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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登记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发布日期:2016-03-01 14:16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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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法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

住所: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济宁市水利局5楼

宗旨:为全市防汛抢险提供物资保障。

业务范围:向防汛部门报告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提出采购建议;做好物资储备、发放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维修、保养工作。

法定代表人:任雪峰

经济来源:全额拨款

开办资金:2万元

举办单位:济宁市水利局

证书号:事证第137080000437

二、 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红星中路17号。

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济宁市编办济编[1984]84号文件批准设立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水利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单位宗旨是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

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为全市防汛抢险提供物资保障。向防汛部门报告防汛物资储备管理情况,提出采购建议;做好物资储备、发放工作;做好防汛物资维修、保养工作。

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济宁市水利局。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三)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

(五)  决定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条   本单位拟任法定代表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济宁市水利局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开展防汛物资采购和管理工作。

(五)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二条  本单位具体经费来源为财政全额拨款收入。

第十三条  本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认真做好本单位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将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相关科室和个人。

本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家底清楚、账账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四条  优化资产配置,做到物尽其用,发挥本单位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用于本单位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盈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单位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十六条 本单位接受的捐赠、资助,必须按照捐赠人、资助人的约定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使用捐款、资助的情况,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以适当方式向捐赠者、资助者公布。

第十七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十八条  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或因宗旨业务已经消失、事业性质改变等原因,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立、合并、撤销的,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九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形成清算报告。

清算期间,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二十一条   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规定的内容发生变化的;

(三)决策机构决定修改章程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修改章程的。

第二十二条   章程的修改,经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2009年8月7日经济宁市水利局表决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济宁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法人年度检验检查信息

一、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按照市局党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及“三严三实”教育活动的具体安排和部署,加强了本站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和工作作风的改变教育。                      

2015年以来物资站深入学习和领会市委和局党委下发的各种文件精神和讲话内容,始终把局党委的工作思路贯穿到物资站的各项工作中来。同时按照局党委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及“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组织好本站党员积极参加了各项活动安排。结合市局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加强了本站职工的工作作风转变管理,进一步提高了本站职工的思想素质。按照市局党委对巡视问题整改方案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本站2013年防汛抗旱值班费的清退工作。

(二)加强防汛抗旱物资仓库日常管理和消防设施维护,坚持落实安全防事故预防工作。

根据局水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通知,结合天津港大爆炸的沉痛教训,我站迅速成立了防汛仓库安全生产责任小组,制定了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安全管理规则,根据时间、节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安全。

1、继续做好了仓库日常安保值班工作。加强了夜间值班警戒措施,重点对库区内的杂草进行了铲除,根据仓库现实情况,强化了库区防火、防盗工作措施。

2、为加强库区后勤类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市局党委同意,在市局财务科和市防办的大力支持下,增设了消防专用线路和改造维修了院落照明及北库房老化易起火的线路,有效地杜绝了电火隐患,合理控制了和消除了一直没有改变主库房用电和消防用电的矛盾。

3、为有效地预防防汛抗旱物资不被盗窃,除加强库区安全警卫工作外,借这次专用线路维修改造的同时,集中维修、更换、增设了院内照明点,大大改善和提高了库内照明度。

4、按照库区消防制度规范要求,经市局党委同意,在相关科室的大力支持下,集中对库内的消防设施进行了整治与更换,更换了地上式消防栓,配备了专用防火服和防毒面罩,对新建传达室,配电室和办公室区域配备了灭火器。

  (三)系统周期性的加强了物资的日常储备和管理工作:

   1、完成了 2014年度市防总新购防汛抗旱物资的入库和物资档案归档计算机录入工作。

   2、为确保物资始终处于良好状态和随调随用,编制了2015年度汛前库内30余种,660多万元的防汛抗旱物资机具类的集中养护维修计划。

   3、完成了半年一次的清库盘点工作。

   4、按储备年限完成了2015年3月份到期报废物资的清点备查工作。

   5、按照《济宁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规定,完成了向市防总定期报送我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补充情况的说明报告。

   6、为提高机械化调运水平,市防总专为物资站采购了近20万元的五吨自动挡叉车一台。

7、4月22日邹城市水利局防办谈主任一行4人,来我库交流学习了物资储备管理经验。

8、5月7日山东社安消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我站、水利施工公司、水利机械公司、市中区金盾保安公司人员进行了消防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相关人员增长了库区防火灭火的技能。

9、根据市水利局、市防总的工作安排部署完成了2015年度省防汛检查组的物资储占觳槿挝瘛?/P>

10、按照市防总指令,完成了市十三救援支队参加莱芜防汛救援演习应急的物资调运任务。

  (四)结合实际系统规范了工作制度和调运流程:

   1、按照自身出台的制度汇编手册,建立健全了一整套工作制度:即岗位责任制、验收和发放制度、维护和保养制度、安全消防制度、资料建档制度、值班守护制度。

   2、结合物资调运30多年的经验,系统总结和规范了调运流程,制定了装卸调运应急预案。

  (五)积极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仓库院内整治工作。

  (六)完成了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工作打算

  防汛抗旱物资作为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战胜水旱灾害必不可少的物资基础。为初步建立起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标准化体系,管理手段科学化,储备定额规范化的新管理理念。2016年我站将扎实推进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的物资储备管理体系,运用新的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监控等现代化技术进行信息管理和仓库安全管理,通过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防火防盗监控系统等手段,不断提高防汛物资管理水平。

  (二)按产品维护保养的要求和国家防总编写的《防汛抢险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培训教材》相关内容进行维护保养,同时对专职保管人员进行操作使用培训,便专职保管人员掌握操作使用技能,以备调用时进行规范操作指示。

  (三)物资储备年限按照《中央级防汛物资储备管理细则》文件规定,使物资报废、报损鉴定制度化。

  (四)仓储管理适应新时期管理特点,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原则,改革旧的管理方式,使仓储管理工作上新台阶。

  (五)结合市局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进一步凝聚并激发起团结奋进、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活力和动力,加强本站职工的工作作风转变管理,提高本站职工的思想素质。

(六)积极做好汛期物资的发放、回收、汛期值班工作。

  (七)完成市局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机构编制实名制情况

机构名称:济宁市水利局物资供应站

实有编制数:5人

实有编制人员名单:任雪峰 孙树印  田云贞李继顺 苏国防