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一、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济宁市水利局5楼
宗旨:为全市防汛抢险提供物资保障。
业务范围:向防汛部门报告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提出采购建议;做好物资储备、发放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维修、保养工作。
法定代表人:任雪峰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437
二、 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济编[1984]84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水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为全市防汛抢险提供物资保障。向防汛部门报告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提出采购建议;做好物资储备、发放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维修、保养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水利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防汛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9年8月7日经济宁市水利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加强本站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
2014以来,物资站深入学习和领会了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局党委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和讲话内容,始终把局党委的工作思路贯穿到物资站的各项工作中来。同时按照局党委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好本站党员积极参加了各类教育实践活动。在8月份局机关第六支部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党员测评中,我站5名党员全员通过民主测评。
(二)进一步做好驻村联户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局党委要求,先后数次深入永鑫社区和微山两城鲁南三村,与所包保的农户进行面对面,心贴心的交流,完成了200多户的干部入户走访和基础信息录入工作。
(三)坚持做好日常管理和库区维护工作。
1、继续做好仓库防汛值班安保工作。加强了夜间值班警戒措施,重点做好了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根据仓库现有情况,强化安保工作措施。
2、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了夏季防火消防设施的全面检查工作,集中更换修理库区内锈蚀严重的照明设施,协调在库区内的有关单位做好用电管理。集中更换和维修了库内消防设备,为防火提供了安全保障。
3、系统周期性的加强了物资的管理维护。重点做好对9台发电机组、478把防汛灯具、59部对讲机等物资的充电保养。完成部分到期的防汛物资报废的统计申请上报工作。
4、做好了2013年度新购防汛抗旱物资的验收入库工作,和物资档案归档计算机录入工作。
5、完成了2014年度汛前库内80余种,960多万元的防汛抗旱物资自查和汛前库内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6、完成了济宁军分区临时调运编织袋、橡胶子堤等价值7.2万元的防汛物资工作。
7、组织人员完成了院落内三十余亩地的除草任务,为仓库警卫管理工作消除了不安全隐患。
8、完成了2014年的防汛抗旱设备维修养护、仓库维修及后勤管理费用的报告工作。
9、为新建的225米墙体,安装了刺铁丝防护网,完善了院内墙体防盗体系建设。
10、完成了2015年物资站预算编制工作。
11、为增加仓库的库容量,保证2014年新进防汛抗旱物资的顺利存放,我库拆除了三号库中间的隔墙把原有物资进行了重新摆放,使三号主库区库容面积大大增加。
12、积极配合局建安科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后勤类安全生产工作。
13、为使我站干部职工,在工资晋升待遇得到良好保证,我站符合条件的同志积极参与了2014年市局人事科组织的职称评定工作。
14、编制完成了47万元到期防汛物资的报废工作。汛后对防汛物资重新盘库倒垛,并对防汛机械进行了保养。
(四)积极做好制度出台和相关配合工作。
1、为确保物资的可控,可调、可靠,结合我库三十多年的物资调运实际操作程序和经验,组织相关人员初步编写并上报了《济宁市市级防汛抗旱(涉水救援应急)事件物资调运预案》。
2、配合市局人事科完成了由济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专项检查工作;事业单位核岗核编工作
3、经市局党委同意,在局办公室、财务科、生活服务站、市防总的大力支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各项拆迁重建工作和验收工作。站内同时新设立了物资档案资料室和物资应急调运值班室。
(五)结合我库管理实际情况和一年来保安警卫工作的运转现状,根据我站后勤管理手册的规定,制定出台了《济宁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安全警卫工作制度》。
(六)完成了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5年度工作思路和计划:
防汛抗旱物资作为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胜水旱灾害必不可少的物资基础。为初步建立起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标准化体系,管理手段科学化,储备定额规范化的新管理理念。2015年,我站将扎实推进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运用新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群众性教育活动的各项文件精神,把教育活动的各种精神贯穿整个2015年物资站管理工作和业务思路中来。
(二)做好2015年院落规范化管理方案制定工作。
(三)做好2014年度政府采购防汛物资的入库及品种的统计工作。
(四)做好2015年汛前、汛后物资储备检查和各类物资养护管护工作。
( 五)继续加强物资站本身的应急供应训练,努力提高应急保障供应水平,经局党委同意正式出台防汛物资调配预案和物资入库验收领导小组。
(六)要进一步科学合理的调整储备布局,提高物资出入库效率,联合机械公司做好2-3号库之间的封库工作。设立综合养护专用区。
(七)2015年搞好两次应级防汛物资调运演练。
(八)继续加强物资站工作作风建设,严格物资储备管理费用的使用管理,并严格执行各类财务制度。
(九)继续探索物资管理新路子,票曜蓟⒐娣痘涂蒲Щ乃悸分贫ㄐ碌墓芾砟J剑⒆龊?015年防汛抗旱机具设备类市场化维修保养招标投标工作。
(十)继续加强管理自身能力建设,努力改善工作环境。
(十一)维修和增设整个院落夜间安全照明灯具。
(十二)做好冬季安全防火工作。
(十三)加强安全警卫值班级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好市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
实有编制数:5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任雪峰 孙树印 田云贞 李继顺 苏国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