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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率先通过省级审核
发布日期:2025-02-20 10:28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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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省水利厅在济宁组织召开济宁市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审核会,这是继我市嘉祥县划定成果首个通过省级审核并公告后,我市全面完成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并在全省率先完成省级审核工作。山东省水利厅水保处二级调研员李雪东主持会议,济宁市城乡水务局王卫东副局长,以及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有关县(市、区)水务局、太白湖新区城乡水务服务部和技术服务单位相关负责人员参加会议。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是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开垦坡度(即25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25度以上陡坡耕地的土壤流失量高出普通坡地2~3倍,一旦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地表造成持续扰动,极易引发严重水土流失。依法划定禁垦陡坡地范围,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对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听取了市级划定工作组织、外业复核、成果初审等情况介绍,部分县(市、区)初步成果划定情况的汇报,审阅了禁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报告,经质询讨论,一致认为划定成果资料齐全、提取分析方法和划定技术路线正确,边界修正与复核验证步骤规范,符合水利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规定,并要求尽快修改完善、按程序予以公告。经审核确定,全市禁垦陡坡地范围352个图斑、总面积57.77平方公里,涉及曲阜市、泗水县、邹城市等6个县市的32个镇、街道。

会议指出,要抓好水土流失源头防控,对禁垦陡坡地要依法管控、严格保护,杜绝违法违规开垦行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一步,济宁市将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有效落实禁垦陡坡地工作要求,不断提升国土空间水土保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