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大汶河河道管理保护,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济宁市大汶河采砂规划(2026-2030年)》等有关规定,现将大汶河河道全面禁止采砂公告如下:
一、大汶河济宁市汶上县境内全部河段(左岸),自上游琵琶山拦河坝起至下游戴村坝止,河道中心线长度15.3公里,该河段全线为禁采区。
二、禁采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为期五年。在禁采期内,禁止一切河道采砂活动。
三、因吹填固基、整治疏浚河道及其他涉水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涉及开采砂石资源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