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5、负责水资源费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技术科:1、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发放取水许可证,进行取水许可年审;2、负责凿井审批、验收;3、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编写及审查各种水资源规划及水源地论证报告;4、负责水资源科研,开展科技交流。
水质监测科: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分水功能区,确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2、开展全市地表水、地下水的动态监测,提供全市水资源公报;3、健全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监测,发布全市水环境状况通报;4、负责饮水区和水源地的污染防治,承担向水域排污、新建与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工作;5、协助技术科进行取水许可年审取、退水水质监测工作。
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1、负责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法规,拟订节约用水的有关规定、标准,组织、指导、监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2、负责用水统计,下达年度用水计划,组织编制实施节约用水规划;3、组织认定节水技术及节水设备,负责推广先进节水技术及节水器具;4、开展企业水平衡测试,组织编制行业用水定额,实施用水定额管理。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135号令《山东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160号令《山东省节约用水办法》、《关于发布全省十七市水资源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2〕152号)规定收取水资源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第十四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第十五条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六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八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九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三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2007年5月1日经济宁市水利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2016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
2016年度,市水资源办公室在水利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中心任务,严守“三条红线”,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切实抓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计划节水、水资源费征收、水功能区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等各项基础工作,促进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全面节约和有效保护,实现了增产不增水的目标,保障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城乡居民饮水安全。认真贯彻《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ⅲ凑蘸俗嫉羌堑囊滴穹段Э够疃饕隽艘韵录父龇矫娴墓ぷ鳎?/P>
一是做好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完成嘉祥经济开发区济宁生物产业园规划论证的审批,完成太阳纸业、鲁抗高新生物产业园等11项市级以上水资源论证报告审查,对济宁电厂、兖州自来水公司等6个项目的取水工程和设施进行验收。安排各县市区开展农业用水调查、取水许可证办理和取水许可年度统计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对再生水利用现状进行调查,对2016-2018年再生水利用进行规划。
二是做好计划用水管理和节水工作。编制完成全市2015年水资源公报、年报。完成2016年度全市用水计划的审批和下发,按季度考核计划用水,对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截至目前共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1505万元。加大节水宣传力度,与市教育局联合编印节水宣传册《生命与水同源 节水你我同行》6500本,分发到各县市区和济宁城区142所学校,制作节水知识展板,发放节水宣传彩页,举办节水征文及演讲比赛,在学校、医院等单位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提高广大群众节约用水意识。委托省水科院开展了创建全国节水示范区方案的编制。开展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督导各县市区按时完成2015年度补助节水项目,做好2016年节水项目申报工作。
三是做好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加大依法收费力度,严格用水计量、征收标准和征缴程序,力争实现应收尽收。配合物价部门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分步实施方案,加大依法收费力度,全年征收到位水资源费2.16亿元,其中市级8190万元。继续做好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共征收到位613万元。
四是做好水资源监测和保护工作。完成每季度水环境网络监测工作及水功能区水资源状况通报发布。完成全市入河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做好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上报工作。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系统,采购安装地下水水位自动监测设备25套,全市达到96套。编制完成《济宁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济政字〔2016〕9号印发),建立了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月报制度,及时调度工作开展情况并汇总上报省厅。做好全市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对各县市区入河排污口监管、水资源管理进行专项检查,并做好迎接国家环保督查档案整理工作。起草完成《济宁市水功能区管理办法》(草案),已经过部门会签并公开征求意见,待市政府批准后颁布实施。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涉及的关于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地下水位埋深相关工作。
五是做好其他工作。督导完成泗水县、梁山县和嘉祥县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市级验收,全市11县市区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任务。济宁太白湖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管理工作已经正式开展。举办了全市水资源信息化系统培训班,对各县市区水资办主任、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继续推进水权制度改革,兖州农业水权试点取得阶段性成果,起草了《济宁市水权交易实施办法》(草稿),已征求有关单位意见,正在进行修改。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水资源管理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高,领导机构、配套制度和文件逐步健全完善,水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依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形势较为严峻。我市人均占有水资源量558立方米,约占全国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而且存在着“河多水少、洪多流少,丰枯不均、总体缺水”的特点。同时,济宁作为能源大市、农业大市,也是一个用水大市,电力、煤炭、造纸、纺织、水稻种植等耗水量大的行业所占比例较大,整体用水效率依然偏低,水资源短缺形势长期存在。二是水资源开发利用体系有待完善。尚未真正建立“分质供水、优水优用”的水资源利用体系,城镇居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大量使用地下水,地表水、雨洪水、中水和矿坑水利用不足,地下水超采较为严重,目前依然存在654.6平方公里的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和1540平方公里的深层承压水超采区。三是水生态环境依然脆弱。受降水季节性差异的影响,部分河道自净能力差,个别河流断面水质尚未完全达标。工业点源、农业面源污染依然存在,煤矿塌陷地不断扩大,水环境质量处于不稳定状态。四是水资源统管体制尚不理顺。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与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回用等涉水事务分属不同部门,不利于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优化配置与综合利用。随着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新的法规制度、政策措施不断出台,水资源管理工作面临着更高要求、更多任务。
(三)明年工作计划
继续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依法足额征收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加大水资源和水环境监测保护力度,确保完成“三条红线”和其他涉水考核指标。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计划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强化取水许可监督管理。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做好水量监控系统建设,年取水2万立方米以上的用水户基本实现在线监测,强化计量管理,确保按批准的取水条件取水,通过严格监管,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科学利用。
二是做好水资源费调整后的征收工作。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三年调整到位,督促各县市区加大解释宣传和依法征收力度,计划上半年进行一次水资源费征收专项督查,确保水资源费标准调整到位,征收到位。
三是做好计划节水工作。围绕创建节水型社会这一中心任务,继续做好用水计划的审批、下达和考核工作,认真实行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加强节水技改项目的督导检查,确保按期完成,发挥节水效益。继续做好“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的节水宣传,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
四是做好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工作。认真实施《济宁市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督促有关县市区开展整治工作,结合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和地表水供水工程进度,做好地下水源置换,完成地下水压采目标任务。
五是继续深化水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兖州农业水权、尼山水库工程水权试点工作,制定水权交易办法,完善交易平台,在试点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广。开展水资源承载力评价,建立水资源资产负债表,实施水资源用途管制。
六是做好科研工作。开展生态流量研究和河湖健康评价、采煤塌陷区水资源综合利用、泗河上游水资源保护、兖州地下水试验站观测等项目,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指导。
相关说明:没有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严格履行业务职能,没有违约和社会投诉现象,没有违法行为,没有抽逃转移开办资金行为,无涂改、出租、出借法人证书和印章行为,无擅自加挂牌子,登记管理依法信息公开。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资源办公室(济宁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实有人数:23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彭绪民、赵强、司海洋、苏晓辉、胡笑燕、王炘、于培堂、郭辉、曾军、张正波、郭扬、赵建朋、贾庆斌、汪栋、李猛、郭德伟、陈延龙、张恒、刘晓艳、曹锋、徐飞、樊来祥、付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