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宁市《关于开展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事项办结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我局承担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南四湖流域专项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8月5日— 8月9日,共5个工作日。
一、反馈问题
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缺口较大。微山岛镇有1万人口,旅游季节游客众多,但建成并运行的只有大官村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仅有200吨/日,处理能力严重不足。
二、整改目标
实现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行,2021年12月底前实现岛内所有村污水得到治理。推进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档升级,2021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三、整改措施
1、2021年7月底已实现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3000吨/日)正式运营,并已移交山东公用控股有限公司,解决了微山岛旅游季节处理能力严重不足问题。同时,加快微山岛内剩余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进度,确保岛内污水得到全收集、全处理。
2、加强对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运营质量监管,每季度检查出水水质、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水质稳定达标。
3、加快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前所有建制镇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四、完成情况
1、微山岛镇污水处理厂已于2021年7月底正式投入运行,处理能力3000吨/日,目前已移交山东公用公用控股有限公司运营维护。并完成微山岛内14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岛内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2、建立健全微山岛污水处理厂管护制度,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每季度检查出水水质、设备运行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水质稳定达标。
3、对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3个尚未完成一镇一厂建设的镇已全部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2021年底,全市103个建制镇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