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水务要闻
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济宁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12-11 14:47 浏览次数: 字号:[ ]
分享

12月9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济宁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方案》,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人:李 森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郝晨宇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水资源与节约用水科科长

崔维让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水资源技术科科长

李 猛 济宁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节约用水技术科科长

近年来,济宁市水务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全方位落实“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原则,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推动水资源节约保护取得了积极进展。济宁市代表山东省接受水利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济宁市、曲阜市、邹城市先后被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评选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现了国家节水型城市评选范围全覆盖。11个县市区全部建成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实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行政区全覆盖。邹城市成功申报全国第一批国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金乡县成功创建再生水利用配置省级试点。兖州区成功创建山东省2023年水资源集约节约示范县,曲阜市获2023年省级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工作成效督查激励,汶上县获评2023年山东省节水型城市。为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推动黄河流域和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贯彻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于全面提升济宁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让有限水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为深入落实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坚实保障。下面就《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进行解读。《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认真遵循省政府文件要求,充分结合济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济宁市工作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全文共三部分。

主要目标到202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有效落实,水资源管控体系基本建立;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2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1%;全市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在10.26亿立方米以内,地下水位稳定回升;山东省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市级水网覆盖范围达到93%以上;重大产业布局和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水资源论证实现全覆盖;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地下水超采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到2035年,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得到全面落实,形成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空间格局基本形成;河湖生态系统质量与稳定性有效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化利用水平位居全省前列。

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提出了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强化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三个重点任务,分解了强化指标刚性约束、强化地下水双控指标管控、强化河湖生态流量(水量、水位)保障、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进工业节水减排、推进城镇节水降损、提高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加快山东省市级现代水网示范区建设、推进雨洪资源开发利用,严格管控地下水开发利用、保护河湖生态健康、提升水环境质量等具体任务目标。

保障措施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实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监督评价,明确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深化改革创新,拓宽资金来源渠道,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供坚实支撑;强化科技支撑,健全长效机制,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提升水资源管理的智能化水平。下一步,济宁市城乡水务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推动《实施方案》各项措施要求落地见效,促进水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用水效率不断提高,全面提升济宁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