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廉洁自律,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遵循职权法定。严禁无权执法,越权执法,无证执法,借证执法。严禁第三方服务机构,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执法。
二、严格做到积极履行法定职责。该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执法到位。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该查不查,有案不立,压案不办,超期办案,拖延执行。
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客观事实执法。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严禁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截留,坐收坐支,私分或变相私分,占用,挪用所收取的费用或罚没财物。
四、严格做到公正执法。坚持平等对待当事人。行使行政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应当尽可能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严禁刻意差别对待当事人。严禁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严禁机械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严禁过度执法,"一刀切"执法。
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损害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回避权,获得救济和依法获得国家赔偿等权益。
六、严格推进文明执法。执法仪表举止文明得体,执法用语规范文明,尊重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严禁使用侮辱性,挑衅性,威胁性,歧视性,敷衍性语言。严禁态度蛮横,推诿扯皮,行为粗暴。
七、严格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坚持精准执法,加强跟进帮扶指导,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更多采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信息披露等方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释法说理,认真倾听,耐心解答当事人的疑问。严禁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漠视企业和群众的合理诉求与实际困难。严禁简单傲慢,避重就轻回应社会关切。
八、严格遵守纪律规定。严禁以权谋私,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打击报复。严禁从事有碍公正执法的活动。严禁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收取或摊派财物,要求其提供服务。严禁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过问案情。
九、严格遵守行政执法案卷归档保存规定。行政执法文书应当制作规范,要素齐备,表述准确,字迹清晰。行政执法案卷应当规范标准,真实完整。严禁随意修改,涂改案卷材料。严禁案卷造假。
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个人信息。
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