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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普法工作计划及“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16 15:32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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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水务局,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梁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济宁高新区城乡统筹发展局、济宁高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建设局、济宁太白湖新区农业服务中心,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服务中心,梁山县库区移民事务中心,市水文局,局机关相关科室、局直各单位,市水利事业发展中心相关科室、各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全面提高水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部署要求,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不断推进普法工作深入开展,推进水务工作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水务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水务法治实践全过程,在水务立法、执法、决策、纠纷化解等法治实践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二)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抓好水务系统内部普法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向社会、企业、向群众开展多种多样的普法活动,提高社会、企业、群众水务法治意识。

(三)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在日常广泛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把握特殊时段和节点,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加强法律法规政策解读。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重点学习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运用融媒体手段和平台,深入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持续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开展宪法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注重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备案审查工作中加强对宪法精神和要求的宣传,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好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着力宣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宣传宪法至上、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

(三)着力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内法规,推动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遵规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

(四)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民法典,将民法典学习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注重将民法典学习宣传融入立法、执法、法律服务等法治实践全过程,积极推进水务法治建设,不断提高依法治水管水能力。

(五)扎实推进水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坚持系统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加强学习宣传与安全生产、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土保持、节约用水、河长制湖长制、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建设和运行管理等重点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将水务普法与水行政执法、水务业务管理深度融合。切实抓好“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普法宣传活动,明确宣传主体,突出宣传重点,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水务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取得实实在在的宣传效果。

(六)加强水务法治文化建设。坚持面向社会、服务群众、贴近水利实践的原则,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水利法治建设规划,与“八五”普法同部署同落实。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注重法治习惯的实践养成,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积极总结宣传水务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大力培育水务法治建设先进典型。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普法责任落实。各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全面推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推动水务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突出普法重点对象。健全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强化法治教育培训,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的能力。

(三)创新普法形式载体。各科室要依托门户网站和微博等媒体,搭建宣传平台,采取推送宣传信息、开展互动交流、展示学习成果、开展知识竞赛、讲述身边故事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

附件:济宁市城乡水务局普法责任清单.xls

 

 

                               济宁市城乡水务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